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疫情防控,确保赴华旅客健康安全,根据国内有关规定及驻加拿大使馆统一安排,自2022年4月4日(含当日)起,所有自我馆领区(安大略省、曼尼托巴省)乘坐赴华直飞航班人员行前检测要求如下: 一、未接种疫苗人员 包括未接种及未完成疫苗接种程序人员(如辉瑞、莫德纳、阿斯利康、中国国药、科兴等两剂次疫苗只接种一针)。具体流程如下: 时间 | 要求 | 备注 | 登机前第7天 | 第1次核酸检测,开始填写7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附件1)。 | 按照飞机起飞日期计算,如航班起飞日期为4月8日凌晨,应于4月1日检测。 | 登机前2天内 | 1次血清全抗体检测(针对N蛋白的SARS-CoV-2 Total Antibody Test) | 1. 当日任何时间进行检测均可,无需精确到小时。如航班起飞时间为3日下午,可于1日当天任何时间进行血清抗体检测、于2日任何时间进行核酸检测。 2. 如检测机构能及时出具报告,血清抗体和第2次核酸检测可在登机前1天内同时进行。 | 登机前1天内 | 第2次核酸检测。收到检测报告后可申请健康码,所需材料包括:3次检测报告、加拿大有效居留证明(签证、枫叶卡等)、机票行程单、7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 | 登机前12小时内 | 1次抗原检测 | 可在任何当地卫生部门认可的机构进行检测,由航空公司现场查验纸质或电子版报告,无需在申请健康码时提交。采样时间应在值机时间12小时内。如需中转,以最后一个赴华直航航班值机时间计算。 | 值机现场 | 持有效健康码 抗原检测阴性报告 7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办理值机。 | 如不符合要求,将不能登机。 |
二、已接种疫苗人员(双剂次疫苗接种两针即视为完成接种,不强制要求接种加强针) (一)已完成非灭活疫苗(如辉瑞、莫德纳、强生、阿斯利康、康希诺、安徽智飞、诺瓦瓦克斯疫苗等)接种人员,具体流程如下: 时间 | 要求 | 备注 | 登机前第7天 | 第1次核酸检测,开始填写7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 | 按照飞机起飞日期计算,如航班起飞日期为4月8日凌晨,应于4月1日检测。 | 登机前2天内 | 1次血清全抗体检测(针对N蛋白的SARS-CoV-2 Total Antibody Test) | 1.当日任何时间进行检测均可,无需精确到小时。具体时间计算请参照“未接种疫苗人员”有关备注。 2.如检测机构能及时出具报告,血清全抗体和第2次核酸检测可同时在登机前1天内进行。 | 登机前1天内 | 第2次核酸检测。收到检测报告后可申请健康码,所需材料包括:3次检测报告、疫苗接种记录、疫苗接种声明书(附件2)、加拿大有效居留证明(签证、枫叶卡等)、机票行程单、7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 | 登机前12小时内 | 1次抗原检测 | 可在任何当地卫生部门认可的机构进行检测,由航空公司现场查验纸质或电子版报告,无需在申请健康码时提交。采样时间应在值机时间12小时内。如需中转,以最后一个赴华直航航班值机时间计算。 | 值机现场 | 持有效健康码 抗原检测阴性报告 7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办理值机。 | 如不符合要求,将不能登机。 |
(二)已完成灭活疫苗(如中国国药、科兴、深圳康泰疫苗等)接种人员,具体流程如下: 时间 | 要求 | 备注 | 登机前第7天 | 第1次核酸检测,开始填写7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 | 按照飞机起飞日期计算,如航班起飞日期为4月8日凌晨,应于4月1日检测。 | 登机前2天内 | 第2次核酸检测 | 1.当日任何时间进行检测均可,无需精确到小时。具体时间计算请参照“未接种疫苗人员”有关备注。 2.第2次、第3次核酸应在不同检测机构交叉进行,或在同一检测机构使用不同试剂盒进行,两次核酸间隔时间无明确要求。如选择在同一机构、使用同一种试剂盒,两次核酸采样间隔时间应超过24小时。 | 登机前1天内 | 第3次核酸检测。收到检测报告后可申请健康码,所需材料包括:3次检测报告、疫苗接种记录、疫苗接种声明书、加拿大有效居留证明(签证、枫叶卡等)、机票行程单、7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 | 登机前12小时内 | 1次抗原检测 | 可在任何当地卫生部门认可的机构进行检测,由航空公司现场查验纸质或电子版报告,无需在申请健康码时提交。采样时间应在值机时间12小时内。如需中转,以最后一个赴华直航航班值机时间计算。 | 值机现场 | 持有效健康码 抗原检测阴性报告 7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办理值机。 | 如不符合要求,将不能登机。 |
(三)同时接种灭活和非灭活疫苗人员,按接种灭活疫苗人员标准申请绿色健康码。 三、既往感染人员 包括曾确诊、未确诊但核酸检测曾呈阳性、未接种任何疫苗或接种非灭活疫苗但血清全抗体检测呈阳性人员。请按以下流程在系统中直接申请健康码,无需提前通过电子邮件向我馆提交书面赴华申请。 时间 | 要求 | 备注 | 确认痊愈检测 | 2次间隔大于24小时的核酸检测 1次肺部CT或X光结果诊断证明 | 如第1次核酸采样时间为1日10:00,则第2次核酸采样时间应为2日10:00后。 | 3周自我健康监测 | 填写21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附件3) | 1. 拿到所有确认痊愈检测结果后,按照其中最晚一次检测日期次日开始计算。如两次核酸分别于1日和2日进行,肺部CT或X光于3日进行,则需从4日起自我健康监测21天。 2. 在2022年3月27日以前已经我馆同意开始康复者流程的,仍按14天自我健康监测执行。 | 登机前第7天 | 第1次核酸检测,开始填写7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 | 采样日期应在结束21天自我健康监测后,对于间隔时间无具体要求。按照飞机起飞日期计算,如航班起飞日期为4月8日凌晨,应于4月1日检测。 | 登机前2天内 | 第2次核酸检测 | 1.当日任何时间进行检测均可,无需精确到小时。具体时间计算请参照“未接种疫苗人员”有关备注。 2.第2次、第3次核酸应在不同检测机构交叉进行,或在同一检测机构使用不同试剂盒进行,两次核酸间隔时间无明确要求。如选择在同一机构、使用同一种试剂盒,两次核酸采样间隔时间应超过24小时。 | 登机前1天内 | 第3次核酸检测。收到检测报告后可申请健康码。 | 申请健康码 | 所需材料包括: 1. 在我馆领区居住证明(驾照、医保卡、长期租房合同、水电费证明等,有关材料上的姓名需与申请人一致) 2. 确认痊愈检测报告(2次间隔大于24小时的核酸检测 1次肺部CT或X光结果诊断证明) 3. 21天自我健康监测表 4. 3次核酸检测报告 5.疫苗接种记录和疫苗接种声明书(如有)、加拿大有效居留证明(签证、枫叶卡等)、机票行程单、7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 | 1.请在申请健康码时,在系统中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对材料不全的我馆将不予审发健康码。 2.请申请人务必在每个环节均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完成,以免因在最后环节无法获得健康码而影响行程。 3.我馆仅受理常居地为安大略省和曼尼托巴省人员的申请。居住在加拿大其他省份人员,请向相关中国驻加使领馆申请。 | 登机前12小时内 | 1次抗原检测 | 可在任何当地卫生部门认可的机构进行检测,由航空公司现场查验纸质或电子版报告,无需在申请健康码时提交。采样时间应在值机时间12小时内。如需中转,以最后一个赴华直航航班值机时间计算。 | 值机现场 | 持有效健康码 抗原检测阴性报告 7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办理值机。 | 如不符合要求,将不能登机。 |
四、转机人员 (一)为减少中转途中的交叉感染,我馆不为自加拿大经第三国赴华人员审发健康码。 (二)对于来自有直飞赴华航班的第三国人员,我馆将不予审发健康码。 (三)来自无直飞赴华航班的第三国人员如需在多伦多转机,请先根据相关要求向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申请第一个健康码。抵达多伦多后,请根据以下流程向我馆申请第二个健康码: 时间 | 要求 | 备注 | 登机前2天内 | 第1次核酸检测 | 1.当日任何时间进行检测均可,无需精确到小时。具体时间计算请参照“未接种疫苗人员”有关备注。 2.两次核酸应在不同检测机构交叉进行,或在同一检测机构使用不同试剂盒进行,两次核酸间隔时间无明确要求。如选择在同一机构、使用同一种试剂盒,两次核酸采样间隔时间应超过24小时。 | 登机前1天内 | 第2次核酸检测。收到检测报告后可申请健康码,所需材料包括:2次核酸检测报告、始发国健康码截图、疫苗接种记录和疫苗接种声明书(如有)、有效赴华签证或居留许可、机票行程单。 | 登机前12小时内 | 1次抗原检测 | 可在任何当地卫生部门认可的机构进行检测,由航空公司现场查验纸质或电子版报告,无需在申请健康码时提交。采样时间应在值机时间12小时内。如需中转,以最后一个赴华直航航班值机时间计算。 | 值机现场 | 持有效健康码 抗原检测阴性报告 7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办理值机。 | 如不符合要求,将不能登机。 |
五、现有航班各项检测时间对照表: 航班号 | 起飞 时刻 | 第7天核酸检测日期 | 登机前2天内抗体/核酸 | 登机前1天内核酸 | 抗原 检测 | AC27 | 00:10 (周四) | 统一为航班预定起飞时刻所在日期往前数7天,如4月10日凌晨AC27航班,可在4月3日当天任意时刻检测。 | 周一及以后 | 周二及以后 | 周三12:00后 | CZ312 | 17:30 (周五) | 周三及以后 | 周四及以后 | 周五05:30后 | MU208 | 16:25 (周六) | 周四及以后 | 周五及以后 | 周六04:25后 | AC27 | 00:10 (周日) | 周四及以后 | 周五及以后 | 周六12:00后 | 以上均为多伦多时间,供在我馆领区检测人员参考。 其他领区人员请询长期居住地或航班起飞地对应的中国使领馆。 |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检测要求 核酸检测请使用鼻咽拭子(Nasopharyngeal Swab)采样,血清抗体请使用静脉血采样。 核酸、血清抗体检测须在我馆指定机构(附件4)完成,可在领区内不同城市进行,如可在温尼伯进行提前7天的核酸检测,然后在多伦多进行提前2天的“双核酸”或“双检测”,但不得跨领区。对于未在我馆指定机构进行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采样方式不符合要求、跨领区检测的,我馆将不予受理。 登机前12小时内的抗原检测可在任何当地卫生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完成,也可跨领区进行,如已获得其他驻加使领馆审发的健康码,但需从多伦多乘机回国,可在多伦多进行登机前12小时内的抗原检测。 (二)关于在加居留证明 在加居留证明系指有效的加拿大签证(包括工签、学签、旅游签、访问签等)和枫叶卡,不包含eTA。 对于本通知未提及的内容或涉其他特殊人群的相关政策,仍按驻加使领馆以前有关通知执行。 附件1:7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 附件2:疫苗接种声明书 附件3:21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 附件4:驻多伦多总领馆指定检测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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