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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氏名人1330|周祯(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明朝首任刑部尚书

 周文史研究会 2022-04-05

原文:周祯,字文典,江宁人。元末流寓湖南。太祖平武昌,用为江西行省佥事,历大理卿。太祖以唐、宋皆有成律断狱,惟元以一时行事为条格,胥吏易为奸,诏祯与李善长、刘基、陶安、滕毅等定律令。少卿刘惟谦、丞周浈与焉。书成,太祖称善。

释义:周祯,字文典,江宁人。元朝末年流亡寄居在湖南。太祖平定武昌,任用他担任江西行省佥事,历任大理卿之职。太祖认为唐、宋都有成文的律法去判断案件,只有元朝凭借一时行事为规范,官吏容易做奸邪事情,诏令周祯和李善长、刘基、陶安、滕毅等人制定律令。少卿刘惟谦、丞相周浈也参与在其中。书写成后,太祖称赞(书)相当好。洪武元年设置刑部,任命周祯为尚书。不久改任治书侍御史。第二年出任广东行省参政。当时省治刚开始实行,正官大多空缺,吏治很少(施行)奖惩。香山丞冲敬治理有政绩,因为积劳成疾而死在官位上。周祯写文章祭奠他,听说这件事的人都(被)感动。三年九月被封为御史中丞。不久因病辞官。太祖刚即位时,有鉴于元朝的宽纵,使用法律很严,执行的人(也)十分恐惧。法律制定以后,吏士开始按照(法律)遵守。其后多次修正,都按照周祯的书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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