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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酒驾查出稀罕事:人的确没有饮酒,原来是车“喝醉”了

 京都闻道阁 2022-04-15

本阁作者文集:崔桂忠  杨德振  曹旭  

易书生  彭化义  师利国  赵萍 

文丨师利国

我国从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禁止酒驾行为,2009年8月15日开始严查酒驾,2011年5月1日规定酒驾入刑。不难看出,对酒驾行为越来越严格,也有人称“零容忍”。很多人由不习惯到自觉遵守,由不适应到积极支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深入人心。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生命财产负责。也充分说明我国法治建设越来越健全。

回想起来,过去因酒驾事故太多了,尤其是在法律监督机制不到位的情况下,酒后乱象千奇百怪,人们也是见怪不怪。记得有一地市级报纸刊登一篇文章,意思是司机酒驾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赔损失,后经法院打官司,法院支持酒驾司机诉讼请求。看后我十分气愤,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律官司问题,而是舆论导向出现偏差,将会给社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于是我找到了撰稿人及报社领导,阐明自己的观点及看法,本判决只是一审,保险公司正在上诉,这不是终审判决,你们草率登报,显然是不负责任。他们认为法院已有判决书,只是如实登报而已,如果有错只能怪法院,二审法院给予纠错,维护了正义。如果是现在,绝对不会出现此种现象。

到目前为止,仍然有不少人存在侥幸心理,把法律当儿戏,根本没有从思想上重视,总是寻找各种理由,揣摩和猜测规避查酒驾的风险。什么“少喝点应该没事吧!”“昨天查了今天就不会查吧!”“我不会点子这么背吧!”“晚上十二点了警察该回家了吧!”“这么偏僻的地方警察不会来吧!”“你在前面开车探路,有情况及时打电话联系”等等。确实有人抱着侥幸心理成功了,就是因为这次的成功,为以后酒驾埋下了隐患,把一次偶尔成功当作经验之谈,其结果是聪明反被聪明误。生活经验告诉我们,做错了事,终究要为自己的行为和无知买单,怕只怕到时既没有买单的勇气,又没有买单的能力,有的只是精神崩溃,悔之晚矣!

昨天,有位朋友讲述因查酒驾造成误会,真有啼笑皆非。

我朋友讲,他的一位张姓朋友晚上从乡镇开车回县城,快到县城正赶上交警查酒驾,交警示意车靠边接受检查,老张心想肯定是查酒驾,并按照交警要求减速右打转向灯,待车停稳后将玻璃车窗降下来。交警将吹气式酒精测试仪放到老张嘴边,老张按要求吹了一下,显示喝酒状态。交警说,你喝酒了。老张说我没有喝酒。交警又说不要狡辩。老张说我不是狡辩,滴酒没沾狡辩什么?交警此时有些不耐烦了,薅着老张的衣领拽下车。老张不愿意了,两人争论起来。老张也觉得奇怪,明明没有喝酒,为什么吹气时有酒精含量?对交警执法态度也十分不满。但作为公民理应配合交警工作,也有义务把事情弄清楚,还自己一个清白。

下车后,又重新吹气检测,结果显示无酒精含量。此时交警也有些懵,总觉得哪里不对,是测试仪有问题,一样检查两种结果,这是从来没有的现象。经过仔细回忆和检查,车上装的有半瓶酒,因没有封好酒洒了出来,致使车内酒味浓厚,车上人也没有往这方面想。原因查清楚了,人的确没有饮酒,而是车辆喝醉了。此时交警也觉得刚才的态度不好,但老张不同意了,老张这个人为人仗义,大局观念强。在大家的劝说下,有一个圆满结果。后来他说,都是为了工作,委屈就委屈点吧!都从中吸取教训。开车人车里放酒盖子一定要拧紧,如果有酒味,遇到查酒驾时第一时间讲清楚,也不会造成误会。作为警察也许是第一次遇到此种奇葩怪事,肯定怀疑酒驾,而没有考虑其他因素,有了此次教训也提醒,谨慎处理酒驾,也许有很多食物也含有酒精成份,但不能构成酒驾。

拒绝酒驾,即是法律问题,也是一个人的爱心问题,更是检验一个人的道德责任问题。望每位驾驶人员自觉遵守。

2022.4.14武汉

(本文原标题:"车 醉" 非 "人 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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