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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 速看!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您准备得咋样了?这些事项要注意

 新用户89879Vvo 2022-03-29

注意啦,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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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负责这项工作的小伙伴

一定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

及时完成哦~

为了让纳税人更好进行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

我们根据近期后台留言的热点问题

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相关注意事项

一起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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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汇算范围

2021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2021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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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所得税汇算时间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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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所得税汇算渠道

2022年5月31日前,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办理,或者前往就近的办税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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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何访问电子税务局

请通过电脑浏览器打开网址:

https://etax.sichuan.chinatax.gov.cn/即可访问四川省电子税务局。

也可访问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网站,网址是:

https://sichuan.chinatax.gov.cn/,点击首页的【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即可跳转到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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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

根据公告,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别忘记填报享受这些税收优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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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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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一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是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8号),增设简化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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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动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制发《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2021年第36号),更新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目录及综合利用的资源、产品、技术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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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做好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制发《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明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程序,以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

以上就是我们今天为大家整理的相关事项

您都注意到了吗?

来源:四川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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