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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版权市场浮沉

 新用户82908zIt 2022-03-25


时至今日,几乎没有人会再发问:什么是版权、音乐应该有版权吗、听歌竟然需要花钱吗?当然,也许有不少人依然坚持认为听歌不值得付费,也不会花费在音乐,尤其是单纯的“听”歌上。不再发问以上问题,不过是对市面上各种音乐相关的商业模式司空见惯罢了。
十余年来,著作权的制度理念与法律规则逐渐普及,国民音乐版权意识日渐强化,音乐版权侵权与维权事件时有发生,音乐版权市场的发展究竟是该以“腥风血雨”形容,还是该以“繁荣兴盛”描绘也见仁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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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法外之地”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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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境内,绝无法外之地,网络空间当然未能例外,这已无需赘述。我国《著作权法》早在1990年9月7日便已颁布,次年6月1日即施行。音乐版权保护早已“有法可依”,而互联网领域自然也并非音乐版权的不法之地。
虽然对音乐版权的保护已经“有法可依”,但是早期却未实现“违法必究”。2001年《著作权法》修订,其中第10条有关著作权具体权能内容,由原先的5项扩充细化为15项,细化的内容基本为著作财产权。其中第12项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为音乐版权人控制音乐作品的数字化传播提供了直接权利基础。
国内早期的数字音乐市场监管疏松
从技术角度上看,2000年前后涌现了许多在线音乐平台,[1]用户在互联网上可以便捷地浏览、收听、下载许多音乐作品。
在那个年代,一个浏览器、一个搜索引擎,也许就可以发现一个奇迹。一般情况下只用直接搜索,大多便可毫不费力地找到自己喜欢的音乐,说是应有尽有也不为过。
各平台野蛮生长,一些较大的平台不仅开设网站,也搭建自己的客户端。例如QQ音乐、酷狗音乐、酷我音乐、天天动听、虾米音乐、千千静听等等。
但从内容角度看,这些平台提供的音乐作品,著作权风险极高,盗版问题严重,未经授权直接传播音乐作品的行为比比皆是。有些平台上的盗版音乐作品泛滥成灾,未有任何授权,涉嫌侵犯著作权犯罪。
除了技术投入与运营成本外,搭建盗版音乐平台或许是一本万利的买卖。只是盗版盛行之下,各种平台难免良莠不齐。
无论平台提供的是正版或盗版音乐作品,在最早期大家不约而同地没有选择付费收听、下载等运营方式。[2]
此时正处于吸引用户阶段,取得收入方式一般为流量收益、广告收益等。而用户初期也并没有付费听歌的习惯,社会保护音乐版权的氛围亦较为稀薄。唱片公司为提高曝光,音乐人为增加知名度,出于各种复杂的原因,版权人无奈容忍甚至放纵盗版,也许并不奇怪。
2010年7月,国家版权局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官方公布了2010—2011剑网行动15个典型案件,其中有3件涉及音乐版权问题(安徽滁州骑士音乐网侵犯著作权案,四川天籁村音乐网音乐作品侵权案,一听音乐网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其中严重者涉嫌触犯侵犯著作权罪。[3]
“剑网行动”以及其他早期的治理行动加速了在线音乐平台的正版化与正规化,困于版权的音乐平台只能破灭陨落或另寻出路。许多人在自己浏览器收藏的书签里,也能够发现陆续倒闭关停的在线音乐网站。
但其实一些有识之士应该早在(或许更早)美国1999年的Napster案[4]中便已意识到音乐版权对在线音乐平台的重要性。(A&M Records, Inc. v. Napster, Inc., 239 F.3d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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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最严版权令”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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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4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5](后文简称《通知》),许多人将该《通知》称为当时音乐市场的“最严版权令”。
《通知》要求各平台7月31日之前主动下线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期限之后继续未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将依法从严查处。731也被戏称为网络音乐的“大限”。
再之后音乐版权市场的格局渐渐明朗,在场的玩家也变得屈指可数,大多盗版在线音乐网站均未能熬过“最严版权令”。BAT等均在数字音乐领域发力,一些业内人士认为2015年是中国数字音乐元年。
百度于2002年推出音乐搜索服务,鼎盛期的百度MP3搜索曾为其带来巨额流量。2006年收购千千静听,2011年推出音乐平台ting,次年将旗下音乐产品整合为百度音乐。2015年与太合音乐集团合并,2018年又更名为千千音乐。
但是百度MP3的盛况不复,主要陷于版权问题(例如百度在《通知》后下架了64.2万首曲目),[6]一系列运营后百度的音乐市场份额依然一路颓减。
阿里于2013年收购虾米音乐,次年收购天天动听。(虾米前身为Emumo[7],成立于2006年,被收购时已有广泛用户基础;天天动听的用户积累同样可观)。2015年7月15日,阿里音乐集团成立,整合虾米与天天动听,高晓松任董事长。
阿里音乐初期握有不少用户与版权,但在2016年盛大的发布会之后的发展却不尽如人意。时阿里音乐一方面不重视音乐版权,并未继续扩大曲库版权资源;另一方面强行改动音乐产品,造成大量用户流失。后续用户与版权双双流失,可以说积重难返。2019年6月,虾米被移出阿里大文娱,2021年2月,虾米停止运营。
于2003年推出在线音乐服务,2005年QQ音乐上线。从2014年到2017年,腾讯相继与华纳、索尼、环球等唱片公司达成合作。2016年7月12日,腾讯取得中国音乐集团61.64%股权,具有单独控制权。同年12月,整合后的中国音乐集团更名为腾讯音乐娱乐集团(Tencent Music Entertainment Group ,简称TME)。
(注:根据公开资料显示,中国音乐集团,2012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通过协议控制境内主要运营实体海洋互动(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洋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05月31日成立,创始人为谢国民[8]。谢国民推动两大音乐平台(酷我音乐、酷狗音乐)2014年4月合并,并与海洋音乐组成新的海洋音乐集团)。
此后,QQ音乐、酷狗音乐、酷我音乐、全民K歌均为TME旗下产品。而前3款产品在各大数据榜单均名列前茅。
2016年合并时,以音乐版权核心资源占有率计算,腾讯和中国音乐集团的曲库数量分别为1210万、821万,其中独家曲库为314万、130万,曲库和独家资源的市场占有率均超过80%。[9]
当时音乐市场的划分可以采用一种简单粗暴的分类方式——TME和其他。百度、阿里困于版权等问题,旗下音乐产品声势渐淡。
在上述三家音乐平台之外,其他音乐平台还值得一提的或许只有成立于2013年的后起之秀——网易云音乐。根据《2016年中国在线音乐行业研究报告》,关于2015年的音乐版权覆盖率,腾讯音乐达到90%,网易云为70%,虾米音乐仅为20%。
尽管有着70%的版权覆盖率,网易云的音乐业务发展之路依然坎坷艰辛。网易云凭借其独具匠心的运营方式,首开音乐社交业务,得以闯出一片天地,而且其用户粘性也明显强于其他平台。但是,2017年8月10日,网易云音乐发布《关于版权,我有一些话想跟大家说》向用户道歉因版权问题导致下架许多音乐作品,该事至今仍让许多用户记忆犹新。
2018年4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2017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新闻发布会。国家版权局发言人表示,自专项整治之后,网络音乐侵权盗版得以有效遏制,网络音乐版权秩序明显好转。[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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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竞争与垄断: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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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之后,一方面,网络音乐侵权盗版确实得以有效遏制。从这个角度说,网络音乐版权秩序大有好转;
但另一方面,但是在许多音乐平台方看来,获得授权的意义不仅在于使自己得以正当使用相关音乐作品,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将作为商业武器,用以打击、封锁竞争对手。尤其是受各平台青睐的独家授权并可转授权的模式,当然前提是被授权者是自己,否则自己就是被打击的对象。在这个意义上,在线音乐版权的市场秩序可以说陷入另一种混乱。


“最严版权令”一方面净化了音乐市场的版权环境,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催化了音乐市场版权的集中与垄断。
各大音乐在线平台之间的竞争时间跨度约为十年左右,而实际上多为音乐版权之争,少有产品性能之争。也许网易云的社交搭建与评论交流功能可以算别出心裁,只是后来也不免被一些网友攻击不过是玩弄情怀,并陷入之后的“网抑云”危机。
期间的新闻常见各平台间的音乐作品版权诉讼,例如引起较多关注的,因周杰伦歌曲版权问题,网易云音乐被判赔偿腾讯音乐85万元。[11]各平台之间互有诉讼,但总体而言,腾讯音乐明显居于优势地位。
从纯粹商业的角度,腾讯音乐在这场旷日持久的版权战争中应该说是成功的,对竞争对手的打击是沉重的,对音乐市场的掌控是有力的,但对市场竞争环境与用户体验而言却难说有利。
TME掌握海量音乐版权以及独家资源,不少人认为其几乎可媲美大半个音著协。有网友评论“企鹅音乐一家便足以顶起整个行业,其他所有平台联合也不足抗衡企鹅音乐矩阵。”
数年版权大战,影响巨大。在线音乐平台数量锐减权费用飙升[12]许多中小平台不堪重负音乐创作者的生态环境却未有大改善,例如《西游记》音乐创作者曾经表示,近30年几乎未收到版权费;[13]
还有许多听众发问,我们的音乐质量真的变好了吗?或许只有版权巨头在此间赚得盆满钵满。
用户付费收听、下载音乐,开通会员等服务,是在线音乐平台最常见的商业模式。
而在此之外,取得音乐作品的独家授权及转授权权利则是其盈利的一大重要方式,其中以腾讯音乐最为典型。通过斥重金与各大唱片公司达成独家授权及代理合作,签下许多独立音乐人独家资源,兼并其他在线音乐平台等方式,经历两三年的版权积累,腾讯音乐俨然已成中国音乐市场的“音乐帝国”与“版权龙头”。
渡过前期较为艰难的初步积累阶段后,基于用户基数、平台流量与曝光率等因素,加之背靠微信、QQ两大国民级流量入口,腾讯音乐不论是作为客户方,还是产品方,均具有极强的谈判能力,纵横于行业上游下游全链条。
作为客户方寻求音乐版权时,腾讯在与唱片公司、独立音乐人的谈判中居于优势地位;作为产品方,并非仅作为单纯在线音乐平台,向普通听歌用户提供音乐服务。更以音乐版权为产品,作为代理方(即其他在线音乐平台的产品方),向其他平台授权版权。但其他音乐平台作为腾讯音乐的客户,谈判议价能力显然居于弱势。
腾讯音乐作为版权代理方的角色实际上在很多时候起到相当于音著协的作用,一个普通的经营者,“进化”为音著协,对市场与用户来说,难言幸事。而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与组织的相关问题在此间又受诟病。
监管当局当然未曾放任自流。2017年9月12日,国家版权局就网络音乐版权有关问题约谈腾讯音乐、阿里音乐、网易云音乐、百度太合音乐的主要负责人,要求全面授权广泛传播的音乐作品。[14]同月14日,国家版权局又约谈境内外音乐公司,要求音乐授权应当公平合理,避免独家授权。[15]
2017年9月,腾讯音乐、阿里音乐达成版权转授权合作。2018年2月,国家版权局协调推动腾讯音乐与网易云音乐就网络音乐版权合作,相互授权音乐作品,达到各自独家音乐作品数量的99%以上,双方商定音乐版权长期合作,也积极向其他平台开放授权。[16]同年3月6日,网易云音乐与阿里音乐共同对外宣布,双方达成音乐版权互相转授权的合作。
由此,国家版权局乐观地认为“可以说,至此,腾讯音乐、阿里音乐、网易云音乐这三大音乐平台的音乐版权已完全共通。”[17]
国家版权局在版权提供方与需求方的两端治理与协调,对维护音乐版权市场秩序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是“完全共通”或许有待商榷,授权率虽然达到99%,可问题关键可能在于未授权的1%。
国内外音乐作品数量以百万千万计,而实际在国内真正活跃的只有3万首曲目左右。可以推测,各家所保留的可能是最精华,最具市场竞争力的部分。
音乐相比于电影、电视剧的特殊性之一在于:前者好听的可能反复听几十甚至成百上千遍,后者好看的却也不会看超过三五次。高比例的授权未必意味着高质量的授权,更不意味着长期限的授权,而版权费用想必不菲。
足以与“最严版权令”相提并论的事件当属2021年7月2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9]
本案引起广泛关注,处理决定要求腾讯及其关联公司不得与上游版权方达成独家版权协议;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要求上游版权方给予当事人优于其他竞争对手的条件;依据实际情况,合理向上游版权方报价,不得通过高额预付金等方式变相提高竞争对手成本等。同年8月30日,腾讯方面发布声明放弃音乐版权独家授权权利。[20]
总体而言,可以说,音乐版权领域的独家授权模式已成历史,之后国内的音乐版权市场竞争秩序也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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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从“三足鼎立”到“一超一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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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线音乐版权市场,可以进行大致粗略地划分。
最初音乐平台林立,2002年百度MP3上线一马当先,风头无两;后来酷狗、酷我、QQ音乐、虾米、天天动听等相继上线,也都各有一席之地;2014年酷狗、酷我、海洋音乐合并成为新海洋音乐集团,是当时数字音乐的绝对巨头。QQ音乐、网易云、音悦台也各有一定的市场份额;2015年因版权问题,百度已显颓势。阿里音乐成立(整合虾米、天天动听),QQ音乐背靠腾讯旗下社交软件稳步发展壮大,与海洋音乐算是“三足鼎立”;
2016年,腾讯取得中国音乐集团(海洋音乐)61.64%股权,具有单独控制权。此时可以算是腾讯、网易云、阿里音乐不均等的“三分天下”,(为抗衡TME,网易、百度、阿里三家也有NBA 联盟之称);2021年2月虾米关停,再联系之前相关消息,许多媒体解读为百度、阿里相继退场。[21]网易云后来居上,市场格局以“一超一强”形容——腾讯音乐与网易云音乐。
腾讯音乐超级巨头的地位已经无需置疑,而网易云音乐的发展壮大亦有目共睹。网易云音乐2013年成立,2021年12月2日即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22]熬过数年版权战争,独到的发展战略造就了如今的网易云音乐。
在对腾讯音乐的反垄断处罚之后,音乐市场版权环境将更为友好,市场监管也将更为充分。
网易云音乐的前景是光明的,但显然不是轻松的。[23]如今的市场格局也未必足够理想,“一超一强”的格局应该是国内音乐市场的新起点而非终章,理论上我们或可期待日后的音乐平台即使不说百花齐放,也至少不是寥寥两家“一超一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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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代结语:版权、产品与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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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互联网的发展,人们欣赏音乐的主流形式由CD唱片等形式向在线音乐形式逐渐过渡的趋势显而易见,连年增长的在线音乐市场便可佐证。
任何经营者的生存与盈利终归都依赖于其消费者。在线音乐平台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是否能够打动用户,用户是否愿意为之付费买单是问题关键所在。
版权是音乐产品的基础。没有版权,好的产品无从谈起,老用户流失难以挽留,新用户难以吸引;但有版权,却并不意味必然有好的产品,当初简洁的天天动听改版为近乎电商的模式直接导致大量用户流失便是例证。
2022年1月6日,国家版权局约谈主要唱片公司、词曲版权公司和数字音乐平台等,要求数字音乐产业各方协力维护数字音乐版权秩序,构建数字音乐版权良好生态。[24]着重强调授权模式与授权费用等问题。独家授权模式已是历史,版权垄断问题应该也不至再现。
当音乐平台之间的竞争重心,由版权的争夺转向产品与服务的较量,或许我们的音乐产业更能蒸蒸日上。

注释(上下滑动阅览)


【1】例如1999年九天音乐成立,2000年蛙网音乐成立,2002年百度MP3上线;2003年千千静听上线;2004年酷狗上线;2005年酷我音乐、QQ音乐上线;2006年巨鲸、虾米上线;2008年天天动听上线;2009年豆瓣FM和音悦台上线;2010年多米音乐上线;2013年网易云音乐上线。
【2】一些平台之后转向“听歌免费,下载收费”等商业模式。但是也未能保证自己的曲库完全正版。
【3】参见https://www./chinacopyright/contents/12549/353515.shtml。
【4】参见翁鸣江,武雷:《Napster诉讼案及其对美国版权法的影响》,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第2期。
【5】国家版权局: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参见https://www./chinacopyright/contents/12228/346323.shtml。
【6】参见艾瑞咨询:《2016年中国在线音乐行业研究报告》。
【7】意为Earn Music&Money,寓意让音乐人能赚到钱。
【8】另外,关于谢国民出身背景、如何收集版权、并购酷我、酷狗,成立海洋音乐集团,参与造就腾讯音乐的经历或许也算精彩。其中是是非非可自行查阅相关资料。
【9】数据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2021〕67号。
【10】国新网:网络音乐侵权盗版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参见http://www./xwfbh/xwbfbh/wqfbh/37601/38256/zy38260/Document/1628156/1628156.htm。
【11】参见https://www./chinacopyright/contents/12222/347972.shtml。
【12】2010年四大唱片公司的版权总价一年也不超过100万。七年后,腾讯音乐以3.5亿美金加1亿美金股价买下了环球音乐三年的曲库。参见南方周末:《版权大战十年:价格涨了近千倍,音乐变得更好了吗?》。
【13】参见https://www./chinacopyright/contents/12222/341322.shtml。
【14】参见https://www./chinacopyright/contents/12327/349876.shtml。
【15】参见https://www./chinacopyright/contents/520/346594.shtml。
【16】国家版权局:《国家版权局推动腾讯音乐与网易云音乐达成版权合作》,http://www./chinacopyright/contents/12227/347475.shtml ,最后访问时间:2021年6月1日。
【17】参见https://www./chinacopyright/contents/12222/348449.shtml。
【18】新华网:《海洋音乐公司总裁谢国民:一个商人眼里的互联网音乐》,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5-11/27/c_128475897.htm,最后访问时间:2021年5月30日。
【19】参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2021〕67号。
【20】环球时报:腾讯放弃音乐版权独家授权权利,参见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09625446706791492&wfr=spider&for=pc。
【21】也许放弃了自己旗下的直系音乐业务,转为与网易合作。2018年12月,百度、泛大西洋投资、博裕资本等向网易云投资6亿美元。2019年9月,阿里向网易云投资7亿美元,阿里占股网易云约10%。
【22】股票代码“9899”。网易云音乐开盘报价205港元,对应市值425.9亿港元。从网易云的招股说明书中,可了解其近年财务状况,2018、2019和2020年,网易云音乐的营收分别为11.48亿元、23.18亿元和48.96亿元,连续两年实现营收翻倍。2021年一季度,网易云音乐营收14.91亿元,其中在线音乐服务营收达7.60亿元,社交娱乐及其他版块收入7.32亿元。
【23】沈思涵,石丹:《网易云音乐:如何治愈“网抑云”》,载《商学院》2020年第9期。
【24】国家版权局约谈数字音乐相关企业推动构建数字音乐版权良好生态,参见https://www./chinacopyright/contents/12227/3557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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