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善意的谎言,偶尔说一说,无关紧要,无伤大雅,甚至有一定的益处。 尽管如此,我们也不能说谎,尤其是在民事案件的法庭上,对自己说的每一句话都应负责。 打官司,是原告和被告双方的针锋相对,针尖对麦芒,谁也不愿意输给对方。因此,双方都会强调自己的合法合规、合情合理之处,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把过错和失误全部推给对方。 笔者作为被告亲历一起民事纠纷案,亲耳听到坐在对面的原告律师说谎,而且有几次,似乎是习惯成自然。 揭穿谎言,制止对方说谎话,实在太累,也太麻烦。 听之任之吧,又心有不甘。自己不说谎,皆是实话实说、实事求是,凭什么对方撒谎不打草稿,谎话脱口而出而且脸都不会红一下? 原告、被告都渴望自己在法庭上占据上风,渴望法官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判断。 有的案子,庭审时,原告或被告都没亲自出庭,而是全权委托律师代劳。 有的律师,不讲职业道德,只顾打赢官司,只想多赚钱,利字当头,在法庭上替委托方撒谎。无论多么厉害的谎言和谎话,也难以变成真理。 你难以忍受对方的谎言,可以请求主审法官安排双方签订《诚信诉讼承诺书》。法院有现成的模板,主要内容有: 三、本人保证所参与的立案、审判、执行等一切诉讼活动中坚决杜绝滥用诉权、隐瞒关键事实等不诚信的行为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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