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国法治第一案,女侠手刃仇人,后世却留下千年争论

 昭烈名臣 2022-03-23

中国的历史源远流长,自从秦始皇统一全国之后,百代皆行秦政法,但有趣的是,表面上推行的却是儒家那一套,用一句话总结就是,外儒内法。

所谓的外儒内法,指的是在基本朝廷框架上,行政效率上面,用的都是法家的那一套,但是在对外宣传上面,说的却是奉行儒家。

因为儒家比较温情脉脉,说出去比较好听,而且也符合人们小共同体的那种社群模式,但问题是自从秦之后,中国基本上都是中央集权的大帝国。

于是在外儒内法之下,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儒家伦理和法律之间的冲突,儒家说的是一套标准,法律规定的又是另一套标准,于是两种标准一打架,就产生了中国历史第一案,赵娥为父报仇案。

这可不是简单的案子,而是直接贯穿两千多年,中国治理模式上,内在矛盾最为突出的一个典型案例,她的余波,一直绵延到民国时代。

扭断仇人的脖子

中国女性的地位,是随着儒家的不断加强,而不断衰弱的,在赵娥的故事里,她可是完全够资格称得上女侠的,起坚定的决心,比很多男人都要强。

整件事很有古龙小说的感觉,在汉灵帝时期,甘肃酒泉这个地方,一个非常普通的人家,三个儿子,一个女儿都已经成家,原本该安度晚年的老父亲,却被乡里的恶霸李寿所杀。

听闻这个消息,三个儿子悲痛不已,杀父之仇不共戴天,但大仇还没报,一场瘟疫居然夺走了三个儿子的性命,只剩下一个已经嫁人的赵娥。

李寿哈哈大笑,说真是天助我也,你们赵家人都死光了,看你们怎么报仇,但千万别忘了,还有一个赵娥,他立下誓言说,一定要亲手杀了仇人。

遇见这么一个不要命的人,李寿心里也害怕,从此她就天天带着刀防身,在一个冬天的早晨,李寿骑马出去办事,手里还仅仅地握着刀,毕竟脑袋被人天天惦记,可不是好事。

突然从路旁窜出一条黑影,直接向李寿扑来,一番打斗之后,两人缠斗在一起,这个时候,赵娥复仇心切,死死用手拧住李寿的脖子,最后居然把李寿的脖子扭断了。

什么叫女中豪杰,这就是活生生的例子,记载于正史,没有半点夸张,为父报仇之后,赵娥也没有跑,就去了当代的府衙自首。

结果当地的官员是大为感动,这么一个为父报仇的典型,宁可自己辞官不做,也不会处罚赵娥,而且当地官员还联名给朝廷说上书,要求表彰这个赵娥。

理由就是,按照儒家礼法,杀父之仇不共戴天,为父报仇天经地义,于是赵娥不但无罪,还被朝廷下令嘉奖,在家乡旌表。

这个案子很简单呀,为什么能成为重要案件呢,因为这个案子虽然过去了,但围着着这个案子的争论和不同观点却从来没有停息过,尤其是大唐武则天时代的另一个案子,把这个争论推向了高潮。

徐元庆为父报仇案

唐朝武则天时期,发生过一个类似的案子,这个人比赵娥更有恒心毅力,他叫徐元庆,父亲多年前被一个叫赵师韫的人所杀,而赵师韫是个官员,当时是负责当地治安的官员,现如今已经是中央官员了,有名的御史。

为了能够为父报仇,徐元庆想了各种办法,毕竟在京城不好下手,地位在哪摆着,于是徐元庆就在一个驿站当伙计,目的就是等着赵师韫来,当时官员出行,沿途都会在驿站休息。

这天还真被徐元庆等到了,于是一起真经朝廷的凶杀案爆发了,因为赵师韫是御史,这种身份比较特殊,案发后徐元庆并没有逃走,而审讯的人员,也是急于想知道,这背后,到底有没有人指使。

徐元庆说得很清楚,他这是为父报仇,这个案子跟刚才讲的赵娥的案子一样,这可就比较棘手了,杀吧,违背了儒家礼法,不杀吧,有违背的国法。

于是这个案子,层层上报到了武则天那里,最终武则天决定法外开恩,放了这个徐元庆,此时突然出现了一个反对的声音,他就是大名鼎鼎的陈子昂,就是那个写下,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的人。

他认为徐元庆不能放,但也不能杀了,了事,陈子昂给了一个方案,徐元庆杀害朝廷命官,按照法律当杀,但是徐元庆为父报仇而杀人,符合儒家传统礼法,所以杀了之后,可以给予徐元庆表彰,在家乡旌表。

大家都觉得陈子昂这个方案很不错,也得到了老板武则天的赏识,而且陈子昂还非常自信地说,把我的看法做法,附到法律条文后面,以后再有类似的,照着做就行了。

人杀了,维持了国法,杀了之后又表彰,保护了儒家的原则,程子昂的做法看上去非常完美,但是在他后几十年出生的柳宗元,在翻越卷宗的时候,却发现了这件事存在着巨大的漏洞,柳宗元为此不惜翻案,而且还写了篇文章叫《驳《复仇议》》这篇文章收录在古文观止里,教科书里有。

《复仇议》就是当年陈子昂写的,而柳宗元这篇文章,更有礼,同样也说,把我的文章附在法条后面,以后按照我的想法办。

那么柳宗元发现了什么漏洞呢,主要是因为陈子昂是把法和礼对立起来看,认为国家并行着两套行为准则,一个是法家的法,一个是儒家的礼,一个人的行为合乎礼,但不合乎法的时候,就必须两套标准同时适用。

但柳宗元敏锐地发现,这样不对,并行两套可能矛盾的方案,会使整个国家陷入混乱不堪的境地,陈子昂的做法完全不可取。

柳宗元认为,礼和法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最终目的都是一致的,那就是约束人们的行为,徐元庆杀死赵师韫的问题关键在于,赵师韫杀好徐元庆的父亲,到底是不是合理的。

当时赵师韫作为地方官,是代表朝廷处死的徐元爽,而办案的过程也没有错,所以徐元庆不应当找赵师韫报仇,礼和法本质上没有冲突,不管是在礼的层面,还是在法的层面,徐元庆都不应该杀赵师韫。

徐元庆的父亲,是被国法所杀,这种情况是不能复仇的,也就不适用杀父之仇,不共戴天这个儒家理论。

柳宗元的见解,显然比陈子昂更高明,他看到了事情的本质,那就是礼法的融合,不允许同时存在两套价值,而唐朝制定的《唐律疏议》,也成了礼法合流的典范,是中国古代立法水平最高的法典。

但为父报仇这事儿,一直没完,而且随着不同朝代的理念不同,处理方式上,也是不一样的,直到民国,还发生过一次全国震惊的为父报仇案,巧的是这也是一位女侠。

女侠施剑鞘

民国时代发生的施剑鞘为父报仇案,本身也并不复杂,但比赵娥的故事,更加荡气回肠,赵娥是哥哥们都死了,自己站出来我父报仇。

而施剑鞘更加艰难,哥哥丈夫都要放弃报仇,但施剑鞘却一直坚持要报仇,以为施剑鞘复仇的对象实在不是一般人,而是当时的军阀孙传芳。

孙传芳可是直系军阀的首领之一,当年在中国可是叱咤风云的大人物,施剑鞘的父亲就是当年军阀混战的时候,被孙传芳处死的。

面对一个如此强大的敌人,所有人都退缩了,只有施剑鞘一个人坚持复仇,为此她还做手术放了脚,因为之前是裹脚的。

而且还苦练枪法,为的就是有一天能够亲手为父报仇,机会终于被施剑鞘逮到了,下野后的孙传芳信佛,于是施剑鞘观察了好久,终于在 孙传芳一次去寺庙的机会,亲手开枪杀死了孙传芳。

杀人后,跟上面说的几个例子一样,也是非常冷静,最终在讲述了事情的原委之后,全国震惊,大量的社会人士,联名请求释放施剑鞘。

最终在入狱不到一年后,施剑鞘被国民政府特赦了,这个事情在当时非常轰动,引发了舆论热议,而施剑鞘本人也被誉为是当代的女侠。

为父报仇这个概念,是儒家提出来的,而针对这个命题,不同朝代处理方式不同,本质上是彰显了那个时代最本质的特点。

三个案子大不同

三个案子本质上,有着非常大的差别,国家的态度也是完全不一样的,赵娥的案子,但是是处在汉朝,对于汉朝来说,最大的教训就是秦朝,而秦朝又是和法家的苛政联系在一起的,所以汉代的主体思想,就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把儒学放的位置非常高,因为赵娥做的事情,是非常符合儒家伦理的,因为官员们根本不认为赵娥有罪,甚至最后还得到了朝廷的表扬。

徐元庆的案子,虽然经历了波折,但明显能看出来,那是个礼法相互碰撞和融合的过程,国家层面已经不那么排斥法家的策略,属于礼法合一,有一定张力的时代,一直延续到中国的末代王朝。

而施剑鞘的事情,更是赵娥完全不一样,都是放了,赵娥是被认为根本无罪,而施剑鞘是被特赦,什么叫特赦,意思就是你有罪,但我赦免你的罪,牢就不用坐了。

这说明,当时的中国,法律已经彻底深入人心,成了主流的价值判断,儒家的那些最高价值和目标,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但不要以为,一切都结束了,儒家之所以经久不衰,是因为他本质上是依照人性来的,就算是今天,依然可以看到很多情与法的冲突,尤其是关于父母方面的,其实还是有不少的,但现在的态度很明确,就是依法治国,你再有感情因素也是不行的,替父报仇更是不可取,国法依然是要惩罚的。

关于情理和法理的冲突,你有什么想说的,欢迎留言交流。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