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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简4)
2022-04-15 | 阅:  转:  |  分享 
  
承揽合同(简4)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品名(材料)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货日期 超欠幅度%

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1.质量标准:

2.交货(运输)办法及地点:

3.质量检验及验收办法:

4.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5.结算办法及期限:

6.原材料供应办法:

7.其他:



违约责任:



第一点:甲方承担



(1)变更产品品种、质量或包装的规格给乙方造成损失时,应偿付乙方实际损失



(2)中途退货的,偿储乙方以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



(3)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的违约金。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予以顺延外,每日应偿付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5)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付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6)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无故拒绝接货的,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并付给运输部门违约金。



(7)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8)其他。



第二点:乙方承担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收货的,乙方应包修、包退、包换,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少交而甲方仍然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不需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的违约金。



(3)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赔偿。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5)不符合合同规定产品,在甲方代保管期内应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的延期交货责任。



(7)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有效期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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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潘少益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