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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022-03-26 | 阅:  转:  |  分享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
据xx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x政办发〔xx〕21号)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形式。在单位领导的领导下,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具体管理;各科室对
所使用的固定资产负有监管职责,并将保管责任落实到人。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党政班子会议是固定资产管理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定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二)研究决定本单位固定资产配置的规划管理,审定年度固定资产采购计划;(三)督促资产管理部门做好
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单位资产保值增值;(四)其他相关决策事宜。第四条办公室是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
)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二)负责办理政府采购的报批工作;(三)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资产登记、资产出库、资产清查和日
常监督管理;(四)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处置的报批手续。第五条各科室及资产使用、保管人对所使用和保管的固定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xx县xx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二)结合本制度和各科室的实际情况,明确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妥善使用和
保管办公设施、设备;(三)配合办公室对本科室资产进行检查和清查核对工作;(四)如遇人员调整、调动、退休等情况,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做好
详细的资产交接记录和手续;固定资产管理员变动时,应对本部门资产情况进行清点并办理好交接手续;凡退休或调离本单位的,必须持固定资产移
交清单到办公室办理手续。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范围与分类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有形资产为固定资产:1.单价在1000元以上(含1000
元)的设备;2.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列入固定资产管
理范围。3.自行购置、上级补助、接受馈赠和有(无)偿调拨等渠道取得的财产物资,以及项目建设中取得或形成的财产物资,凡符合第六条所述
标准的,均属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第七条固定资产分类:(一)房屋和建筑物类:包括土地、办公用房、宿舍和其他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二
)交通工具类:包括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三)办公设备类:包括电脑、复印机(一体机)、打印机、碎纸机、照相机、等;(四)办公家具类
:包括办公桌、办公椅、会议桌、会议椅、沙发、书柜、文件柜和保险柜等;(五)电器设备类:包括电视机、音响设备、热水器、饮水设备、空调
设备等;(六)其他固定资产类:包括陈列品、图书、音像资料等其他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第四章固定资产新增与领用第八条固定资产的购置
要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属政府采购的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由办公室统一报县财政局采购中心审批
。(一)各科室要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编制年度采购计划报办公室汇总,经班子会议审核后,由办公室报县财政采
购中心审批。没有列入年度采购计划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予办理报批手续。确因临时急需或计划用途变更,需经党组会议审核后,由办公室办理采
购预算追加或变更手续。(二)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由申报部门或相关技术人员书面提出具体技术需求,交由办公室凭“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
认书”到县财政采购中心办理有关采购手续。(三)属于分散采购中单位自行采购的项目,使用科室需提供《xx县xx局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报
办公室审批,再由办公室通过政采云行采购。第九条固定资产新增:(一)常用固定资产结合实际情况配置。超标准配置的,申请部门应当书面提出
配置理由,报财政局审批。更新配置的,交旧领新。(二)上级补助、接受馈赠、有(无)偿调拨等渠道取得的固定资产,在取得资产的同时必须获
取相关凭证。(三)固定资产登记前应当按规定组织验收,资产管理员应当对采购确认书、合同、发票、验收单等进行审核确认;确认无误后,填制
《固定资产入库单》,资产管理员根据《固定资产入库单》录入固定资产系统,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四)采购人员将采购确认书、合同、发票、验
收单等材料移交财务人员登记入账。第十条固定资产计价:固定资产一般按实际成本计价;新建、购入和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置价
和调拨价入账;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料费入账,也可估价入账;原价不明的固定资产,按同种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价入账。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领用:各科室经办人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交科室负责人审批,在经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资产管理员办
理出库手续。第五章固定资产内部调配第十二条各科室闲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进行统一调配,使之合理配置,发挥效益,防止浪费。第十三条因
使用责任人内部调动发生资产转移时,资产使用人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交由调入科室负责人审核、调出科室负责人审核后,由固定资产管理员
审核并更新固定资产台账。第十四条固定资产使用保管人因工作调动、辞职、辞退或退休时,必须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
,经科室负责人审核,资产管理员审核、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移交资产,资产管理员更新资产台账及资产管理系统中的卡片。第十五条各科室固定
资产管理员在工作调动或退休时,除移交本人所保管的固定资产和有关档案资料外,还须移交本科室固定资产台账。不按规定办理移交的,不予办理
调动和退休手续。第六章固定资产日常维护第十六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及其责任人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检验、维修,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不得随意拆改(不含正常维修、保养)。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出现故障和损坏的情况,应及时报告本科室负责人,并由经办人员填
制《设备设施维修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递交办公室。后续各审核项按所需经费标准进行审批:(一)1000元以下的维修经办公室负责人
审核后,由分管领导审批;(二)1000(含)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的维修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由单位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审批;(三
)5000(含)以上的维修经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党组会议集体决策,由单位负责人签批。第十九条因管理不善、过失导致资产
损坏或遗失的,使用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办公室,单位将根据资产损失和具体情节,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处理。第七章固定资产报废与处置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报废执行《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超过使用年限或因失去使用效能等其他原因致损而无法修复的,由使用科室填制《固定资产报
废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移交给办公室进行鉴定。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经鉴定确
认报废,报相关科室负责人审批后,办公室定期将已批准报废的废旧固定资产统一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经办公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审核,单位负责人签批后报财政局审批或报备。单位原值在5000元(含)以下的,由单位负责人审批报县财政局备案;单位原值在5
000元-50万元(含)的,报县财政局审批;单位原值在50万元以上的,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的处置,必
须严格按照市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各科室不得擅自处置。第八章固定资产清查第二十三条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本单位固定资产清
查工作。(一)办公室编制资产清查方案并下达至各科室后,由办公室负责组织资产盘点、各科室参与资产盘点;(二)盘点结果需形成盘点表,并由组织人与参与人签字确认;(三)办公室出具资产清查报告,如有盘盈、盘亏,由资产管理人员提交盘盈、盘亏说明,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由分管领导审批,报财政局审批,财务人员根据财政局批复进行账务处理,资产管理人员将资料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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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zhengtu342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