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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蓝色海洋 | 保护海洋生态屏障红树林

 万益说法 2022-03-25

“红树林居然是绿的?红树林居然是绿的啊!”许多来自北方的朋友初到防城港观赏红树林时,都会发出如此感慨。相信类似被耳朵欺骗了眼睛的朋友并非少数。红树林生产能力最高的海洋生态系统之一,在净化海水、防风消浪、固碳储碳、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海洋的“绿肺”。



本文将结合保护红树林的典型案例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带您走近神秘而曼妙的“海岸卫士”——红树林,共同关注红树林对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要影响。

图片来源:Unsplash.com


案例一

海南省澄迈县花场湾红树林问题整改典型案例

2019年8月,澄迈县肆意围填海、破坏红树林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被生态环境部在全国进行通报。其中,海南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力公司)在开发红树湾房地产项目过程中不断蚕食侵占海洋保护区,先后5次破坏红树林,累计毁坏红树林约4700株,2016年以来该项目填海侵占澄迈县花场湾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核心区92亩。2019年4月,红树湾项目继续在保护区内填海建设楼盘,以致阻碍潮水交互,致使9.69亩保护区范围内的1582株红树林枯死。典型案例曝光后,澄迈县启动了问题整改、生态修复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完成红树湾项目内9.69亩枯死红树林和红树林保护区92亩被填埋渔塘等区域的修复工作,富力公司为履行主体整改责任,累计补种红树植物约20万株,投入约3400万元。


案例二

无视6道停工令,广西国企违规施工破坏红树林

2017年6月,北海一企业违规施工导致257.67亩红树林受损,其中严重退化155.07亩,死亡102.6亩,死亡数量高达37988株,其中部分树龄达30年以上,区域生态系统受损严重。对此,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合浦县及北海市自然资源部门先后下达6份停工整改文件,该企业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2021年4月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深入其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因生态环保意识淡薄被通报。


案例三

广西防城港市检察机关督促保护红树林生存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1年3月11日,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接报得知位于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白龙村横叉尾港西南侧的滩涂在2020年6月被某公司出租用于修建虾塘,虾塘围堤后完全阻塞了海水潮汐涨落,使该滩涂1796株红树植物小花老鼠簕的生存环境遭受严重破坏。2020年9月27日,广西红树林研究中心曾向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发出《关于珍珠湾濒危红树植物小花老鼠簕面临消亡的紧急告知函》,建议采取保护措施,否则此片红树林可能在6—12个月后全部死亡。检察机关接案后立即启动了诉前磋商程序,对红树林实施抢救性保护。检察机关借助专家指导,与防城区林业局、案涉公司达成了尽快在虾塘堤坝阻塞处打开缺口,便于潮汐涨落时内外海水相互流通,形成有效海水水动力交换的共识。2021年3月26日,各方协力改善了近危红树植物的生存环境,使原近乎枯死的红树林逐渐恢复绿色生机。

红树林对海洋生态环境的作用

从案例中体现出,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高度重视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鼓励社会公众加深对红树林的了解,共同关注红树林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红树林以红树植物为主,是一种自然分布于沿海热带、亚热带的常绿木本植物群落,因其树皮中含有单宁,拨开树皮后单宁遇空气氧化会呈现出红褐色,这也是红树林的命名由来,但其多数是绿色的。我国的红树林主要生长于广东、广西、海南、福建、浙江、台湾的沿海地区,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红树林总面积达9330.34公顷,占全国红树林总面积的32.7%,仅次于广东省(1.22万公顷),位居全国第二。

红树林是“海岸卫士”,也是“海洋绿肺”,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方面发挥着以下几项重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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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浪防风

红树林根系发达,根系纵横交错形成严密的樊篱,能削弱巨浪的势能,还能防风固滩。对于频繁受到台风影响的北部湾地区而言,茂密的红树林可以有效降低台风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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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淤造陆

红树林的根系不断向海延伸,通过根系聚集碎屑的方式来促进土壤沉积物形成红树林滩涂,滩涂面积不断增加和抬高,使向陆一侧的林区渐变为干燥的陆地。此项功能有助于抵御全球气候变暖带来的海平面上升以及海水倒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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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生物多样性

红树林的根系不断向海延伸,通过根系聚集碎屑的方式来促进土壤沉积物形成红树林滩涂,滩涂面积不断增加和抬高,使向陆一侧的林区渐变为干燥的陆地。此项功能有助于抵御全球气候变暖带来的海平面上升以及海水倒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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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环境

红树林可通过化学作用、物理作用及生物作用对富营养水体中的氮、磷以及有害金属进行吸收,从而净化水质,改善生态环境,减少赤潮灾害,守护蓝色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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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旅游

以红树植物为主组成的近海和海岸潮间湿地即红树林湿地,红树林湿地作为热带、亚热带海滨独特的自然景观,被列为重要的海洋湿地类型之一,不仅具有极其重要的生态意义,还有着很高的生态旅游价值。例如海南东寨港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北海市金海湾红树林生态休闲度假旅游区等都是观赏美景、放松身心的好去处。

为了加强对红树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陆续出台了保护红树林的相关法律、法规,使我国红树林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更规范化、法治化。其中,将于2022年6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针对红树林湿地和泥炭沼泽地做了专门条款的规定,对这两种生态功能非常强大的湿地类型实行特殊的保护。

图为我国保护和修复红树林的相关法律、法规:

破坏红树林的典型行为

红树林有着特定的生长环境,世界海洋生态组织(WOEO)一份2019年的研究报告指出:城市建设、填海造地、围海养殖、海水污染、乱砍滥伐、外来物种入侵、气候变化等都是威胁红树林生存的因素。其中对红树林生态系统威胁最大的,还是海岸周边的人类活动。

破坏红树林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未经批准采伐、采挖、移植红树林;

2.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采摘红树林果实;

3.在允许采摘的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红树林保护小区过度采摘或违反时间、范围和方式等规定采摘红树林果实;

4.投放、种植危害红树林生长的物种;

5.向红树林滩涂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液体废弃物等破坏红树林生存环境;

6.在红树林湿地挖塘、围垦养殖;

7.未经批准占用红树林地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等。

图片来源:Unsplash.com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珊瑚礁、红树林等海洋生态系统及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破坏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和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第十六条第二款  禁止改变自然保护区内海岛的海岸线。禁止采挖、破坏珊瑚和珊瑚礁。禁止砍伐海岛周边海域的红树林。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采挖、破坏珊瑚、珊瑚礁,或者砍伐海岛周边海域红树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红树林湿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红树林湿地保护专项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红树林湿地。

红树林湿地应当列入重要湿地名录;符合国家重要湿地标准的,应当优先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

禁止占用红树林湿地。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评估,确因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等需要占用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并做好保护和修复工作。相关建设项目改变红树林所在河口水文情势、对红树林生长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不利影响。

禁止在红树林湿地挖塘,禁止采伐、采挖、移植红树林或者过度采摘红树林种子,禁止投放、种植危害红树林生长的物种。因科研、医药或者红树林湿地保护等需要采伐、采挖、移植、采摘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红树林湿地内挖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按照破坏湿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树木造成毁坏的,责令限期补种成活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无法确定毁坏株数的,按照相同区域同类树种生长密度计算株数。

违反本法规定,在红树林湿地内投放、种植妨碍红树林生长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

第二十三条 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红树林保护小区或者其他红树林地依法从事生产经营、观赏旅游、科学调查、研究观测、科普教育等活动,应当符合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不得破坏红树林生态系统基本功能,不得超出资源的承载能力,不得对野生动植物物种造成损害。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采摘红树林果实。

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红树林保护小区采摘红树林果实,应当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范围和方式进行。允许采摘的时间、范围和方式应当向社会公布。

采摘红树林果实不得对红树林资源造成破坏。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红树林保护小区实施下列行

(一)捡拾、损坏鸟蛋和雏鸟、鸟巢,以鸣笛、鸣炮、追赶等方式惊吓野生水禽,干扰鸟类觅食、繁殖;

(二)放牧、狩猎、捕捞、采药、挖塘、填海造地、围堤、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取土;

(三)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液体废弃物,设置排污口;

(四)投放、种植妨碍红树林生长的物种或者擅自引进外来物种;

(五)其他破坏红树林资源的行为。

禁止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或者进行规模化水产养殖。已在该区域内从事上述畜禽饲养、水产养殖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限期迁移。

第二十六条 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红树林保护小区外的其他红树林地,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挖塘、填海造地、围堤、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取土;

(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液体废弃物。

第二十七条 禁止移植、砍伐红树林。因科研、医药、更新抚育、工程建设等特殊原因确需移植、砍伐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外的红树林的,应当按照审批权限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移植、砍伐的,应当按照指定的种类、数量、时间、地点进行,并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经批准移植的,移植后五年内的养护,由移植申请单位负责,并承担移植和养护费用;经批准砍伐的,应当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或者补种不少于砍伐面积和株数的红树林树木。

第二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避让红树林地。国家或者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让,需要占用或者征收红树林地的,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办理用地、用海、用林审批手续。涉及红树林自然保护区调整的,应当依照国家和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用地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占用或者征收红树林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采取必要的海岸防护和绿化措施;经批准占用或者征收红树林地上的树木可以移植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进行移植。

红树林是地球上最富有生物多样性、生产力最高的海洋生态系统之一,也是最脆弱的生态系统之一,污染、砍伐、围堤等行为都很容易破坏红树林尽力维持的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一旦被破坏将引起严重的后果,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保护红树林,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应当成为我们的共识,共建生态环境,共谋健康财富,共享美好生活。

END
作者简介
杨秀秦

广西万益(防城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涉外及海事海商部副部长。

擅长领域:海事海商、海洋环境污染、涉海行政法律事务、海上养殖侵权、内河航运物流类法律事务。

作者简介
黄焕瑜

广西万益(防城港)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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