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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药品集中采购的前世今生(附建议)

 新用户82908zIt 2022-03-25

图源:pixabay

作者:Tamer

编辑校对:忆安格

来源:Y.I.P

医药市场关乎民生。然而,自21世纪以来,“看病难、看病贵”的抱怨不绝于耳,药品乱收费的问题已成“顽疾”。在此背景下,我国推出药品集中采购。

药品集中采购即在一定区域内,医疗机构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组织,以招投标的形式采购药品。其目的是为了挤压药品价格水分、破除以药养医不正之风、整顿药品流通秩序,保障药品安全和有效的供应。

然而,在药品招标流程中,出现了许多不规范的行为和问题,包括商业贿赂、采购紊乱、量价失衡等,甚至出现了价格越招越高、低价药品频频断货的现象。

本文通过梳理药品集中采购的改革历程,总结当下药品集中采购的主流模式,为政策的完善提供借鉴和参考。

表1 我国药品集中采购政策一览

一、改革历程

有学者将我国药品集中采购的改革历程分为三个阶段,包括探索期——发展期——成熟期。

1、探索期(90年代—2004年)

我国各省市的药品集中采购始于1993年,河南省卫生厅发布《关于成立河南省药品器材采购咨询服务中心的通知》,开创了以省为单位药品及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先河。

以国家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源于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由卫生部牵头,联合国家经贸委和药监局共同开展药品集中采购试点。

然而,在药品集中采购的试点中,存在过分追求低价药品,忽略药品质量的问题,对人民的用药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因此,2004年,国家卫生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要求在招标过程中,严格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行为规范”三大原则,从药品质量上保障人民的用药安全。

2、发展期(2005-2014年)

201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鼓励“双信封”招标模式。

“双信封”意味着投标人将报价、合同款等单独密封于报价信封中,将技术、商务文件密封于另一个信封中。招标人首先对技术信封进行评审,其次按价格评标。这种兼顾质量与价格的评标模式避免了“劣药驱逐良药”的恶果。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基本药物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由此以省为单位形成了各具特色,求同存异的招标模式。

3、成熟期(2015年至今)

随着我国药品集中采购的发展,新的问题开始涌现。各省市间“同药不同价”、“二次议价”等问题表明旧的规则已无法适应新的形势要求。

针对这些顽疾,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意见》强调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以及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机制,首次提出带量、带预算采购,为2018年底开展带量采购指明了方向,理清了思路。

二、主流模式

1、公开招标采购模式

公开招标采购模式即“省级挂网、市级议价”。首先由省级药品招采平台审核药品质量,确定挂网资格;随后由市级药品招采平台、医联体和医疗机构确定采购价格。

俗称为:省级拥有准入权,市级拥有定价权。

然而,该模式的弊端也十分明显,主要体现在招采分离和二次议价。招采分离导致负责招标的主体与负责付款的主体不统一,点菜的无需埋单。因此,价格昂贵、回扣高的药品往往成为“金标”,而价格低廉、无回扣的药物则沦为“死标”。

2、第三方集团采购模式

第三方采购模式主要依托集团采购组织(Group Purchasing Organizations,GPO)。通过将数个医院的药品采购量整合,集团采购组织与供货商进行谈判,确定药品价格。

在这种规模效应下,集团采购组织往往能获得更大的价格让利,为医疗机构降低了费用,提高采购效率。而医药企业由于能拿到更大的订单,也乐意将下调价格幅度,最终实现双赢。

但其弊端亦十分明显:由于GPO权力过大,一旦监管不力,容易造成人为垄断的结果。

2017年4月,国家发改委曾指出深圳卫计委只允许一家集团采购组织(全药网)提供药品集团采购服务,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

3、跨区域联合采购模式

跨区域联合采购是在GPO的基础上,将采购主体由数个医院扩展至跨省市联盟体。目前主要包括三明联盟、“四省一市”联盟、京津冀联盟等。

以三明联盟为例,截至2018年底,三明联盟成员已覆盖21个市、32个县,遍布全国15个省份。

数量众多的联盟成员强化了议价能力,使降价不足的药品真正实现了“带量采购,以量换价”。而药品耗材生产企业需满足联盟内成员的采购需求,严格遵守“两票制”的要求,即从生产企业至联盟成员当地配送企业到医疗机构。

然而,该模式亦存在弊端,在药品价格大幅下调后,由于医疗机构并未严格执行规定的用量,造成医药企业利润的下滑,最终部分医药企业拒绝加入,导致药品供应短缺与不足。

表2 我国药品集中采购模式一览

三、发展建议

在药品集中采购中,涉及政府、医药企业、医院等诸多主体,各个主体应不断探索和创新药品集中采购模式,合理管控药品价格,挤压药价虚高水分。

1、政府:完善组织架构,加强监督管理

政府作为政策的发起者和监督者,应明确自身的定位,一方面通过严格的监管保证药品的价格和质量,另一方面加强医疗机构履行用药的义务。

2018年3月,我国大部制改革落下帷幕,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式成立。通过整合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三保合一”),国家医保局成为全国最大的药品购买支付方,价格谈判能力显著增强。

更重要的是,通过整合原属于国家卫计委、人社部等部门的医保职能,国家医保局真正实现了“招采合一”,转变了医保部门仅停留在付费者的角色定位,推动药品价格进一步下降。

2、医药企业:优化产品结构,加强研发实力

在4+7带量采购后,医药行业迎来了历史性的剧变,首当其冲的则是众多医药企业。

利润受限的压力迫使医药企业加速转型,由于带量采购的门槛是一致性评价,医药企业若想在带量采购中分一杯羹,则需要加速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步伐,优化产品结构。

此外,要积极开展创新药的研制,提升企业研发实力,推动可持续发展。

3、医院:推动医院改革,完善薪酬体系

药品集中采购的实质是压缩药品流通环节的利润倒逼医院改革,破除以药养医。

公立医院应深化改革,进一步削弱逐利机制,降低药品价格,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同时,公立医院应重视医师的价值,加强医师的培养,完善医生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体系。

参考资料:

[1]陈昊.“三明联盟”会步入常态[J].中国卫生, 2016 (11) :55-57.

[2]胡善联.中国医改的焦点、难点和痛点[J].卫生经济研究,2015(12):3-7.

[3]李琛,刘艺敏,王文杰,崔丹,张欲晓,殷潇.我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回顾与展望[J].中国医院管理,2018,38(09):17-19+23.

[4]徐爱军, 戴晨曦.我国公立医院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演变及未来政策选择[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 2017, 10 (2) :1-4.

[5]袁训书, 亓英, 陈春涛.药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药价虚高的思考[J].中国医院管理, 2018, 38 (1) :67-68.

Tamer

英国阿伯丁大学 健康经济学 硕士

中山大学    MBA

先后服务于萌蒂、亿腾等制药企业,目前就职于深圳市发改委下属生物经济研究所。主要从事生物医药产业研究。

微信:A820922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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