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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时期,豪族势力与权力不断结合,控制了乡里的政权及乡里秩序

 炫叶楓雪 2022-03-29

前言

西汉中期以后,随着国家统治理念的变化,及豪强大家等社会势力的发展,在乡里权力结构中,原来由国家主导选任的乡官里吏,逐渐为乡里的强宗大姓担任和把持。

在此背景下,虽然垂直型的国家行政管理模式,并没有发生变化,但随着这些豪族大家在乡里权力支配的形成,西汉中期以后至东汉,乡里秩序建构的特质及路径的内涵却有所变化。

西汉中期豪族与乡里权力关系发生演进,一些商贾豪民投入到土地的购置兼并当中,形成了新的豪强大家

首先,来看豪族的演进及其与乡里权力的关系。豪族是汉代社会结构中一个重要的阶层,学界对其社会构成、发展阶段、作用与地位及与国家权力关系等研究成果颇丰,虽然一些学者对其概念的界定,主要是从血缘宗族性及其地方性等方面来认识的,但在具体的研究中使用的名称不同。如“豪民”、“豪强大家”、“豪滑”、“豪侠”,等等。

在汉初统治者休养生息的社会环境下,商品经济逐渐得到了恢复与发展,从而造就了以经营商业而发家致富的一批新生代豪民,这些商贾豪民在文帝以前按爵名田的限制下,兼并土地、役使农民的现象尚不突出,但文帝入粟拜爵政策的推行,却为这些商贾豪民开启了名正言顺购买土地的大门,土地兼并的活动从此迅速发展起来。

这些新形成或从六国贵族后裔中,重新发展起来的豪族势力,不仅是小农生产生活中的破坏者,也是汉代统治者实行大一统集权制的障碍。

到汉武帝时,便对当时社会“网疏而民富,役财骄溢,或至兼并;豪党之徒,以武断于乡曲”、的兼并势力进行了直接的严厉打击,采用迁豪徙陵、六条文事、算缗告缗、盐铁官营及酷吏政治等抑制措施。这样,一些商贾豪民便转而寻求新的致富途径,投入到土地的购置兼并当中,从而形成了新的豪强大家。

汉武帝确立儒家为统治思想,给豪强大家提供了进入国家权力体系的机会,导致其势力盘根错节

同时,汉武帝以后,随着儒家学说被确立为统治思想,以及政府为了扩大统治基础,将政治权力向社会开放,广开仕进之途,这给豪强大家提供了进入国家权力体系的机会,他们通过通经入仕、纳粮等手段与地方和中央权力结合,以此实现他们从富到贵的身份转变。

再加上西汉中期以后,虽然统治者对社会上一些横行乡里的豪强,也给予一定程度的打击。特别是元帝时期实行“宽政”,国家的豪族政策也发生了明显变化,放弃了对乡里强宗豪右的迁徙政策。

西汉中期以后,随着豪族势力与权力的不断结合,其势力盘根错节于乡里社会之中,集官僚、商人、地主等多位一体的豪族阶层便形成了,他们对乡里政权的控制及乡里秩序的影响,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到西汉中后期,随着豪强大姓的官僚化,及土地兼并的普遍发展,国家已无力对其进行直接的限制打击,虽试图通过“限田限奴”的办法来解决,但因遭到豪强等社会势力的反对无果而终。

王莽曾采取“王田、私属及“六管”等措施,均以失败而告终,而后汉代第三次土地兼并高潮,拉开序幕

至新莽时期,对日益激烈的土地兼并和贫民奴婢化问题,王莽曾采取“王田”、“私属”及“六管”等措施,也都以失败而告终。这样,汉代的第二次土地兼并高潮便达到顶峰,与之相应的则是豪族的迅速发展及其势力的更加强大。

及至东汉时期,豪族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并逐渐成为乡里政权的支配力量。东汉初年,光武帝曾任用酷吏,对那些与王权相对抗的豪右大姓给予严厉打击,并采取“度田”来企图限制豪强地主对土地的非法占有,虽却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最终以豪右大姓的激烈反抗而不了了之。

自此以后,东汉统治者基本放弃了遏制,和打击豪民势力的措施,汉代历史上的第三次土地兼并高潮,由此拉开序幕。在这种情况下,豪强势力不断增强,并借助其财势、族势及文化优势等出任乡官里吏、郡县掾属、地方长吏甚至朝廷官员,官僚化的程度远远大于西汉。

这样,东汉时期,国家的地方政权,逐渐形成了由豪族把持的局面,有些地区甚至是被几家豪族世代把持,从而形成了豪族的世官化。其次,来看以豪族为介体的乡里政权,对秩序的影响。

西汉中期以后,逐渐实现了豪族的官僚化和世官化,东汉时代,豪族与庄园的联系更为紧密

西汉中期以后,随着国家统治理念的变化,之前被限制打压的豪强大姓,通过与权力的紧密结合实现了身份的转变,并逐渐实现了豪族的官僚化和世官化,成为王权统治乡里社会的中介。

此外,乡里社会作为汉代统治者基层统治的末梢,乡官里吏无疑是乡里秩序的主要维护者,从这个角度而言,西汉中期以后,随着乡里权力介体的变化,乡里秩序建构的特质与路径,在王权一元化支配的前提下,其内涵开始发生相应的变化,由此我们可以从一个侧面了解汉家王朝,对乡里社会控制强度的动态演变。

东汉时代,豪族与庄园的联系更为紧密。东汉时期,随着豪族田庄经济的发展,在田庄里,不仅有大量的奴婢,更有不少的依附民存在。这种豪族的封建田庄经济,使里内宗族的结合更加密切,不过这也加深了农民对豪族依附化的程度。

尽管目前对于当时的依附农,是否隶属于国家名籍还存有争议,但从上述东汉土地兼并的发展情况来看,其总的趋势是农民对豪族的人身依附关系日益加强。

总结

从这个角度而言,国家对农民人身和经济的控制也会日益减弱,这就有利于豪族乡里支配力量的增强,从而使乡里秩序朝向,有利于其利益发展的方向发展,从而会影响到国家对乡里控制的强度。

不过,我们也应该看到,西汉中期以后,对于逐渐官僚化、世官化的豪族,虽然来自国家的行政性权威,仍是其能够具有在宗族以外甚至一里一乡,拥有支配力和影响力的主要来源,但从豪族自身发展来看,实现其宗族利益的最大化无疑是其最终目标。

这样,西汉中期以后,随着豪族对乡里社会政权的全面把持,一方面他们固然仍是王权支配乡里社会的中介,但自身利益的驱使欲,让他们完全与统治者的利益,保持一致是很难想像的。

从这个角度而言,西汉中期以后,随着乡里统治介体的豪族化,乡里秩序建构的特质与路径,便逐渐发生了内涵上的变化。

参考内容来源:《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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