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各中心负责人、各板块负责人、板块财务负责人、板块人力行政责任人。 二、提报要求 (一)计划提报应以《年度重点工作规划》为前提,并结合本单位经营目标、管理任务或阶段性重点工作以及上级指派的工作任务为依据,以当月开拓性工作、阶段性重要工作为主,基础性工作为辅,减少或控制例行性工作。 (二)工作计划类别 1、A类:开拓性工作、阶段性重要工作 指为支持战略目标完成或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或根据变化了的阶段性市场环境或公司战略,与时俱进,在提高员工效率,提升组织效能、控制成本费用,加大风险管控、资金管理、存货管理、创收及资产收益增加等,针对业务模式创新、拓展新业务领域、对外合作模式、内部管理机制及内控机制变革等进行的系统性、体系性建设的战略性工作事项。 2、B类:基础性工作 指为夯实内部管理,保障内部各项流程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而进行的制度建设、流程优化等工作事项。 3、C类:例行性工作 是指按照规定,必须定期(周或月)完成的工作事项,如部门会议、部门内部考核、工作分析总结等。 (三)计划审核及考核 1、计划审核 (1)板块负责人:板块负责人每月的工作计划报至总裁办后,总裁办进行初审,对需要补充或完善的,反馈至提报人补充或完善后,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2)财务管理类:板块财务负责人每月的工作计划,除所属板块负责人审核外,须经集团财务负责人复核签字后,由集团财务报总裁办。 (3)人力行政类:板块人力行政负责人每月的工作计划,除所属板块负责人审核外,须经集团人力行政负责人复核签字后,由集团总裁办副主任报总裁办。 2、计划考核 (1)板块负责人:工作计划考核结果由集团董事长审批。 (2)财务及人力行政类:工作计划考核结果经集团财务负责人、总裁办审核后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三、工作计划完成率考核细则 本考核维度包含两个考核指标:一是提交时间,权重分10分;二是计划完成率,权重分90分。 (一)提交时间10分 每月1日前(节假日顺延),各提报人按提报要求提报工作计划。逾期1天,扣权重分2分;逾期提报2天,扣权重分5分;逾期3天及以上,扣权重分10分。 (二)工作计划完成率90分 1.工作计划完成得分=实际完成计划项÷计划项×90 2.对于需跨月完成的工作事项,月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都要具体详细地列明当月可量化的工作成果,否则视作未完成。 3.月度工作计划完成的判定标准: (1)工作计划无对应的量化成果提供,判定为未完成; (2)工作成果经总裁办检查、验收时与相应部门确认不达标后,判定为未完成。 (三)工作计划考核得分=提交时间实际得分+工作计划完成得分 四、督办事项考核细则 (一)督办事项采取倒扣制方式进行考核,每项未完成的,扣季度考核表中考核维度分2分。 (二)督办事项完成的判定标准,按工作计划完成的判定标准执行。 五、生效日期 本考核细则自2022年4月1日起生效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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