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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厂区交通管理制度(7-8)
2022-04-11 | 阅:  转:  |  分享 
  
作成:文永杰审核人:批准人:分发部门: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制造部更改记录
版本更新日期备件人更改简述1.02013.6.1赵甘霖新发行1.12015.6.1文永杰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
范围修订1.22017.9.23文永杰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内容及程序相关支持文件/记录目的为了确保工厂内的运输和
行人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工厂工厂内机动车辆和进入本工厂工厂区内所有外来车辆和行人的交通管理。职
责3.1总务部负责工厂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工厂内车辆管理规定工厂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上级颁布发的交通规则,
谨慎驾驶安全礼让。一切机动、工程车辆,都应由经过训练、考试合格持有驾驶执照或安全操作证的人员驾驶,其它无关人员不得驾驶机动车辆,严
禁酒后开车和开飞车。除客车、小车和消防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不得擅自带人,不准超载、超人、超长、超宽运输、也不得人货混装。一切机动
车辆工厂内限速10km/h行驶。转弯、狭路、进出工厂门、仓库门时速度不得大于5km/h。工厂内道路管理规定停车必须确保安全,保证道
路畅通,在交叉路口、弯道、狭道、坡道和消火栓附近不准停车。工厂内道路必须保持畅通,不得阻塞,不得乱堆物件和倾倒垃圾,不得横斜马路拉
起钢绳,撤下的原料及其它,应及时清除。工厂道路有明确的行驶路线、停靠区域和行人路线,一切车辆行人按规定行驶。工厂内施工作业需临时占
用路面、封路,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有安全措施,白天挂红旗,夜间挂红灯,必要时施工单位派人维持秩序。非机动车辆(三轮车、拖车)等要靠
右行驶,不准并列行进或争道抢行。在路转弯时应伸手示意,车铃和刹车应完好有效,工厂区内一律不准骑自行车。车辆、行人在工厂内行动时,要
按照工厂区设置的交通信号、标志执行,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准冒险抢道。一切厂区内行驶车辆,应自觉服从保安和安全人员检查监督
。相关记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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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安全生产资...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