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办案水平不过关,可能会被判刑!

 Pipe 2022-04-03
先来看几个真实案例:
案例一:“嫌疑人取保后,主办民警未继续侦查,被判玩忽职守罪获刑三年”。2021年12月28日,作为公安干警的窦谋国、陈某由于未及时对嫌疑人报捕侦办,被判玩忽职守罪。
案例二:“派出所副所长未查清嫌疑人前科,被判玩忽职守罪”。2019年4月30日,派出所副所长夏某培在办理一起案件过程中,由于仅在省市一体化警综平台查询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致使嫌疑人的缓刑前科未被查到,存在一定过错,被判玩忽职守罪。
案例三:“指使、诱导证人改变证词,锦屏一律师被判刑”。2018年3月,被告人石某接受胡某某的委托为涉嫌贩卖毒品罪的胡某某辩护,石某为获取风险代理费,在一审开庭前指使、诱导证人杨某某改变证词,后被锦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以上三个案例都是办案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由于自身的主观故意或者疏忽过失导致自身入罪的情况。这三个案件在一起共同反映了“办案水平不过关,可能会被判刑”。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对于办案人来说,自身办案水平是会随着办案经验的积累而有所提升的。因此在实践中,我们广大办案人员应当多参与案件的侦办,不断积累办案经验。
另外,小编认为,办案经验不一定非要直接来源于亲身实践,经验的积累也有很多其它途径,比如多关注有关办案实务的文章,从中获得办案启迪。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