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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知识点详解-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2022-04-09 | 阅:  转:  |  分享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一、工程监理合同订立(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12-0202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协议书;(要
注明工程概况,总监(姓名、身份证号、注册证号),签约酬金(含相关服务酬金)、服务期限等)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
于非招标工程);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专用条件;通用条件;附录,即:附录A相关
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二)相关名词:1、“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
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
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2、“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
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3、“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4、“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
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
程师。6、“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7、“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
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8、“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二、工程监
理合同履行(合同约定)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
理实施细则;1、开会的程序2、文件谁编?谁审、内容?监理人的基本义务。监理人需要完成的基本工作如下: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
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各单位都组织会审,但是监理要参加委托人组织的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
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参加?主持?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
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审查通过,不代表责任的减轻和免除。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
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依据工程范围、规模、专业检查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施工承
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审查通过,不代表责任的减轻和免除。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审查那些内容?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审查那些内容?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审查那些内容?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审查那些内容?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抽检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谁签字批准进场?合格?不合格?检
验再检验?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
,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要求整改不整改,要求停工不停工,如何处理?15)经委托人同意
,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签发的前提条件?签发程序?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
收标准;程序?签发人?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检验再检验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
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程序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谁编?谁签字?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
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建设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理人履行职责。主
要职责处置委托人、施工承包人及有关各方意见和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处理合同变更;调换承包人人员等。此外,还包括提交报告、文件资料管理
、使用和保管委托人财产。更换监理人员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
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义务
。甲方代表1)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
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工作程序2)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
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监理费调整和支付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
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
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
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
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合同签订后,遇有与
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
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包括:告知、提供资料、提供工作条件、授权委托
人代表、提出意见或要求、答复、支付酬金。其中:违约责任。包括:监理人的违约责任。包括:违反合同约定造成的损失赔偿;索赔不成立时的费
用补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建安工程费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包括:违反合同约定造成的损失赔偿;索赔不成立时的费用补偿;
逾期支付补偿。除外责任。包括: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因不可抗力原因等。其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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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启智职教的...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