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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老太太融资融券爆仓的思考

 中虎学财经 2022-03-31

就在国内一部分年轻人选择“躺平”的时候,广州一位69岁的老太太却还在拼命想着逆天改命,借钱千万加杠杆炒股,最后导致穿仓,输了几千万的身家。这位老太太着实改变了我对中国大妈只会跳广场舞的片面认识,一位69岁无儿无女的独居老人,至少拥有5000万资产,却没有固步自封,只想着享受生活,反而是活到老学到老,奋进不止,在资本市场浴血奋杀,实在是令人佩服啊。

先还原一下整件事的经过,老太太名叫苏玉甫,1953年生人,独居,膝下无子女,每月退休金10010元。2017年3月22日,他与券商中信建投签署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书,后者为他提供了6600万元的总授信额度。这说明这位老太太非常有钱,他的个人账户股票加现金不会低于5500万,否则券商是不会给他6600万的授信额度的。老太太2017年融资开仓,然后在2018年大熊市中穿仓以后,根据北京仲裁委员会2019年5月31日作出的裁决,老太太欠了中信建投融资本金1026.4万元,还有逾期利息35万。此后,中信建投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判决了老太太过户给自己妹妹的一套广州的房子为故意按低价转移资产,于是把房产恢复到了老太太名下,并赔偿给中信建投,另外冻结了老太太的银行存款账户,每月的退休金老太太只可以用1000元,剩余的9000多元也赔偿给中信建投。据老太太自己透露,她已经身患绝症,老太太从千万富翁瞬间变成了每月只有1000元收入的低保户。

乍一看,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有这么多钱干啥不好呢?干嘛非得加杠杆,冒这么大风险去炒A股呢?那么我们就来推理一下,这位老太太到底是什么背景。根据老太太每月10010元的退休金,我们可以判断,他退休前应该是广州某事业单位缴纳最高标准社保的在编人员。老太太这样的人看病是公费医疗,年轻的时候还有福利分房,分到的应该是广州地段最好的房子。我们看老太太过户给自己妹妹的一套市中心学区房,单价50000元,这很有可能就是单位的福利分房。第二个问题,老太太为什么这么有钱?一个行政单位上班的普通人,靠工资他是不可能攒到5000多万资产的。看老太太2017年才开通的融资融券,说明以前也没那么激进加杠杆挣钱,所以这钱不可能是炒股挣来的。那么有没有可能是炒房真的呢?还是那句话,如果老太太只有每月工资收入的话,炒房挣到5000万,那几乎是不可能的,大家可以脑洞一些,作为事业单位上班的老太太,这么多钱是哪里来的?

关于广州老太太融资融券爆仓的思考

第三个问题,他为什么要开通融资融券业务呢?先简单科普一下融资融券的意思。融资就是借钱,借钱买股票,而融券就是借股票,但是借来的股票你要立刻卖掉,券商不管是借给你钱还是借给你股票,你都要支付利息,年化大概7%到10%。当你融资的时候,你是一个买涨的操作,你用借来的钱买股票,股票涨了你再卖掉,把钱还给券商。当你融券的时候,你是卖空,你先借了股票卖掉,然后再买入股票,股票如果跌了,你的买入价就低于卖出价,也就挣到了钱。但是融券这个操作在国内基本上就是个摆设,券商可供选择的融券券源一般只有有限的几百只,不可能让你参与大面积做空。

那么老太太是怎么拿到6600万这么高的融资融券额度呢?这里面券商的风控有没有问题呢?显然是有问题的。给一位60几岁的老太太授信6600万,看起来就不怎么合规。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人开立融资融券账户必须满足证券交易时间满半年,申请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得低于500000元,无重大违约记录等条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政府的文件里只提了要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的确没有提及年龄的入门槛。根据中信建投自己设定的开户条件,年龄限制是18到70岁,并且当客户年龄接近70的时候,他们需要审慎评估,提交资料给总部审核。一般情况下,券商要综合考虑客户的资产,年龄,过往交易经验等等的因素,对授信额度是比较谨慎控制的,像案例中这位老太太一下拉满直接授信6600万,这样的操作明显是不合规的。据我所知,券商比较合规的操作是比如先给客户一个小金额的授信额度,看看他的投资适应能力,然后再逐步往上加额度,这样比较合理。没有听说过谁刚玩证券公司就会给一个高额授信的授信额度,都是逐步增加的,所以很有可能在这笔业务中,老太太的风险评估资料就是做做样子走走过场,券商为了挣钱,直接给了最高的授信额度。

另外在这个案例中,我怀疑的就是这个融资融券业务究竟是老太太自己要求开通的,还是证券公司营销人员不断营销的结果呢?我想后者的可能性更大。就跟你在银行存了几千万,就一定会有业务人员不停给你打电话推销各种金融产品一样,老太太很有可能就是被营销人员给忽悠了,不然就算是一个事业单位退休的老太太,毕竟年龄摆在那里,融资融券这么复杂的金融产品,风险又这么高,他是怎么通过自学做到融会贯通的呢?表面看金融机构全无责任,白纸黑字的合同和风险提示都是您自己签字画押的,法律也是站在金融机构的一边,很好判,按合同办事,投资行为自负盈亏。但是从合规角度出发,金融机构为了追求自身高的利益,金融从业人员为了更高的业绩提成,引导客户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金融产品,难道就不该被追究责任吗?

关于广州老太太融资融券爆仓的思考

这个案子现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讨论,很多人对证券公司的合规意识是存疑的。证监会看到这样的民意,是不是有动力可以修改一下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呢?比如对准入年龄,授信额度等等,给出一个更细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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