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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办学校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枫雨书轩 2022-04-02
民办学校的税收是依据税法执行的,只有符合免税政策才不需要缴税,不符合的则需要缴税。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作为民办学校,无论是选择营利亦或是非营利性质,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1、民办非营利学校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法对纳税人范畴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从上述规定来看,在民政部门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民办非营利学校,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都得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事实上,全国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体系中,已经专门单列了一类“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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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要向税务机关申报企业所得税是明确的,那么是申报为应税收入,还是申报为免税收入呢?

企业所得税法提到了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免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令512号:【主体条件】第八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登记)(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活动)(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支出)(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分配)(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剩余)(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控制)(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薪酬)(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2、民办非营利学校免征企业所得税条件-----收入属免税项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令512号 【收入条件】第八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非营利民办学校接受的捐赠及财政补助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而最常见的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伙食费、教育费、保育费等,以及向其他机构或学生收取的商铺租金、非学历培训费、延时服务费、服装费、赞助费、择校费等,则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3、关于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公立学校因其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其学费等收入要上缴财政,其支出均来自财政预算拨款,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所列不征税收入,其收入自然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了。

4、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小微企业的所得税负将低至2.5%,这对小微企业是一项重大利好!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有关规定执行。即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5、税务风险提示

很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还停留在“非营利,没有税”的理解上,或者还抱着“以前都没交,大家都没交,肯定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在这些认知的基础上,很多学校也就放任了粗放的财务管理。这里提示民办学校举办者、学校管理者,民办学校无论是选择营利亦或是非营利性质,其企业所得税需要按规定缴纳。要敬畏法律法规、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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