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会务合同范本
2022-04-06 | 阅:  转:  |  分享 
  
会务合作合同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办甲方会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服务内容

甲方主办的会议全部交由乙方承办。会议地点:,会议时间:。(具体会议议程见附件)

第二条费用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会议费用合计: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会议费用明细如下:

(1)会场租赁及服务费:;

(2)会场布置费:;

(3)会场资料费:;

(4)餐饮费:;



(5)其他费用:。

以下为选择性条款,若适用在□打√。

□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费用为预估价,最终合同价款按照乙方具体收费标准(各项收费具体标准以附件列示为准),以甲方实际使用情况计价。

税金。此为选择性条款,若适用在□打√。

□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收费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甲方同意向乙方另行支付相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金额。

□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收费为含增值税价格,甲方无需向乙方另行支付相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金额。

甲方应在会议结束且收到乙方出具的相应金额合规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会议费用。

发票。甲乙双方同意就发票开具约定如下,此为选择性条款,若适用在□打√。

□乙方可开具增值税抵扣凭证,适用以下约定:

乙方承诺从合法途径(包括自行开具及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向甲方提供形式和内容均为真实、准确、符合规定以及完整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合法增值税扣税凭证后,甲方再支付款项。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增值税抵扣凭证,需依据甲方提供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国税登记证识别号等信息开具。



□乙方无法开具增值税抵扣凭证,适用以下约定: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形式和内容均为真实、准确、符合规定以及完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其他合法凭证,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其他合法凭证)后,甲方再支付款项。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若甲方变更会议时间或地点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因甲方要求更改行程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该笔费用的支付经双方确认后,以双方另行签署的书面文件为准。因甲方要求更改行程而减少的费用应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相应扣减。

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更改会议行程或会务服务等标准。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确定会议会址标准;

确定与会人员的人数及提供必要的资料;

决定会场布置及相关会务服务的具体要求等;

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根据甲方要求拟定会议行程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服务,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选派合格的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协助甲方工作;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下任何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以及甲方内部财务要求的正式税务发票;

甲方和/或其与会人员在会议行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和/或其与会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应承担依照中国法律规定其应缴纳的税赋。

第五条合同解除

甲方有权在会议开始10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否则,甲方需承担乙方为办理本次会议接待已支出的必要费用;

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和甲方要求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若乙方无法按照本合同要求提供相应服务的,乙方应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与甲方协商;协商不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赔偿。

若乙方未依约提供相应服务的,则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若甲方未能按期向乙方支付会议费的,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因不可抗力引起会议无法正常进行,不视为违约。

第七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则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第1页共4页







献花(0)
+1
(本文系zhengtu342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