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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手记】城市更新法律问题的分析与梳理

 秋水长天居士t2 2022-04-10

2022年1月1日《西安市城市更新办法》颁布实施,该办法由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片区项目实施等六章二十七条组成。城市更新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土地和房屋的空间利用率,满足城市活动对物质空间的需求,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相较于沿海以及内陆的发达城市而言,西安已属落后。当然,城市更新属于一项综合性的工程,涉及众多利益主体,耗时较长,工作内容复杂,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多样,不得不慎重对待。

那么,到底什么是城市更新?一般认为,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对于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需要重建完善其功能的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以及旧屋村等,依据相关规定程序进行的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活动。根据《西安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对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整治、改善、优化的活动,以实现城市功能完善、品质提升、可持续发展


对于城市更新范围一般为城市建成区内旧小区、旧商业区、城中村等,广州市在此基础上还包括棚户区,而深圳市明确表示城市更新与棚户区改造是相互独立的政策体系;上海市城市更新范围相对较窄,不包含政府已经认定的旧区改造、工业用地转型、城中村改造等地区。就西安市而言,对于城市更新的范围规定比较笼统,根据《西安市城市更新办法》第八条规定:组织实施城市更新,应当采取“留改拆”并举、保留利用提升为主的方式用地效率低、人居环境差、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等区域,采取局部修缮加固、功能转换、质量提升、建筑节能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方式进行整治提升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有土地用途、产业结构、建筑物使用功能明显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区域,可以依法按照新的规划和用地条件进行建设

城市更新流程主要分为申报立项、方案编制、方案批复和项目实施四个环节。《显示城市更新办法》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分别规定了“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以及“城市更新片区项目实施”等内容,对于城市更新流程有着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仍缺乏操作性。在城市更新的流程环节里,其中项目实施环节是城市更新核心环节,涉及到的拆迁、安置、土地出让都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且由于拆迁时间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所以对于实施主体投融资要求较高。

城市更新类项目资金需求量大,开发阶段长和权利不确定性使得此类项目融资具有特殊性。《西安市城市更新办法》对于项目融资的问题未曾提及,这也是该办法不具操作性的一个主要体现。根据城市更新时间的情况来看,城市更新项目融资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城市更新项目权益不充分、基础权利不确定;其二,担保不足;其三,未来权益以及还款来源不确定

第一,就政府投资而言,包括以下几种:其一,财政拨款,就是以政府部门为实施主体,利用财政资金直接进行投资建设。其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直接出资。这种模式适用对象为资金需求不大的综合整治项目,公益性较强的民生项目,收益不明确的土地前期开发项目。优势是项目启动速度快,政府容易进行整体把控;劣势是财政资金总量有限,更新强度一般不高。



其二,城市更新专项债,就是以政府为实施主体,通过城市更新专项债或财政资金+专项债形式进行投资。城市更新专项债券主要收入来源包括商业租赁、停车位出租、物管等经营性收入以及土地出让收入等。该种模式适用对象为项目具有一定盈利有能力,能够覆盖专项债本息、实现资金自平衡。优势是专款专用,资金成本低,运作规范;劣势是专项债总量较少,投资强度受限,经营提升效率不高。

其三,地方政府授权国企,就是以地方国企为实施主体,通过承接债券资金与配套融资、发行债券、政策性银行贷款、专项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项目收入来源于项目收益、专项资金补贴等方面。该种模式适用对象为需政府进行整体规划把控,有一定经营收入,投资回报期限较长,需要一定补贴的项目。优势是可有效利用国企资源及融资优势,多元整合城市更新各种收益,能承受较长期限的投资回报;劣势是收益平衡期限较长、较难,在目前国家投融资体制政策下融资面临挑战。

第二,就政府联合社会资本而言,包括以下几种模式:其一,PPP模式,指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对价。该种模式适用对象为边界较为清晰,经营需求明确,回报机制较为成熟的项目。优势是市场化运作,引入社会资本提高更新效率及经营价值,风险收益合理分摊,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劣势是受10%红线影响,运作周期较长,符合PPP回报机制的项目偏少。

其二,地方政府+房地产企业+产权所有者模式。由地方政府负责公共配套设施投入,房地产企业负责项目改造与运营,产权所有者协调配合分享收益。通过三方合作,既能够有效加快项目进度,也能提升项目运营收益。该种模式适用对象为盈利能力较好,公共属性及配套要求较强,项目产权较为复杂的项目。优势是整合各方资源优势,较快解决更新区域产权问题,推进项目有效运营;劣势是涉及主体多,协调难度高,往往受村集体影响较大。

第三,就社会资本自主投资而言,主要是指开发商主导模式,即政府通过出让城市更新形成的出让用地,由开发商按规划要求负责项目的拆迁、安置、建设、经营管理。在城市更新过程中政府不具体参与,只履行规划审批职责,开发商自主实施。该种模式主要适用对象为商业改造价值较高,规划清晰,开发运营属性强项目。优势是能较快推进项目建设及运营,政府只需进行规划、监管;劣势是开发商利益至上,可能疏于公共设施或空间建设,缺乏整体统筹;在地产融资受限的情况下,可持续融资面临挑战加大。

城市更新项目的的融资路径仍在探索之中。除了以上的方式之外,还有一些创新的路径,例如信托计划,其得益于信托牌照、破产隔离以及不受投资人数限制等制度设计优势,作为常见的融资渠道广泛运用于各行业融资活动,但其受到的监管比较严格。还比如私募基金,但是这种方式存在法律上的诸多障碍。还比如委托代建,这可以作为融资增信的举措。还可以利用非典型担保实现融资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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