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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初沿袭北朝以来的旧制,在军事要地设置镇戍,各分上、中、下三等,分别置镇将、镇副及戍主、戍副,统帅兵士即所谓“防人”守御来犯之敌。关于镇戍的数量兵力,《唐六典》卷五《尚书兵部职方郎中员外郎》条: 《新唐书》卷四九下《百官志》镇将戍主条下注: 每防人五百人为上镇,三百人为中镇,不及者为下镇;五十人为上戍,三十人为中戍,不及者为下戍。 ![]() 据此可知镇戍兵力单薄而又分散。镇戍制度源自北魏。北魏南北军镇所领军人,原来本都由拓跋本族和附从游牧族人组成。后来南方军镇除早先鲜卑及各族人后裔之外,主要由内陆诸州百姓分番出戍,这些已见前篇。那时镇的规模庞大,领兵多以万计。像《六典》所述那样分散单薄的镇戍当是周齐旧制。那时北方突厥兴起,周齐都争相接纳,竭力与之和好,“引为外援”,北边比较安静,无须重兵屯戍。但相对而言,突厥对北齐的威胁更大一些,北齐曾多次动用大量兵民修筑长城,高洋还曾亲征突厥。不过周齐之间的抗衡更为重要。周齐交界潼关以外诸州,大致双方都利用当地大族以宗族乡里组成的武装力量,各自防御对方掠夺性的侵扰,如果真的发生战争,北齐重兵集中在太原,北周府兵集中在京兆,都可以迅速动员出击。和南朝邻接诸州,即由地方官征发当州百姓番戍,发生重大战役,则北齐于河南,北周于江陵,并驻有重兵,可以迅速赴援。隋唐是统一的皇朝,北方面对着非常强的突厥汗国,那种兵力十分单薄的镇戍根本无法承担防御重任。隋初突厥南侵,直犯河陇诸州。唐初突厥骑兵一度抵于渭北,威胁长安,唐高祖甚至想要迁都山南以避之。隋唐两朝军府集中在关中,因而两朝都可能迅速集中兵力反击,采取攻势战略,并乘突厥内乱之机,制服突厥。也正因为突厥是近邻,关中为军府集中地,所以开皇三年(五八三)和唐贞观四年(六三〇)对突厥大举出击取得胜利,不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征发士兵,也不需要大规模征发百姓征镇。大业五年(六〇九)隋炀帝西破吐谷浑,在其地设置郡县镇戍,留下一部分军队镇守以外,又谪发天下轻罪人配为戍卒,并大开屯田,发西北郡县转输军粮。这次西征及其留镇军队的具体构成和番上情况我们很少了解。至于炀帝三次远征高丽,乃骚动全国,征辽成为导致全国农民大起义的直接原因。东征远离关中,对府兵来说是难以忍受的远征,而且组织如此庞大规模的远征,自必普遍征发百姓,征辽水军非关中府兵所长,故须“发江淮南兵”组织“舟师”。抗拒征发因而起义的,最早如拥众长白山的王薄,以后如高鸡泊的窦建德、孙安祖,也都是一般百姓。《旧唐书》卷五四《窦建德传》称:“大业七年(六一一),募人讨高丽,本郡选勇敢尤异者以充小帅,遂补建德为二百人长……(同县人孙安祖)骁勇,亦选在行中,安祖辞贫,白言漳南令,令怒笞之。”可见当时虽说是募人征行,实际上是强制征发,有类于唐代的兵募,而且也有贫富之差。聚集到王薄、窦建德身边的,都是那些不愿到辽东“浪死”的“避征役”者。 ![]() 隋代一如齐周,在缘边险要之地设置镇(城)戍,镇将、副,戍主、副,也有三等之差。防守镇戍的有征自百姓番上的民丁或被称为“戍子”,有谪徙轻罪犯充任的“戍卒”,但是否都像西海诸郡镇戍一样,别迁兵将驻屯留守,我们还不知道。史籍所见的是遇到敌方较大规模的内侵,必须由朝廷组织军队命将出征或备御。唐自武德以至贞观初年,北方边防基本上与隋代相同。但我们明确知道贞观中叶已在西北地区设置由兵募番上的常驻军。《唐会要》卷九五《高昌》条记贞观十四年平高昌后,太宗欲以其地为州县,魏征谏曰:“今若利其土壤,以为州县,常须千余人镇守。数年一易,往来交替,死者十有三四。遣办衣资,离别亲戚,十年之后,陇右空虚,陛下终不得高昌撮粟尺布以助中国,所谓散有用而资无用。”太宗不从,设置西州,留军镇守,每年调发千人防边。所云“留军镇守”之兵,应及侯君集等所领的远征军。上文谈到,吐鲁番文书中有迹象表明,贞观年间的镇军有来自诸折冲府的卫士,其中有可能是侯君集所率远征军中留镇者,也可能是以后番上的戍兵。但以后每岁调发的千余戍卒未必全是府兵。《会要》同条又记褚遂良的谏诤,说“陛下岁遣千余人,远事屯戍,经年别离,万室思归,去者资装,自须营办,既费刍粟,倾其机杼。经途死亡,复在其外。兼遣罪人,增其防遏。……必无益于行阵。所遣之内,复有逃亡,官司捕捉,为国生事。”据魏征、褚遂良所云,我们知道贞观十四年置西州后,在一个时期内每年要遣千余人出戍,番期一年。所发之兵大概家在河陇,这较高宗以后戍期一再延长,征发遍及内陆,至于老死不归的情况,西州屯戍之役还算不上十分严重。稍后太宗经营西域,焉耆、于阗相继归附,当然必须遣兵屯戍镇守。 ![]() 《唐会要》卷七三载崔融《请不拔四镇议》曰: 太宗方事外讨,复修孝武旧迹,并南山至于葱岭,尽为府镇,烟火相望。 《旧唐书》卷一九六《吐蕃传》云: (贞观中)岁调山东丁男为戍卒,缯帛为军资;有屯田以资糗粮,牧使以娩羊马。大军万人,小军千人,烽戍逻卒,万里相继。 上引将军镇设置全归之于贞观间,未免夸大。太宗时唐与吐蕃和亲关系尚好,高宗总章三年(六七〇),吐蕃吞并吐谷浑后大举犯边,上元、仪凤中刘仁轨、李敬玄相继以宰相出任大总管驻镇洮河军防御,并召募关内河东骁勇,发剑南、山南兵募,直到仪凤三年(六七八)李敬玄主动反击为吐蕃大败,朝议才定下“少发兵募,且遣备边,明烽堠,勿令侵抄”,严守洮河一线的方略。唐代军镇的绝大部分为武后以至玄宗时设置,而且贞观时,军政也决没有兵士多达万人者。不过溯源始自贞观,应是事实。《吐蕃传》称“岁调山东丁男为戍卒”,似乎镇防兵士全征自山东,当然也不确,西州戍卒即出于河陇,西防吐蕃的守军有募自关内的,也有剑南山南兵募。但表明贞观时已征发山东丁男出戍。无论征自河陇山东或剑南山南,至少多数为兵募。而如魏征、褚遂良所言远戍的痛苦,即使岁调不过千余人,河陇地区已遭到严重的骚扰。 长征远戍,不仅随时受到死亡的威胁,而且出发时自备资装,在经济上是沉重的负担。不仅府兵负担繁重,兵募的军行器物虽说由“当州分给”、“不足则自备”,实际上也大多使自备资装,上引《刘仁轨传》及处遂朗所云可证。番期也往往延长。贞观永徽时番期不过一年,所以褚遂良说是“经年离别”,刘仁轨记述兵募的话是出发时唯遣作“一年装束”。《唐律疏议》卷一六《军防令》云:“防人番代,皆十月一日交代。”但实际上由于路途遥远,番代困难,经常被抑留。魏征谏置西州,讲到西州戍兵“数年一易”,《刘仁轨传》则称先前出戍百济的兵募长达五年,新来番代的亦已二年,可知一年番代虽是常制,实际上却并不遵行。由于征镇之役十分沉重,所以早在太宗时已有自毁手足以避兵役,号称“福手福足”的;上引《刘仁轨传》以及《旧唐书》卷八六《高宗中宗诸子传》所载总章元年(六六八)太子弘所上书,还有《邺侯家传》,都谈到百姓自残肢体以避兵役。至于行贿藏避以及逃亡者更不待言。 ![]() 随着军事形势的发展,战争频繁,军镇设置日益增多,征发兵募也日益增多,逃避兵役成为人民逃亡的主要原因,如果不是唯一原因的话。而且在役兵士困于久戍,也纷纷逃亡,当然不可能有任何战鬭积极性。《旧唐书》卷九三《张仁愿传》(《唐会要》卷七三略同)云: 仁愿请乘虚夺取漠南之地,于河北筑三受降城……仁愿表留年满镇兵,以助其功。时咸阳兵二百余人逃归,仁愿尽擒之,一时战于城下。 按其事在中宗景龙二年(七〇八)。咸阳年满镇兵被抑留,一时逃亡,竟被擒杀。这种抑留兵士之事,实际上自高宗以来,早已相沿成风,严酷屠杀也许可收一时之效,但并不能根本阻止逃亡之风。武周以来,边境时告紧急,军镇日增,征发益广,而逃亡日众,战鬭力日衰,矛盾越来越突出,普遍征发征镇兵募之制不可能继续推行下去,需要有重大的改革。这一改革一是变征为募。二是改番替为长征(包括长镇),即是改百姓中征发的番兵为招募的职业兵。三是当州征发的兵士只承担防卫当州的任务,防戍不出本州。 ![]() 这个改革有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 《册府元龟》卷一二四《帝王部修武备》开元二年(七一四)八月辛巳条: 上以河陇之故,命有司大募壮勇士从军。……十月,薛讷克吐蕃,遂停亲征。诏曰:“比来缘边镇军每年更代,兵不识将,将不识兵,岂有缘路疲人,盖是以卒与敌。其以西北军镇宜加兵数,先以侧近兵人充,并精加简择。其有劳考等色,所司具以条例奏闻。战兵别简为队伍,专令教练,不得辄有使役。” 本条所述,一是“大募壮勇士从军”。仪凤中(六七六——六七八)就曾“召募关内河东诸州骁勇以为猛士”。但这次可能是最早一次大规模召募。二是申述戍兵番代之弊,要求西北增加镇兵,即以侧近兵(此指原有之兵)人充当。并且要有选择。这类措施已见于中宗神龙元年(七〇五)即位赦文,用意不外省免远道出戍。这些由侧近兵人充当的镇兵怎样番代没有说明,但应仍是征发,仍每年更代。三是区别战队和戍役,对镇兵精加简择训练。本来唐代行军区分为战队和辎重队二大类,这里战兵即指专事战鬭的部队,他们不承担经常性的戍守和其他劳役,这不可能是年常更代的番上兵募。按《唐大诏令集》卷一三〇景龙四年(七一〇)《命吕休璟等北伐制》,《全唐文》卷二六玄宗《命薛讷等讨吐蕃诏》,同书卷二一玄宗《命李延昌等屯兵秦州制》,都提到与兵募并列的健儿。健儿在诏书中正式出现虽似始见于中宗景龙年间,但健儿人数众至数万甚至十数万,且兼有蕃汉,所见不止一处,则应在中宗以前早已存在。疑仪凤中召募关内、河东骁勇以为猛士,上引开元二年八月诏大募庄勇士从军,所谓猛士、庄勇士,即非健儿之异称,亦在实质上等同健儿。 ![]() 那时由朝廷下诏大规模召募,仍是与卫士及兵募各自分番于所配军镇服役,新召募健儿也是如此。《唐六典》卷无《兵部郎中员外郎》条称:“天子诸军有健儿,皆定其籍之多少,与其番之上下,每季上中书门下。”注称:“旧健儿在军,皆有年限,更相往来,颇为劳弊”。上面提到的中宗《命吕休璟等北伐制》即是兵募健儿并称。但开元间征行远镇的军队通常仍以兵募为主,健儿终不及兵募普遍。《唐大诏令集》卷一〇七玄宗开元五年(七一七)《镇兵以四年为限诏》(《册府元龟》卷一三五《帝王部愍征役》同)称“每念征戍,良可矜省”;“多历年所,远辞亲爱,壮龄应募,华首未归”。因此诏令除碛西四镇由于路途遥远,番期以四年为限外,其他诸军镇“近日递加年限者,各依旧以三年、二年为限,仍并不得延留”。诏书仍然说“散之州县,务取富户丁多,差遣后量免户内杂科税”。显然征发一如旧制。值得注意的是,诏书又说“其情愿留镇者即稍加赐物”,这类“情愿留镇”的兵士,实际上已同召募。《玉海》卷一三八引《邺侯家传》云: 其戍边者,旧制三年而代,后以劳于途路,乃募能更往三年者,赐物二十段,谓之召募。遂命诸军皆募,谓之健儿。 按上引开元二年召已大募壮勇士从军,亦即《命李延昌等屯戍秦州制》所云“前年朝堂应募健儿”,知健儿本别自召募。但情愿留镇更往三年之原有镇兵,亦为健儿组成之一部分。健儿召募最先集中于关陇及朔方,后逐渐推广到幽州和其他地区。《册府元龟》卷一二四《帝王部修武备》载开元八年(七二〇)八月诏:“仍敕幽州刺史邵龙于幽易两州选二万灼然骁勇者充幽州经略军健儿,不得杂使,租庸资课并放免。”开元十年玄宗《上圣祖及诸庙帝后尊号推恩制》中也提到诸军健儿。那时健儿仍然是分番交替,番期如《邺侯家传》所说仍是三年,但稍后已见有“长征人”。《册府元龟》卷一三五《帝王部愍征役》载开元十三年(七二五)正月诏有云:“其诸军长征人家贫单乏无力者,宜令本管州县劝率其家,助其营种,使有秋望。”这里的“长征人”在本贯有家有田,出于征发的兵募和出于召募的健儿都一样,我以为这里所云“长征”,乃指实际存在久戍不归家之兵士,还不是在制度上已有不番代之长征人。据《册府》卷六三《帝王部号令》载开元九年(七二一)十月诏,卷一三五《帝王部愍征役》载开元十四年(七二六)六月诏,知镇戍仍以番代为常。同卷十六年十二月诏: 如闻诸军兵募,处置多乖,年满之日,逃亡甚众,自今已后,各委本道节度使使及兵部侍郎裴光庭同简较,年终类会文奏。使健儿长镇,何以克堪,可分为五番,每一年放一番洗沐,远取先年人为第一番,周而复始,每五年共酬勛五转。 诏书说的是两类兵士,一是兵募,由于逃亡甚众,命各道节度使和兵部侍郎会同简较,大概是统计逃亡兵数和如何缓和逃亡之计。第二类是健儿,制度上健儿也是番代,实际却是“长镇”,诏书认为还是应该维持番代制,规定番期五年,即将健儿分为五组,每年按出戍年次先后放一组休沐。实际上这一五年番代之制,也并不能认真执行。《册府元龟》卷一三五开元二年(按应是二十二年之误)四月诏称:“其天下诸州镇兵募及健儿等年月已久,颇亦辛勤,或老疾尫羸,或单弱贫窭,或亲老孤独,致阙晨昏。”以上诸色,诏书命令一概放还,那时因为他们已不具备作健儿的条件。所谓年月已久,不像有五年番代之制,至于兵募,通常三年番代,更不须说。由此可见番代定制从未认真执行,健儿使实际上的长镇兵。 ![]() 直到此时,诸军镇征发的兵募与健儿并存,制度上的番代与事实上的长镇相悖。历史倾向使出自征发的兵募转向出于召募的健儿,由番代转向长镇,简单地说即是由兵农合一的征兵转向兵农分离的职业雇佣军。开元二十五年(七三七),终于作出了重大的改革。本年五月玄宗下诏,命中书门下与诸道节度使衡量诸军镇“闲剧利害”,各军需要作出名为“兵防健儿”的兵士定额。兵防健儿委托节度使在各种征行人(指原有各种镇兵)和客户中召募,“取丁壮情愿充健儿常任(住)边军者,每岁加于常例,给田地屋宅,务加优恤,使得存济。”诏书表明今后诸军镇定额招募兵防健儿,兵防健儿即于所在军镇给予田地屋宅,他们“长住边境”,永充健儿,不再来往道路,轮番交替。这一改革的完成是在次年。《册府》卷一三五《帝王部愍征役》开元二十六(七三八)正月迎气诏(《唐大诏令集》卷七三《亲祀东郊德音》同): 朕每念黎氓,弊于征戍,亲戚多别离之怨,关山有往复之勤(按此指兵士家在异乡,番代来往),何尝不恻隐于怀,寤寐增,所以别遣召募,以实边军,赐其厚赏,便令长往。今诸军所召人数向足,在于中夏,自可罢兵。既无金革之事,足保农桑之业(按此言不再征发农民充镇兵)。自今已后诸军兵健(兵募与健儿),并宜停遣,其见镇兵并一切放还。 二十五年五月诏令召募兵防健儿,不过半载,诸军已“召募向足”,所有边军从此全都是兵防健儿,他们受有田宅,长住边军,“在于中夏,自可罢兵”,兵募健儿一律停遣,现有非兵防健儿的各色征兵一律放还。这样就在原则上彻底废除了军镇防人的征发制和番代制。 这一改革是由李林甫建议的。《玉海》卷一三八引《邺侯家传》便说“开元末,李林甫为相,又请诸君召募长征健儿,以息山东兵士。”《家传》所述李泌(邺侯)的意见,完全否定这一改革,今姑不论。所云李林甫建议应是事实。《唐六典》卷五《兵部郎中员外郎》条注云: 旧健儿在军皆有年限,更来往颇为劳弊。开元二十五年敕,以为天下无虞,宜与人休息,自今已后,诸军镇量闲剧利害,置兵防健儿,于诸色征行人内及客户中召募,取丁壮情愿充健儿长住边军者,每年加常例给赐,兼给永年优复。其家口情愿同去者,听至军州,各给田地屋宅。人赖其利,中外获安,是后州郡之间,永无征发之役矣。 按《六典》之注即系李林甫所加,此处大加歌颂,也是自诩其功。所云“是后州郡之间永无征发之役”虽不免夸大,因为防丁之役仍然存在,特别是天宝十载(七五一)杨国忠发动的南诏之役,征募两京及河南、北兵凡二十万,至于“分道捕人,连枷赴役”。但那是十载以后之事。自开元二十五年至天宝十载间兵役至少是大大减轻了。《白氏长庆集》卷三《新乐府新丰折臂翁》: 新丰老翁八十八,头鬓眉须皆似雪。玄孙扶向店前行,左臂凭肩右臂折。问翁臂折来几年,兼问致折何因缘。翁云贯属新丰县,生逢圣代无征战。惯听梨园歌管声,不识旗枪与弓箭。无何天宝大征兵,户有三丁点一丁。点得驱将何处去?五月万里云南行。……村南村北哭声哀,儿别爷娘夫别妻。皆云前后征蛮者,千万人行无一回。是时翁年二十四,兵部牒中有名字。夜深不敢使人知,偷将大石搥折臂。张弓簸旗俱不堪,从兹始免征云南。 这首诗的题解是“戒边功”,以新丰老翁的自残肢体来控诉强制征行的残酷。据诗所云,这位老翁在天宝十载以前并没有遇到征兵的事,天宝十载(七五一)老翁年二十四,上推应生于开元十五年(七二七)。开元二十五年停止征发兵募他方十岁,所以说“生逢圣代无征战,惯听梨园歌管声,不识旗枪与弓箭。”这次南征诚然是诗所云的“大征兵”,而且这种反复在特殊情况下还要发生,安史乱后,据杜甫诗可以知道官府在一个时期内仍然是强制征发,甚至及于老妇中男,但是变征为募毕竟使历史倾向。当然要指出的是,边境镇戍上仍存在番代防戍的镇戍兵,即所谓“防人”。唐前期担任这类防人的有府兵,也有征自一般百姓的,后者或称为丁兵。而从吐鲁番出土文书所见,自开元二年设置西州天山军后,大致于此同时或稍前,出现征自民间的土镇兵和天山军兵逐渐代替了过去的防人卫士,阙额卫士也不再点补,而残存的卫士也转为天山军的组成部分。 ![]() 在前编中业已论证南北朝军事制度的差异。南朝的发展倾向是由世袭兵制转向募兵制,北朝自十六国以来的发展倾向则是由本族成员为主的部族军制推广到普遍征兵制。如前所述,自北魏中叶以来,汉族农民已受征到南边镇戍,均田制下的农民也有防戍之役。至于大规模战争中征发农民,更不待言。普遍征发制的基础是广大自耕农的存在。唐代不仅府兵征自均田民,征镇兵也是征自均田民。唐自高宗后期以至玄宗包括府兵、兵募在内的普遍征发制的破坏,正是与受田农民的破产逃亡同步的。通常认为受田农民的破产逃亡导致府兵制的破坏,这当然是对的;但被破坏的不仅仅是府兵制,而是包括兵募防丁等在内的普遍征发制。通常认为在籍农民的逃亡破坏了均田制,这当然也是对的;但普遍征发之下兵役的繁重恰恰又是造成均田民逃亡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与普遍征发制的日益破坏相应的,是募兵制得不断推广,终于在开元二十五年颁布诏令,所有军镇兵士一律以召募的长住边境的兵防健儿充当。如果说普遍征发制的基础是大量自耕农的存在,这一前提能够成立,均田制下征兵制与均田制相互联系,那么募兵制则是与庄园制的发展及大批自耕农客户化相互联系的。 (以上是本期内容,如果您喜欢你欢迎点赞、评论和关注,感谢您的支持与鼓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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