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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的合作协议——基础

 郑章章律师 2022-03-30

在双方确认达成合作的基础下,合作协议的拟定和签署就成了最为重要的事情。一般的顺序是“公司提供合作协议,主播签署”,这个过程中就是双方对协议条款的拉锯战。提醒双方,不要忽视协议的任何一个条款,每一个条款的存在必然有它的作用,而在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点也不能以“以后协商、变更补充”为由一带而过,否则协议一旦签署,后续想要增加、变更都将会使得公司方被动。

合作协议最基础的应当是明确双方应负责的内容,避免出现双方就某一事项推诿,从而导致合作陷入僵局。例如未明确招商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当出现企业拖延推诿招商,对主播而言这份协议就使得主播无法“大展身手”,只能获得低额分红,却被限制了自由。当出现主播私下招商,收取回扣服务费或额外佣金时,对企业而言该份协议也会形同虚设,主播完全可以将企业的商家资源归拢并最终导致企业失去该部分商家资源。所以,双方如果确定由企业负责招商,那就应当在协议中明确企业应当具有招商的义务,而同时要考虑是否限定主播对外招商的权利,避免主播私下收取回扣等行为并设置相应的违约行为。(篇幅问题,仅举此一种情形为例)

很多直播公司已经吃过这种亏,但往往发生了便没有后悔的余地,因为企业现有的主播所签订的协议都可能因为“模板”的固化思维,而无法弥补。希望无论是主播又或是公司,都不要忽视合作协议这几页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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