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资产项目开发联合开发协议 合同编号: 本协议由如下双方于【202 】年【 】月【 】日在【深圳 区】正式签署: 甲方:中碳智汇(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努力赚钱的样子很美!# 鉴于甲方是国家专业碳资产开发与管理的运营机构,为推动生态文明与低碳环保国家战略实施,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乙方具有拓展碳资产项目市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水平。现双方愿发挥各自的优势,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方式#碳中和碳达峰倒逼企业转型# (一)乙方发挥自身优势,在附件列表中的碳资产行业(CCER、VCS或绿证等项目)为甲方介绍符合碳资产项目开发要求的项目单位,并自行承担活动费用及承担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不成功的相关风险。在乙方协作下,项目单位成功与甲方签署《碳资产合作开发与管理协议》,组建运营公司,开发成功并交易完成,即认定为乙方介绍项目成功,并在本协议附件一《项目信息表》中体现。 (二)乙方协作业主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信息,甲方在进行综合评定通过后,须给予乙方项目报备成功的书面确认,事后不论甲方直接或转让第三方与业主方完成最终交易,乙方即为项目介绍人,享受本合同相关权利。 (三)甲方在乙方提供客户信息后进行综合评定,然后在乙方引荐下派相关工作人员到项目方进行现场考察、谈判,签定《碳资产合作开发与管理协议》,甲方在碳资产项目开发过程中可以单独与项目方联络,但关键进度必须知会乙方。 (四)在甲方对已签署的碳资产项目进行开发过程中,乙方必须对项目单位进行协调,按照项目开发要求协调项目业主,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提供开发过程中所需文件证据与资料(协调内容:甲方和项目单位约定的相关条款)。 (五)林业项目业主方在未来林业规划年份内,有符合林业碳汇开发条件的项目,在业主方同意情况下均由双方合作进行继续开发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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