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养对象房间发生火灾事故时,特困供养管理机构、照护工作人员应采取如下措施: 1.迅速转移供养对象; 2.立即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并迅速向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局、应急管理局报告; 3.养老机构要第一时间组织抢险救灾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财物抢救和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4.稳妥安排好供养对象的居住、基本生活保障、照料护理服务。 供养对象居所发生火灾事故时,特困供养管理机构、照护工作人员应采取如下措施: 1.应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供养机构将供养对象送往就近医院抢救,危重人员协调转送上级医院治疗,尽最大努力保障供养对象的生命安全。 2.***、民政部门报告; 3.***等相关部门做好食用食物取样检验工作;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相关人员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5.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6.做好亲友家属的思想宽慰工作。 一旦出现可影响供养对象的公共卫生事件,特困供养管理机构、照护工作人员应采取如下措施: 1.迅速开展风险评估。风险较低时,可安排供养对象居家生活,提供基本生活和防疫物资供应,开展定期消杀毒,加强探视频次,实施不间断关注,对有照护需求的安排临时照护人员,签订临时照护协议,确保照护服务不间断;风险较高时,要立即将供养对象转移到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服务机构或临时安全居所,并提供相应照护服务; 2.发现供养对象感染传染疾病,应当立即向当地疾控防疫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协调联系医疗机构介入进行救治,最大努力保障供养对象的生命健康安全; 3.做好探视人员、照护工作人员的防控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4.做好亲友家属的思想抚慰工作。 供养对象发生触电事故,特困供养管理机构、照护工作人员应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供养对象触电,应马上赶到现场并切断电源; 2.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直接接触伤者,应用绝缘的物体挑开线头; 3.立即进行人工急救,并拨打120联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马上进行抢救或送医院急救; 4.查明事故原因并记录,妥善安排救治期间照护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 5.做好亲友家属的思想抚慰工作。 供养对象如发生碰伤、摔伤等意外事故,特困供养管理机构、照护工作人员应采取如下措施: 1.以最快时间赶到供养对象所在现场,判断供养对象的实时状杰,第一时间做好救护和保护,避免老年人受到二次伤害; 2.立即联系医务人员赶卦现场,视情况紧急处理;若情况危急速打急救电话120; 3.尽快通知特困供养人员亲友家属; 4.及时对事件进行分析,属于责任事故的应及时进行改进,避免造成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供养对象在汛期防汛期间,特困供养管理机构、照护工作人员应采取如下措施: 1.做好防汛宣传工作,提高全院供养对象和工作人员的防汛意识,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 2.防汛期间坚持所有工作人员手机24小时保持畅通,及时联系。实行夜间值班值守制度,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离岗、待岗,如遇大风、大雨、雷雨等天气,值班责任人必须在岗。 3.做好监测记录,随时报告汛期消息,做好供养对象心理安抚工作。 供养对象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特困供养管理机构、照护工作人员应采取如下措施: 1.应及时联系医务人员对受伤害者进行诊治,或送医院治疗; 2.及时向民政局、应急管理局、派出所报告; 3.迅速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 4.通知受伤害者的家属; 5.妥善处理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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