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级认定部门依据本通知明确的失信主体和失信内容,对所涉及企业和个人的失信行为依法予以认定。
市、县级认定部门在对企业和个人失信行为认定的基础上,对失信企业和个人依法在“信用中国(江西赣州)”网站和认定部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一)信用提醒。书面通知企业或个人,提醒其纠正和规范相关行为。
(二)诚信约谈。可以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其严格自律、诚信守法、履行社会责任。
(三)信息披露。根据国家、省、市信用工作要求,充分运用“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用中国(江西赣州)”网站和认定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各类主体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