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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老人摘芒果死亡,家属向借竿人索赔25万,法院如何判?

 mstrlee 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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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笔/李白兔

今天我们要讲的这个案子,是一件奇案。

倒不是说有多离奇,而是很奇葩。

75岁老汉去老伙计家附近摘芒果,意外身亡

2018年夏天,福建泉州市的芒果成熟了。

6月28号这天,一位名叫张国的75岁老汉去他朋友家附近摘芒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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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

他这位朋友叫罗贯,和他的年纪差不多,两人交往多年,是老伙计。

张国要摘的那棵芒果树,是棵老芒果树,很高很大,摘芒果得用竹竿打,他那天是骑车去的,不方便带竹竿,就打算到罗贯家借。

张国到罗贯家时,已经是下午五点半左右,到了人的饭点,也到了鸭子的饭点。

罗贯家养了很多鸭子,他正打算喂鸭子。

老哥俩见面后闲扯了几句,罗贯给张国找了一根长竹竿,他说:老伙计,我这还要喂鸭子,就不陪你去了,你自己去摘吧。

张国接过竹竿,没再说什么,冲罗贯点了点头,就独自摘芒果去了。

那棵老芒果树就在罗贯家附近,距离他家大概200米,但不是他家的,也不是谁家的,是野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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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芒果树

罗贯喂完鸭子,已经是下午6点过,他感觉有点奇怪,怎么张国还不回来,往年他来摘芒果可是不要一会儿就回来了,莫非出了什么事?

想到此处,罗贯有点不放心,就走出家门,去看看是个什么情况。

他还没走近那棵老芒果树,老远就看到树底下躺着一个人,那人一动不动,看衣服和身形和张国很像。

罗贯心里顿时就是一沉,看来还真是出事了。

他紧走几步赶到芒果树下,就看到张国奄奄一息地躺在地上,脑袋上流了很多血,人倒是还清醒,见他过来,张国眼睛看着他,一脸痛苦的表情。

罗贯问张国怎么回事?

张国说:我不小心从树上摔下来了。

见张国伤势严重,罗贯立即打了120,又给张国的家人打电话,告诉她们张国出事了。

没过多久,救护车呜哇呜哇地开了过来,医护人员紧急将张国抬到了车上,又呜哇呜哇地把张国送到医院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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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

刚到医院时,张国还是清醒的,抢救的医生问他怎么回事,他说:我不小心从3米高的树上摔下来了。

经过检查,张国的伤势非常严重,全身多处骨折,尤其是他的脑袋,属于重度颅脑损伤。

虽然医院对张国进行了全力抢救,但最终还是没能抢救过来,时年75岁的张国就此驾鹤西去。

张国的老伴和他的四个女儿赶到医院时,张国已经仙去了,一时间母女五人痛哭流涕、悲天恸地。

这个案子说到这里,没什么奇葩的,张国就是意外死亡,并且这个意外跟任何人没有任何关系,是他自己造成的,母女五人的表现也很正常,人之常情!

奇葩的是接下来发生的事。

张国的家人将罗贯告上法院,要求罗贯赔偿25万元

好一阵悲痛后,母女五人将矛头指向了罗贯,她们认为张国的死是罗贯造成的。

压根就没有的事,罗贯哪里肯认,双方在医院里吵闹了起来。

后来,张家人报了警。

警方接警后,对张国的遗体、案发现场、罗贯进行了一通调查,得出了结论: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罗贯和张国的死有直接关系,更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罗贯对张国实施了故意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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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处理此案的北峰派出所

因此最终警方没抓罗贯,协助调查完成后,就让他回家了。

可张家人依旧对罗贯不依不饶、纠缠不休,她们又将罗贯告上了法院。

这一纠缠就纠缠了差不多一年,把罗贯搞得头都大了,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得不请了律师。

2019年5月份,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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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人民法院内部

在庭审现场,张国的一个女儿坐在原告席上,罗贯则坐在被告席上,他神情非常凝重,想到老伙计的女儿竟然和他走到对簿公堂这一步,他是既恼怒又委屈。

开庭后,张国的女儿表示,2018年6月28号那天,是罗贯主动邀约张国去他家附近摘芒果,他对张国的人身安全应当负有注意的义务,但他没尽到这份义务,最终导致张国从树上摔下来造成重伤抢救无效死亡,因此她主张罗贯应该对这件事承担相应的责任,她要求罗贯赔偿张家25万元。

对于张国女儿的这个说法,罗贯完全不同意,他表示,那天不是他主动邀约张国来摘芒果,是张国自己主动去的,他就借给了张国一根竹竿而已,他又不是张国的监护人,并且张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对张国没有所谓的注意义务,张国的死跟他没有任何关系,完全是张国自己造成的意外。

罗贯的律师也表示,不论是罗贯主动邀约张国来摘芒果,还是张国自己主动去摘芒果,张国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对他自身的人身安全应当具有观察、注意、自我保护的义务和能力,他应当知晓爬树的危险性,他不小心从树上摔下来造成重伤抢救无效死亡,是他自身的行为造成的,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这场意外和罗贯有关系。

罗贯的律师还表示,按照日常生活经验,用竹竿打芒果不存在明显的危险,一般不会造成人身伤亡,罗贯根本不会想到75岁的张国还会爬到树上去打芒果,因此罗贯不存在没有尽到提醒、注意、照顾张国的义务,并且罗贯发现张国受伤后,既及时打了急救电话,也及时打了张国家人的电话,告知她们相关的情况,又陪同张国到医院抢救,整个处置过程并无任何不妥,符合一般生活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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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竹竿摘芒果

综上所述,最终罗贯的律师认为,罗贯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张国死亡,罗贯和张国的死不具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罗贯不需要为张国的死承担任何责任。

以上就是双方在法庭上阐明的主要内容。

那么,法院究竟会如何判呢?

诸位觉得罗贯有没有责任?

最终法院没判,而是撮合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

但审理此案的法官也表明了态度,他说:民事法律保护权益受侵害的弱者,同时也支持和鼓励正常健康的社会交往,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如果在罗贯无过错的情况下,判令其承担责任,那么将限制人与人的正常交往交流,有悖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

从法官的这个态度,我们就可以知道了,就算判,最终的结果也是罗贯对张国的死不承担任何责任。

双方达成和解后,罗贯按照和解的约定到张家祭拜了老伙计张国,也慰问了张家人,走完这个流程后,张家人也按约定撤销了起诉,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

这个案子到这里,总算是完了,总算是安静了。

诸位觉得够不够奇葩?

如果诸位觉得不够奇葩的话,我李白兔再简单给诸位讲一个更奇葩的案子。

税务部门领导带儿子野泳身亡,家属把河道管理机构告了

2012年8月的某一天,北京市某税务部门的领导黄巢带着他的儿子小黄到京杭运河中野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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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杭运河

当时天气非常炎热,父子俩是贪图一时凉快。

岂料在游泳的过程中,小黄突然溺水,他爸为了救他最终溺水身亡,而小黄最终得救了。

事情发生几个月后,2013年的1月29号,黄巢的老母亲、他老婆还有他儿子小黄,把京杭运河管理处告上了法院,他们认为京杭运河管理处作为京杭运河的管理部门,既没有在案发河段设立禁止野泳的标志,也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这直接导致了黄巢溺水身亡,因此他们认为京杭运河管理处应当对黄巢的死承担相应的责任,他们要求京杭运河管理处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93208.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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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禁止游泳的标志

黄家人起诉后,法院在同年3月4号对此案开庭审理。

在庭审现场,京杭运河管理处的委托律师王富表示,虽然黄巢在京杭运河中溺水身亡的事实存在,但不应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而应由黄巢本人承担全部责任,黄巢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应当知晓京杭运河的自然环境,也应当知晓野泳的危险性,但为了图一时凉快,他漠视自己的生命权,也漠视他儿子的生命权,下河野泳,在这件事上,黄巢具有完全过错,他应对他的死亡承担完全民事责任。

王富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京杭运河管理处没有在案发河段设立禁止野泳标志的义务,也不存在对河道疏于管理的责任。

以上就是双方对这件事各自的主要阐述。

那么,法院最终怎么判呢?

当时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京杭运河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河道整治、建设和水质保护等,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管理机构要在河道设立禁止野泳的标志,黄巢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于在案发河段野泳可能面临的危险,他应当具有预见和认知能力。

最终,法院驳回了黄家人的起诉。

诸位,这个案子够奇葩了吧?

前边说的那个“芒果案”,倒还能说得过去,毕竟案发现场就在罗贯家附近,张家人怀疑罗贯也是人之常情。

这个“野泳案”就不正常了吧?

这要是放在古代,我李白兔估计黄家人非得被衙门里的县太爷打出来不可,你家人野泳溺水死了,你来告官,你告什么告?我还能把京杭运河抓回来打板子、杀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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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人扮演的县太爷

通过这件事,我们明白了什么

张国和罗贯是相交多年的老伙计,我李白兔估计如果他泉下有知的话,他是绝对不会同意他家人这么搞罗贯的,他刚被送到医院的时候,他也对医生说了,是他自己不小心从3米高的树上摔下来摔成了重伤,这也就是说跟罗贯没什么关系。

我们抛开法律的那些条条框框,就按正常的逻辑来理解,作为相交多年的老伙计,张国也是75岁的人了,土都埋到下巴了,罗贯有什么动机要加害他呢?

情杀?仇杀?财杀?还是色杀?

警方调查了,都不是。

那么张国就是意外死亡,并且这场意外是他自己造成的,跟任何人都没有关系。

张家人也承认这个事实,但她们还是以罗贯未尽到注意的义务将罗贯告上了法院,要求罗贯赔偿25万元。

这……

我李白兔只能说,张家人搞这么一出,已经跟张国的死没什么关系了,她们只是想借着张国死亡这个借口,昧着良心向罗贯搞一笔钱而已,正所谓物尽其用。

你这么搞,你到哪里去都是说不通的。

正如当时审理“芒果案”的法官所说“民事法律保护权益受侵害的弱者,同时也支持和鼓励正常健康的社会交往,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如果在罗贯无过错的情况下,判令其承担责任,那么将限制人与人的正常交往交流,有悖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

因此,这件事就告诉了我们——不要以为我们是受害的弱者,我们就可以昧着良心去提一些过分的要求,放心,公道自在人心,没人会理会你的,你反倒还会从一个被同情的弱者变成一个跳梁小丑,遭到世人的耻笑。

一切昧着良心的事情都不要干,不管你有什么理由。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你在道德上都说不通的,你在法律上一样说不通,别去做那什么19万元、25万元的春秋大梦。

注:为保护个人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李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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