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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号招标”合不合法、公不公平——对“摇号招标”的思考

 渐华 2022-04-07

何为“摇号招标”

有的地方,建立一些企业库,比如施工企业库、监理企业库、园林绿化企业库、招标代理机构库、审计企业库,等等,招标人、采购人需要某一类企业,当地的有关部门就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摇”一家企业来承接某项工程或服务。“摇号”的方式大体有几种:传统“抓阄”,电脑“摇号”,还有的是设置“摇号机”,就像体育彩票开奖的那种。“摇号”时,几十家、甚至上百家企业参与,尤其是早几年,企业到现场见证“摇号”过程,那场面可想而知是非常壮观。企业好像达成了默契,摇不到没关系,下次接着摇,反正没花啥成本,基本上没有异议(质疑)和投诉的。我们姑且称这种“摇号”确定成交施工企业、成交供应商等承接主体的方式为“摇号招标”。

“摇号招标”的由来

一是“公平说”。对于达不到公开招标的项目,可能有的地方把一些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也进行“摇号”,通过“摇号招标”,从企业库里随机“摇”一家企业,与招标人或采购人签订合同,实施项目。有的地方认为,这样随机性大,企业的机会都是一样的,对企业最公平。

二是“效率说”。有的地方认为,通过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成交企业,程序繁琐,花费时间,效率不高,等等。而通过“摇号”方式要简单多了,在网上发个“摇号”公告,确定个“摇号”时间,到时候“摇”一下,效率非常高。

三是“成本说”。有的地方认为,通过“摇号招标”,招标人、采购人不需要编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等,也不需要组建评审组织,省了不少时间和费用。企业入了库就不用着急,也不用发愁,等候通知或者每天上网看看公告,有摇号项目就报名参加,不需要编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性文件)等资料,参加“摇号”基本不花钱,节省了不少成本。

四是“廉政说”。有的地方认为,通过“摇号招标”,企业不用找任何单位或任何人,也不用出什么力,即使有人“打招呼”也没用,企业可以“躺平式中标”,有利于反腐倡廉。

值得思考的几个问题

不可否认,“摇号招标”有不少好处。不知这些地方有没有认真考虑过,“摇号招标”合不合法、是否真的公平,究竟是利大还是弊大。我们不妨思考一下几个问题。

一是 “摇号招标” 如何体现公平竞争精神?不用编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性文件),不用思考如何实施项目,一句话,不用费脑筋,只需要坐等“中标”, 《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中的公平竞争岂不成了一句空话?需要说明的是,即便是依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也是邀请至少3家以上的企业、供应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仍然体现了公平竞争精神。

二是“摇号招标”对招标人真的公平吗?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是由招标人、采购人通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的,这是属于招标人、采购人的法定权利,不能剥夺了招标人、采购人的这一权利。有人说,招标人、采购人如果不招标直接选择企业承包工程或服务项目属于违法。既然可以“摇号”确定企业,招标人、采购人为什么不可以直接选择一家企业?

三是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需要花费很长时间吗?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或者说达到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比如说400万元以上的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4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都必须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法律规定,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20日,因此,整个招标下来,一般需要20多天的时间。而对于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货物、工程 、服务项目则花费时间较短,如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等,少则3个工作日,多则六、七天时间即可。

四是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需要花很多钱吗?就目前来看,各地基本都实现了电子招标投标,即从项目注册登记到合同签订均实现了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很多地方实现了“不见面开标”,招标投标成本较传统招标方式大大降低。比如,招标文件从网上下载,一般不需要缴纳费用;投标保证金可以以多种形式缴纳,评标结束后即退还给投标人;投标人根本不需要到招标现场,只需在当地就可以完成投标、见证开标,投标人基本不需要花什么费用。

五是会不会有企业把“摇号招标”变成“摇号围标”“摇号串标”?虽然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规定,禁止串通投标。但为了提高“摇号”中标几率,不排除有的企业铤而走险,借资质报名参与“摇号”。

六是“摇号招标”能消除廉政风险吗?无论是“摇号招标”,还是公开招标,或是其他方式的交易活动,都存在廉政风险。廉政风险要靠制度设计去堵塞漏洞,但制度在于执行,关键还是落到人身上。执行制度的人要有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意识,从思想的根子上绷紧廉政这根弦。

七是“摇号招标”有法律支撑吗?这是最后一个问题,也是最关键的一个问题。本人查阅了“两法两条例”,没有找到可以通过“摇号”直接确定承接主体的相关条款,也就是说,“摇号招标”没有法律支撑,至少目前为止没有法律支撑。相信大家都知道,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法无授权不可为” ,没有法律支撑的事情怎么可以干?

几点建议

一是应取消没有依据的“摇号招标”企业库。现在已经有电子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的那种开放的企业库,不需要再另外建库了,企业随时可以填报信息、上传资料、注册登记,非常方便。退一步讲,即便为了方便招标、采购而分企业类别建库,也可以实现企业库数据资源共享。

二是将“摇号招标”转为“网上交易”。现在,各地网上交易模式都比较健全,公开招标自不必说,竞争 性谈判、询价采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也都实现了全流程网上交易,非常便捷。投标人、供应商不需要到开标现场即可完成投标活动。切实遵循“两法”的公平原则,让投标人、供应商通过“网上交易”公平竞争,有利于促进廉政建设。

三是“还权于招标人和采购人” 。“放管服”改革已推进好几年了。法定的权利应该还给招标人、采购人。比如,依法确定中标人的权利、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应当让招标人、采购人依法行使;除了依法必须采购的招标代理机构选择项目外,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应当由招标人、采购人依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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