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固镇法院刘集法庭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经调解董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共计3000元。 竞争不过就偷拍?据悉,张某与董某都在镇上经营液化气销售生意,2020年4月,董某发现张某在店内充装台附近进行拍摄,要求张某立即停止拍摄行为并删除相关视频与照片,张某予以拒绝,后双方发生口角,董某情绪激动拿起手边工作用的柳钉钳对张某进行殴打。 事情发生后,张某经医院诊断为左腰部软组织挫伤,住院6天,共花费医疗费1286元。后,董某被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400元。张某就医疗费、误工费与董某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纵然董某拿手机偷偷拍摄有错在先,但是打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生活中难免遇到问题,暴力解决不是办法,和平商讨才是良策,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上调解。 来源:固镇法院 [责任编辑:王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