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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一聊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对后世的影响

 泊木沐 2022-03-22

拜占庭帝国,也称东罗马帝国,是欧洲历史最悠久的君主制国家,在欧洲大陆上有着很高的地位。罗马帝国的皇帝去世后,将自己的国家一分为二,分别继承给了两个儿子。这两个国家被称为东罗马帝国和西罗马帝国。

但西罗马帝国并没有维持多久就灭亡了,而东罗马帝国的统治却持续了近千年,所以东罗马帝国也被称为“罗马帝国”。东罗马帝国对整个欧洲大陆产生的影响十分深远,尤其是其在法律方面的政策,更是影响了欧洲大陆后世近千年。

罗马最初使用的习惯法被贵族利用来欺压平民,促使成文法典诞生

查士丁尼是东罗马帝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一位皇帝,他治下的东罗马帝国,从古典时期朝着希腊化的方向进行了转型,这一统治时期也被称为一个重要的过渡期。他在律法上做出的贡献,对整个欧洲大陆都意义深远。

在查士丁尼对东罗马帝国的律法做出改变之前,罗马(东罗马帝国的简称)的法律刚刚形成成文法典不久。而在成文法典形成之前,罗马采用的一直都是习惯法

我们今天对习惯法的定义,严格来说并不属于法律一类:独立于国家法律之外,依靠社会力量,具有一定强制性行为规范的总和。现今世界上,仍然在使用习惯法治理国家的,只有非洲的一些国家。但在古代,很多欧洲国家都经历过漫长的习惯法治理时期。

习惯法的优缺点十分明显:优点是,在习惯法的治理下,“人情味”更浓,某些时候会偏向于从轻处罚;缺点就是,习惯法受“人”的影响很大,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很容易因个人主观感情的倾向而对相似性质的案件下完全不同的结论。

“人”在习惯法中的过高影响力,加上东罗马帝国中贵族的高贵地位,导致习惯法成为了贵族手中的剥削工具。平民没有话语权,对习惯法的了解不如贵族深刻,在实施习惯法的过程中也没有足够的影响力,只能任由贵族随意更改对习惯法的解释。

司法权和法律的解释权被贵族等上层阶级垄断,平民没有发声渠道,久而久之必定会引发社会治安不稳的现象。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稳定,罗马的统治者开始推动成文法典的形成和发展。

和习惯法相比,成文法典显然是一种更加规范的法律。习惯法只是一种习俗,同一内容会有各种各样不同的解释,但成文法典将这些内容落实到了纸面上,贵族不再对法律拥有绝对的解释权。

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典,是《十二铜表法》,这部成文法典也被称为罗马全部公法和私法的源头。

成文法典的出现,并没能完全改变平民的生存状况,《十二铜表法》本质上,仍然是贵族阶级制定的,维护他们自身利益的一部成文法典。早期的成文法典,几乎都没办法逃开这样的先天阶级限制。

《十二铜表法》出现之后,罗马的统治者还出台过很多成文法典,只不过这些成文法典既没能形成一定规模,也没能形成一个完备的法律体系。直到查士丁尼上台后,罗马的法律体系才开始在他的努力和引导下渐渐完备起来。

查士丁尼在位期间,最大的动作就是推动法学家们编纂法律和在宗教上的一系列政治措施。

现实因素迫使查士丁尼多次对法学著作整理编纂得到《民法大全》

罗马法从习惯法到成文法典,有着几百年的历史,由于不同时期的社会现状不同,所以有些法律内容甚至可能是相互矛盾的。随着法学家们开始整理成文法典的内容的脚步,这些矛盾也慢慢显露了出来。

用内容自相矛盾的法律条文去治理国家,必然会引起很多问题,查士丁尼上位的时候,这些问题已经到了不得不处理的地步。

查士丁尼初上位后的六七年间,带领法学家们编成了三部法律文件:《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法学总论》。这三部法律文件,包含了极多的内容,已经形成了简单的法律体系内容。

《查士丁尼法典》对统治阶级的权利和义务、刑法、行政法等内容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并按照不同时期的时间顺序将不同皇帝颁布的法律进行了统一的归纳整理。

《学说汇纂》主要是对之前的法律著作和学说等进行的汇总,包含了很多法律名词的定义和阐释。这部法律文件的进步性在于,它将和当时的社会背景相悖的部分进行了删改,而非单纯地整合归纳,和之前法学家们的整理相比,实用性更强。

《法学总论》是关于人法、资产相关问题、侵权问题的一部著作,这是在之前的法学著作《法学阶梯》的基础上编纂的。《法学阶梯》是一部融合了罗马法全部原理精髓的法学著作,在罗马法的历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这三部法律文件,几乎涵盖了全部生活中可能需要涉及到的法律问题,配套使用起来十分方便。而且这些法律文件的内容太过广泛,以至于之后查士丁尼并不需要再设立新的法律作为补充。

一段时间后,查士丁尼将一些有了新的变化的法律问题重新规划后,编纂了《新律》。《新律》中并没有太多的新内容,只不过是对之前法律文件内容的解释补充说明。

这四部法律文件,被合称为《国法大全》,也有人称之为《民法大全》。这是罗马法发展历史上的巅峰时刻,也是最重要的一部代表作,对于后世的法学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民法大全》的出现,是社会进步和法律进步的必然结果,查士丁尼在其中起到的过渡作用,也不容忽视

这部著作撑起了当时罗马帝国的法律体系,为当时罗马帝国的日常法律工作提供了一个可以参考和执行的对照标准。当然,这种意义重大的著作,其影响绝不可能只限于某一时期,对后世的相关行业发展,必定也有着引领性的作用。

《民法大全》的出现对后世立法、司法程序、法学思想产生了影响

后世的立法、司法程序、法学思想,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民法大全》的影响,尤其是欧洲大陆。由于地理位置近,其受罗马帝国时期《民法大全》的影响更严重,不过不同时期不同地点对于《民法大全》的态度是不一样的。

立法过程中,后世对《民法大全》等罗马法等态度主要有三种:一种是选择性地接受,大范围内排斥;一种是简单地改造为适合当下社会状况,但本质上并没有变化的法律;另一种是在此基础上创造另一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

这种立法阶段的影响,使罗马在另一种意义上又一次统一了欧洲大陆的世界,这次统一也是维持时间最久的一次统一。只不过这一次的统一,在形式上并不容易发现。

司法程序方面,《民法大全》等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罗马法实行陪审制度,这种制度对后来的英国和美国司法程序的建立影响很大。

第二,罗马法的控诉式诉讼辩论原则和保护人制度的诉讼代理行为,成为了后世律师制度的鼻祖,现代律师的最初来源,就是罗马法中的这些内容。

第三,控诉式诉讼使得后来的法律实行不告不理的审判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原告进行诉讼,那么司法程序是不会主动进行案件审理的。这一审判原则,在某种程度上,减轻了法律工作人员的工作量。

第四,一审终审的审级制度和一事不再理原则也被资产阶级国家广泛应用。这一内容和当时的资产阶级国家国情较为相符,实行起来也较为方便。

《民法大全》等罗马法对后世影响最大的,还是法学思想方面的影响。

首先,罗马法对公法和私法提出了明确的划分,公法是指和国家这一主体相关的法律,而私法是指个人、组织等非国家主体相关的法律。这种划分,是法学思想上的一大进步。

其次,罗马法中开始出现的,私法领域的平等观念,对后世的“人权”思想产生影响很大。在封建或半封建制度下,能够提出这样的观念,这是跨时代的进步。

最后,罗马法在物权不可侵、契约自由、过错责任原则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内容十分成熟,很多罗马法的思想学说和教育理念也都流传至今并对现在的法律工作者有着启蒙性的作用。

查士丁尼作为对罗马法的发展起着重要推动作用的存在,他在其中的贡献是不可忽视的。《民法大全》在罗马法的发展史上,更是里程碑一般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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