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4月14日),本报从佛山市政府获悉,佛山优库科技有限公司2·19车辆伤害事故原因已于近日查明。据查,2022年2月19日,位于佛山市大塘镇的佛山优库科技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亡人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企业为佛山优库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秋林,注册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中心科技工业区大塘园A区76号。记者调查发现,本起事故发生后,该企业已更名为广东优维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明,2022年2月19日16时02分,叶某某驾驶叉车在装卸平台装完货物后,驾驶叉车以较快速度返回仓库。在行驶至装卸平台与2号装卸槽的边缘附近采取急刹车和急剧右转弯的操作,导致叉车侧翻,叶某某被甩出驾驶位坠落至地面,随后被侧翻的叉车顶横梁砸到头部。约10分钟后医护人员到达现场,确定叶某某已无生命迹象。 调查组认定,叶某某驾驶未经检验的叉车,在雨天视线不良,未观察清楚行驶路线的情况下,开动叉车以较快速度行驶至装卸平台边缘附近后采取急刹车和急剧右转弯的错误应对措施,造成叉车的整体质心不稳发生侧翻,导致事故发生。 调查组也发现,优库公司总经理豆宏刚2022年1月1日起担任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未考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优库公司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交由同一工业园区内的广东优派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优库公司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对叉车司机叶某某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在装卸平台边缘设置护栏。 豆宏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最终,调查组认定,优库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行政处罚。优库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进行行政处罚。 豆宏刚,未依法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建议进行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梁荣) 版权声明:本文系《中国基建报》原创报道,未经本报授权允许,严禁转载、抄袭、摘编,违者必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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