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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和实习学生请
2022-04-15 | 阅:  转:  |  分享 
  
见习和实习学生请、销假制度为严肃教学纪律,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学风,根据医学院校和医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法定节假日均
按我院休假规定及所在科室要求执行。休假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实习地点所在地区,如离开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包括求职和考试),需向本科教育
科说明原因,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若未按规定办理,所出现的一切后果由实习生本人承担。除春节假可以根据科室实际情况进行调休外,其他节假
日一律不予调休、补休和积休。第二条见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见习生请假半天由辅导员签字备案;请假1天以上由个人写出
申请,经所在见习科室的教学秘书批准,院校辅导员签字,本科教育科备案,三方同意后方可离院。第三条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
况必须请假者,提前3天书面向实习大组长申请,经实习科室教学秘书同意,本科教育科批准备案后方可离开。请假1天由科室教学秘书或带教老师
批准;2-5天由本科教育科批准;5天以上由学校批准,学校教务处备案。假满回医院必须办理销假手续。第四条病假必须由我院副主任及以上
职称的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到门诊办公室盖章,本科教育科备案。病假、事假累计2周以上,实习期顺延。第五条实习期限10个月者,事假不
得超过1周,病假不得超过2周;实习期限1年者,事假不得超过2周,病假不得超过4周。所有病假、事假均须报本科教育科备案。病、事假申请
相关规定如下:一、申请要求原则上实习期超过10个月(包括10个月)的实习生方可申请病、事假。二、病假申请程序(一)实习生提供我院副
主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并留医师电话,以便本科教育科核查。带教老师、教学秘书签字,并留联系方式以便本科教育科核查。(二
)7天以内(包括7天)的病假申请,学校辅导员开具请假条(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超过7天的病假申请,需学校院系出具请病假证明并加盖院
系公章。(三)到本科教育科换取准假通知单,盖章后交教学秘书后方可离院。(四)在本科教育科登记请假时间,假期结束后到本科教育科销假。
(五)返院销假后到教学秘书处报到,再跟随带教老师继续实习。三、事假申请程序(一)实习生书写请假条,所在实习科室的带教老师、教学秘书
同意后签字,并留联系方式以便本科教育科核查。(二)1天的事假申请,经教学秘书或带教老师同意后方可离院;2-7天的事假申请,需学校辅
导员开具请假条(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7天以上的事假申请,需学校院系出具请事假证明并加盖院系公章。(三)到本科教育科换取准假通知单
,盖章后交教学秘书后方可离院。(四)在本科教育科登记请假时间,假期结束后到本科教育科销假。(五)返院销假后到教学秘书处报到,再到带教老师处继续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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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潘少益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