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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 新见东汉韩韶残碑

 許學仁 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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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统治者提倡名节孝道,尤崇儒学,汉制度使天下讲孝经,选吏举孝廉,社会上树碑立石,遍于郡邑,崇尚厚葬蔚然成风,《后汉书·光武帝纪下》载:“以厚葬为德,薄葬为鄙。”至恒、灵时期,奢侈逐名与厚葬、重庙祠祭祀之风日盛,立碑刊石以载歌功颂德的社会风气为最盛之时。此不仅奢侈浪费大量人力、财力,尽显伪饰浮夸之风气,于人民之安定生活无疑徒增压力,然却铸就了东汉蔚为大观的石刻体系,也成为书法史上极重要的组成部分。

碑残余横18.5公分,纵16.8公分,厚23公分,且碑背未显边缘,可知原碑厚度不止于此。传近岁出舞阳,汉时属颍川郡也。舞阳县位于河南中部偏南,属漯河市辖县,舞阳,夏禹时即得名。因在舞水之阳,故称舞阳。舞阳县历史悠久,夏时置邑,秦时设县,孕育出汉司徒丁鸿、尚书令韩棱、横野大将军王常,前蜀皇帝王建等垂史才俊,汉樊哙、吴汉,三国司马懿曾封侯于此,素有“帝乡侯国”之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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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残碑四周皆损,可知为碑阳,剩余不知所在。字有界格,横纵5公分。存阴刻隶书4行,行3字,共12字。文曰:字仲黄/令不能/贤贼遂/乡民损(陨)。此碑虽残余无几,然依其内容亦可管窥梗概。

文字之福,碑右虽仅残余文字半列,然依稀可辨“仲黄”二字,“仲”字中竖原石尚存,依汉代墓碑刊刻惯例,首行为碑主之名讳及字号,右上仅存两笔,与“子”“字”二字最为接近,细看短横明显偏下,从第一排字重心推断,上部分应有结构,再结合“仲黄”二字,故首字应为“字”。且“字”字末笔偏左出锋,已然越过界格7毫米,用笔飘逸洒脱尽显。

《后汉书》卷六十二之《荀韩钟陈列传》载原文如下:
 
     韩韶字仲黄,颍川舞阳人也。少仕郡,辟司徒府。时太山贼公孙举伪号历年,守、令不能破散,多为坐法。尚书选三府掾能理剧者,乃以韶为赢长。贼闻其贤,相戒不入赢境。余县多被寇盗,废耕桑,其流入县界求索衣粮者甚众。韶愍其饥困,乃开仓赈之,所禀赡万余户。主者争谓不可。韶曰:“长活沟壑之人,而以此伏罪,含笑入地矣。”太守素知韶名德,竟无所坐。以病卒官。同郡李膺、陈寔、杜密、荀淑等为立碑颂焉。
 
韩韶,字仲黄,颍川舞阳人,东汉桓帝时入仕。初任郡吏,有政绩,继而征入司徒府。其公正廉明,尽心民事,视民苦如在己身,在任多有惠政。汉永寿二年(156年),泰山贼公孙举率流寇数千骚扰嬴县,守、令因不能拒敌安民,多受制裁罢黜,朝廷命尚书府从三府属员中,择能治理民事,又能拒寇入侵之官员,前往镇守。韩韶被封为“嬴长”至嬴县上任(今山东莱芜),至县衙后,韩韶立即召见守城将官与衙门捕头,简析当前局势后,他一面派人召集青壮年加固城墙,一面派出衙役捕头将趁火打劫、坑蒙拐骗的商贾斩首示众。百姓见韩韶忠心于民,对其号令言听计从,嬴城自此渐安定强盛起来。贼首公孙举部闻其贤,相诫不入嬴境。当时,周围诸县受兵灾甚重,废耕弃桑,流民得知嬴境安全,便大量涌入嬴境求衣索食,韩韶怜悯饥民,开仓赈济,随着城中饥民越聚越多,韩韶亲自为他们安排住处,下令打开官仓,在街头巷尾置粥棚赈济灾民。下属担心私自开官仓放粮,有杀头之罪。韩韶曰:“用我一颗人头,保数万人性命,死而无怨!”百姓深受感动,主动组织强壮劳力加固城墙,自觉维护城里的社会治安。一时间,民心所向,使嬴城如铜墙铁壁,令贼望城胆怯,不敢近嬴城半步。太守闻知韩韶一心为民,对他私开官仓没有治罪。韩韶一心为民,卒于任上。

韩韶与同颍川郡之钟皓荀淑陈寔等皆以清高有德闻名于世,并称颍川四长。《后汉书·循吏传序》:“自章和以后,其有善绩者,往往不绝。如鲁恭、吴祐、刘宽及颍川四长,并以仁信笃诚,使人不欺。” 

此残碑第二列“令不能”恰与《后汉书》中所载:“守、令不能破散,多为坐法。”相契。第三列:“贤,贼遂。”或为指:“闻其贤,贼遂相戒不入赢境。”第四列:“乡民,损(陨)”末字左半部不可得见,仅存“员”部,与“损”“损”最为接近,陨,释义为坠落,从高下也;又有毁坏之意。古同“殒”,为死亡之意。且此二字意皆与《后汉书》所载:“余县多被寇盗,废耕桑,”内容相近,言乡民受损或殒命于太山贼公孙举等寇扰。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南阳府部》载曰:“韩韶墓,在舞阳县西南四十五里。”此残碑字径硕大,碑材极厚,可想见其完整时之“丰碑”形态,与韩韶之身份亦为匹配,其形制再结合出土地舞阳,故此残石为韩韶墓碑无疑。《后汉书》载:“同郡李膺、陈寔、杜密、荀淑等为立碑颂焉。”此立之碑极有可能即指此残碑是也。

碑文双刀凿刻而就,刀笔具存,结字端庄雅逸,博大雄浑,宽厚平稳,体势开张,波磔分明,用笔峻利,方圆相济,点画俊美,秀丽大方,擒纵鲜明,书风与《史晨碑》《乙瑛碑》《巴郡朐忍令景云碑》意相近。

汉碑虽在恒、灵时期最盛,然大多毁败于曹操所颁布的禁碑令。《宋书·礼志二》载:“建安十年(205年),魏武帝以天下凋敝,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三国志·武帝纪》亦有载:“十年春正月,攻谭,破之,诛其妻子,冀州平。下令曰:'其与袁氏同恶者,与之更始。’令民不得复私,禁厚葬,皆一之于法。”《三国志·魏书·武帝记》载,曹操曾说:“古之葬者,必居瘠薄之地。其规西门豹祠西原上为寿陵,因高为基,不封不树。”因此丰碑巨碣尽被砸毁。此残碑字口清晰,刻工刀痕精微毕现,碑面又可见纵向打磨抛光痕迹,并未剥蚀残泐,可能立碑不久为人所毁弃,即遭沉埋。

残碑虽仅存数行,然其蕴藏着深厚的历史信息,所载又可与史料相契,虽遭毁如斯,亦有迹可循,何其幸哉。真可谓吉金片羽,可以永年! 


焦新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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