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中介骗贷” |风险案例分析 2020/11/02 近日,济宁新闻网最近发布了这样一则消息,为赚几万元好处费,一男子上演“被人卖了还帮人数钱”的荒诞剧。这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我们一起来看。 济宁高新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之一的齐某某在他人唆使下贷款买车后再抵押出去,致车辆下落不明,且拒还贷款,被讨债上门后无奈报警,最终与同案其他两名被告人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 01 高额好处费,究竟是“馅饼”还是“陷阱”? 这天,小付正在网上与朋友闲聊,忽然弹出来的一则朋友圈广告吸引了他的注意。 “黑白户贷款,人人2-3万,无需还款,不上征信....” 我这正愁没钱花呢,这可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啊”。小付一边心里想着,一边给中介胡某打了电话。 小付:喂,是胡哥吗? 胡某(不耐烦地):你哪位? 小付:我听说你这贷款给好处费,还不上征信?是真的吗? 胡某(态度变好):是啊,你只需要以你个人名义'做车’,办理贷款,这个贷款不用还,也不会上个人征信系统,之后我“回购”这辆车,完全不需要你担心后续还款的事情。 小付(犹豫的):那贷款公司上门催收咋整? 胡某:不会的。这样,我一辆车给你一万元钱的好处费,如果介绍其他“做车”的客户,还可以从每辆车中领取一千元的好处费,你看怎么样? 小付一听,竟然有那么好的事,二话不说就同意了,跟着胡某来到车行购车。哪曾想,因为小付没有驾照,加之征信不过关,因此他申请的车贷没能批下来。 得,这忙活了半天,到最后还是“竹篮子打水,一场空”,这可把小付郁闷坏了。 忽然,小付想到胡某说的,介绍一个人能有1000块,他就打起了同学小齐的主意。“对啊,我贷不了,小齐可以啊!”小付猛地一拍脑门,“就这么干!”于是便给同样缺钱的小齐打了电话。 小付:小齐啊,我手里有个发财的活,一起干不? 小齐(疑惑地):什么啊? 小付:就是以你个人的名义'做车’,办理贷款,这个贷款不用还,也不会上个人征信系统,事成之后我给你一万五,你看怎么样? 小齐(怀疑地):这能行吗? 小付:你看你咋还不信我呢?我跟你说... 出于对小付的信任,又加上小付给自己承诺的高额好处费太令人心动,小齐最终也没能抵挡住诱惑,当天便与小付、胡某一同去到了二手车行看车。 02 贷款公司上门催款,27万车贷究竟谁来偿还? 2018年8月中下旬,按照胡某与付某的指示,小齐虚构购车意图,在融资租赁公司明确出示反欺诈风险提示且告知小齐“谁贷款谁还款”的情况下,小齐仍以个人名义,在二手车行购得3辆轿车,并通过于三家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合同的方式申请融资款313899.37元,三家公司共放款27万余元。车辆到手后,再由小齐签字同意以车抵押借款。 事情结束后,小齐从中分得2万的好处费。 然而好景不长,令小齐没有想到的是,一个月之后,放贷公司的人“居然”找上了门,原因是其逾期未还款。于是他多次联系小付要求他们处理贷款事宜,但是得到的回答都是“不用管”。内心慌乱的小齐并再没有听从“昔日好友”小付的话,而是直接给胡某打了电话,才发现自己早已被他拉黑。 2018年10月25日,在贷款公司多次追债之下,无钱还款的小齐无奈选择了报警。其后他将“做车”经过告知了三家放款公司,在查询车辆下落时,发现原本用来定位的GPS已被拆除,三辆车均去向不明。 这下小齐彻底害怕起来,抱着警察叔叔就哭着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在公安机关的全力侦查下,很快就将小付也抓捕归案,并锁定了胡某的信息。 过网上追逃,2019年12月6日,同案犯胡某被抓获归案。三人在犯罪事实面前,均认罪认罚,积极退赔损失。 03 “牢狱之灾”警示,切莫贪图“不义之财” 2020年9月3日,经济宁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胡某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付某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齐某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回看整个事情的经过,令人唏嘘不已。接下来,小P想与大家一同梳理一下,那些被小付与小齐忽略的风险,防止风险再度降临。 1 信息来源不可靠; 消息来源于朋友圈广告,负责人胡某个人信息不详,可信度低。 2 信息本身存在虚假; 贷款无需偿还,且不会上传征信系统。 3 利益关系不对等; 与中介素不相识的情况下,你仅需提供个人购车贷款信息即可获得万元好处费,而其不仅需要支付好处费,还需要帮你偿还车贷。 4 存在骗贷风险。 中介指使将贷款车辆进行二次抵押 那么,作为SP行业从业者,我们又该如何识别,尽量避免“中介骗贷”的风险呢? 1 签单前认真筛查客户信息,签单前确认客户资质、购车意图等具体情况; 2 签单前认真核实购车人陪同者信息,对于互相不了解的客户需重点注意; 3 签单前认真核查客户购车信息,一天内购买多辆汽车或购买与自身消费能力不相符车辆的客户; 4 签单前,将客户需要履行的责任与义务如实告知,并出示反欺诈风险提示; 5 签单后认真核查所购车辆信息,定期检查车辆及GPS情况。 最后,小P要提醒大家,切莫相信“贷款不还,不上征信”的虚假宣传,合法的借贷关系均受法律保护。对于逾期不还贷款这一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可取的。面对各种高额好处费的陷阱,大家要时刻保持警惕之心,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高额诱惑只会是“陷阱” 。 (案例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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