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内部控制审计的概念 一、内部控制审计的背景 二、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 三、内部控制审计基准日 四、整合审计 一、内部控制审计的背景 2008年7月,财政部会同证监会等五部委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2010年4月,财政部会同证监会等五部委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三份文件。 要求: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企业就当对本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同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上述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主板上市公司施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8.8.4 上市公司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应当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一次审计或者鉴证,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自2015年3月20日起施行。 同时,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 二、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内部控制审计 严格限定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 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而设计和运行的内部控制,以及用于保护资产安全的内部控制中与财务报告可靠性目标相关的控制。 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 三、内部控制审计基准日 即最后一个会计期间截止日。 注册会计师不可能对企业内部在某个期间段(如一年)内每天的运行情况进行描述,然后发表审计意见,这样做不切实际。 在整合审计中,控制测试所涵盖的期间就当尽量与财务报表审计中拟信赖内部控制的期间保持一致。 四、整合审计 为提高审计效果和效率,注册会计师可以单独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也可以将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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