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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确是买来的,但法院却不认为它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A公司的

 随手一阅 2022-03-29






A公司的业务太好了,没有足够的进项发票进行抵扣,于是老板就找到了一些不需要发票的个体工商户,向他们买发票。

可是呢,A公司买发票的方式就比较特殊,这说明了老板具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啊。

A公司是怎么操作的呢?
第一步,个体工商户找到上家。跟上家谈好商品的价格、数量等细节。

第二步,A公司出面跟上家签订买卖合同。

第三步,个体工商户把钱打给A公司,A公司再把钱打给上家。

第四步,上家收到货款之后,把货发给个体工商户,由个体工商户销售出去。同时,上家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来,由运货司机带回来给A公司或者通过快递公司,邮寄给A公司。

第六步,A公司收到发票之后,按照发票的票面金额提2.5个点给个体工商户。

这个案件当中,公安机关、公诉机关、一审法院都认为A公司罪名成立。可是,二审法院却认为不构成,改判的公司以及公司的老板无罪了。

二审法院认为:合同是A公司跟上家签的,货款也是A公司转给给上家的,合同流、资金流是一致的,货物虽然不是上家直接运送给A公司,而是直接运送给个体工商户了,但这种票货分离情况是A公司为了减少运输环节以及仓储成本而使用的一种方法,并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的禁止规定。也就是说,这种票货分离的方式是合法的。

本案当中,由于个体工商户是不需要发票的,所以a公司把货转给个体工商户的时候,也就没有开发票,这导致a公司的进项税额增加了,销项税额却减少了。也就是说,A公司的行为其实就是一种减少销项税额,增加进项税额的逃税行为。

对于逃税,必须经过税务行政前置程序,才能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就是说,必须由税务机关对A公司进行处罚,如果A公司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把税款、滞纳金、罚款都交齐了,那么A公司只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就可以了,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A公司做不到这点,那么,税务局就会以A公司涉嫌逃税罪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当中,由于还没有经过行政前置程序,所以法院也就没法认定A公司构成逃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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