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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2022-03-24 | 阅:  转:  |  分享 
  
GB16423—20××
——应急救援预案。
9.2应急设施
9.2.1矿山企业应建立和完善井下安全撤离通道,完善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设施。
9.2.2作为主要安全出口的罐笼提升井井口应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少于30min的隔绝式自救器。
自救器的数量大于井下最大班作业人员数量。
9.2.3井下所有工作地点100m范围内、巷道分岔口应设置避灾路线指示牌,巷道内每200m至少
设置一个。避灾路线指示牌应标明避灾路线和方向、避灾设施位置、人员所在位置等信息,避灾
路线指示牌应设在受到保护的显著位置,避险信息在矿灯照明下应清晰。
9.2.4井下避灾路线附近应设置用于火灾(含有毒有害气体)的避灾硐室或救生舱,确保井下所有
人员在20min之内能够进入其中避险。井巷通往避灾硐室或救生舱的入口处应设醒目的“紧急避险
设施”反光指示牌。
9.2.5避灾硐室和救生舱应符合下列要求:
——避险防护时间不低于8h;
——高温矿井的避灾硐室和救生舱内应有降温措施;
——单一设施避险人数不大于100人,净高度不低于2m,应有向外开启的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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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面积:避灾硐室不少于1.0m/人,救生舱不少于0.8m/人;
——应设有CO、CO、O、温度、湿度和空气压力检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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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设排气设施,设有不少于2个单向排气阀;
——应备有急救箱、工具箱、人体排泄物收集袋等;
——避灾硐室内应有通信和照明设施;
——避灾硐室墙体应坚固密闭,压气管、供水管及其他管线接入时应采取密封措施;
——救生舱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气密性,应选用无腐蚀性、抗高温老化的环保材料制作。
9.2.6井下应设置应急广播系统,保证井下人员能够清晰听见应急指令。
9.2.7矿山必须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每天巡检1次;建立技术档案及使用维护记录。
9.3应急管理
9.3.1矿山企业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应急演练每年不应少于一次。应急演练计划、方案、记录和
总结评估报告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9.3.2在应急演练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并重新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
案。
9.3.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9.3.4井下作业人员应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具有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知识;熟练掌握
自救器和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
班组长应具备兼职救护队员的知识和能力,能够在发生险情后第一时间组织作业人员自救互救和
安全避险。
外来人员下井前应经过安全培训,掌握自救器使用方法,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入井。
9.3.5矿井发生险情或事故时,井下人员应按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指令撤离险区;撤离受阻时就近
避险待救,并报告矿长;矿长应立即组织涉险人员撤离险区,指挥矿山救护队进行现场救援,并
上报事故信息。
9.3.6发生事故的矿山在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应报请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在通信、交通
运输、医疗、电力、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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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王为端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