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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以及肿瘤等专科医院设置临床营养科

 蔚蓝色淼 2022-03-27


为指导和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提高临床营养诊疗能力和服务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3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下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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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已设立临床营养科的医疗机构,要按照《指南》要求加强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本机构临床营养诊疗能力。鼓励尚未设立临床营养科的医疗机构,根据《指南》要求,逐步建立规范化的临床营养科。

《指南》提出,医疗机构内独立开展临床营养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名称统一为临床营养科。同时,要求有关医疗机构加强临床营养科的建设和管理,持续提高临床营养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明确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以及肿瘤、儿童、精神等专科医院设置临床营养科,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参照相关规定设置、建设和管理临床营养科。

临床营养科应当开展这些工作

(一)营养筛查与评估、营养诊断、营养治疗、营养宣教的实施与监督;
(二)根据临床需求,参与特殊、疑难、危重及大手术患者会诊,或加入MDT团队;
(三)按需提供医疗膳食、肠内、肠外营养建议或处方;
(四)规范管理、监督肠外营养执行;
(五)规范管理医疗膳食业务;
(六)规范指导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使用;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机构的临床营养相关工作规范。

制定学科人才培养计划

加强以电子病历为主的信息化建设

《指南》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营养科建设情况,制定学科人才培养和岗位培训计划,不断提高临床营养专业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同时,将临床营养诊疗相关知识、技能纳入医务人员继续教育、技能培训、考核范畴,并定期进行评估。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营养科的质量管理,制定完善质量控制标准,不断规范临床营养诊疗活动,持续提高临床营养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将临床营养科纳入信息化建设范畴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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