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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志愿服务行为的通知

 乐康居 2022-03-24

中共泉州市委文明办  泉州市志愿者协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志愿服务行为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文明办,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市直机关文明办,各社会志愿服务组织:

我市出现疫情以来,先后有20多万人次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成为防控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助力疫情防控工作,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文明服务。志愿者在服务时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避免与服务对象起冲突。如遇突发事件或疑难困惑,及时向现场管理人员报告,寻求帮助。如有接触阳性确诊人员或出现发热、咳嗽等情况,要按照规定及时向社区报告。

二、规范服务。志愿者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规范穿戴医用隔离服、口罩、防护面罩、手套等防护设备,规范整洁穿着志愿者服装(拉好拉链、翻好衣领),做好自身消毒、清洁等措施。各疫情防控志愿服务组织要开展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岗前培训,志愿者要自觉主动学习疫情防控志愿服务知识和技能,遵守行为规范,培训合格方能上岗。

三、树好形象。参与疫情防控一线服务的志愿者,要自觉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服务中保持务实作风,踏实服务,服务现场不得拍摄、传播有损志愿服务形象、有碍疫情防控工作的照片,不摆拍、不作秀、不走过场。志愿者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积极配合街道、社区防疫工作,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自觉维护泉州志愿者形象。

请各地文明办加强对疫情防控志愿服务的指导,志愿者协会(联合会)要负责具体责任,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引导,进一步提升志愿服务质量,为全面取得疫情防控胜利贡献志愿服务力量。

中共泉州市委文明办 泉州市志愿者协会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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