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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准入管理办法

 供应链重构 2022-04-11
供应商准入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对新供应商实行科学的准入管理,客观、全面地实施供应商准入评价,建立良性的供应商生态,以不断提高供应链的竞争力,根据《供应商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原料、辅料、包材等生产性物资,以及五金机电、办公劳保等非生产性物资。

3 职责

3.1 采购部负责供应商寻源,提报供应商准入审核的相关资料及样品,并参加供应商现场审核工作(验厂)。

3.2 品控部负责供应商样品检测,并组织供应商现场审核工作。

3.3 研发部负责样品的小试、中试,物资验收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并参加供应商现场审核工作。

3.4 生产部负责根据研发部的中试需求安排中试,并反馈样品中试的结果反馈。

4 工作程序

4.1 准入初选与样品品质审核

4.1.1 资质审核

采购部相关采购员根据最新市场信息、同行厂家选用该物资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渠道的信息初步筛选,选择符合相关资质、生产管理好、质量可靠、信誉好的供应商作为该物资的候选供应商,并收集供应商相关资料。

品控部根据《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资质资料进行审核,若有不符反馈给采购部,由采购部通知供应商补交。

若供应商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资质证件,终止准入,不进入样品检测环节。

4.1.2 样品检测

品控部在接到采购部提供的供应商样品后,根据《产品检测周期》出具样品检测结果。

若样品检测结果不符合《质量验收标准》,采购部通知供应商重新调整送样,再次送样仍不合格的,终止准入,不进入小试环节。

4.1.3 小试、中试

研发部安排对供应商的样品,进行小试。若小试不合格,反馈给采购部,采购部联系供应商整改后再送样;若小试合格,通知采购部安排供应商送中试样品,并与生产部协调中试时间。

生产部根据研发部需求,合理安排中试时间,中试结果通知研发部共同评估。

小试(中试)不合格经重新送样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准入,一年后内不再提报准入。

4.2 现场审核(验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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