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04]251号):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同时放宽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并允许存款利率下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二、放宽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允许存款利率下浮 (一)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贷款利率不再设定上限。商业银行贷款和政策性银行按商业化管理的贷款,其利率不再实行上限管理,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 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大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 个人住房贷款、优惠贷款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贷款,利率不上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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