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修改后记分行为由原来的52项减少到50项,其中一次记12分的违法行为7类,一次记9分的7类,一次记6分的11类,一次记3分的15类,一次记1分的10类。 通过了解具体内容来看,新《管理办法》要更加的人性化。下面我们一起总结了这次调整中与日常出行息息相关的重点。 ![]() 一、调整了一次记分的分值档 由之前的12分、6分、3分、2分、1分将调整为12分、9分、6分、3分、1分(取消了2分档,增加了9分档) 其中有7项违法行为记12分,并增加7类一次记9分的违章行为。 二、全国推行学法减分措施 交管部门将推行学法减分制度,驾驶员可以通过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且在考试中合格;也可以通过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计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也就是说一个记分周期内个人驾照可以达到18分) 三、一些常见的不再扣分行为 (1)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2)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 (3)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4)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 四、新增的一些常见扣分行为 (1)代替违法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一次记12分。(替他人扣分一次记12分) (2)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1分。 五、一些常见违法行为有上调扣分值 (1)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载50%以上未达100%,从6分上调为9分。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从6分上调为9分。 (3)驾驶机动车有打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从2分上调为3分。 六、常见的降分处罚行为 (1)未避让校车由6分降为3分; (2)驾驶摩托车没有戴安全头盔2分降为1分; (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由3分降为1分; (4)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12分降为9分,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从12分调整为3分,(比如常见的没有按规定使用4颗螺丝固定); (5)不系安全带也降为1分。 七、超速规定放宽 当然,无论交规怎么调整,无论新交规怎么调整,扣分永远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公众的出行安全,大家都要做到遵守交通规则,。 (1)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记3分。 (2)在高速和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不记分,超速20%~50%记6分,超速50%以上记12分(限速120km/h为例,新规实施后高速路段最高可行驶143km/h无需记分)。 (3)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由原来的记12分转变成记9分。 当然,无论交规怎么调整,扣分永远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公众的出行安全,所以,希望大家都要做到遵守交通规则,做一个有素质的好司机。 内容来源于懂车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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