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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税的上古渊源

 大成教育图书馆 2022-04-15

庐按:2009年,正当我把玩税史渐入佳境时,作势欲弄一部《中国商税史》,基于中国税收史在主体上是农业税史而农业税史已经断了今典因而少了凭藉不如续一个新的线条而发。辗转数年,已经有数十个题目陆续开题。不过后来听黄天华先生讲他已经出过一本这类的书,此念头便不再如当年那般强烈。但我一直没有寻到他的那本书,而他本人也说手中已经没有存书。所以说,世间是否真的有过一本《中国商税史》,依然存疑。过路诸君如有知闻者,万望教我。

特将一篇似“科学幻想”的商税史文字颁于公微号,抛砖引玉。2016年2月14日猴年上班第一天。

作为中国古代一项税收类别的笼统划分,商税是指以商人、商品、商货、商业、商具、商资、商利、商场、商市、商镇、商城、商路、商旅、商事、商铺、商情等涉商客体为征税对象的所有税收名目。因为涉及到商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分配等整个领,这种在小的口径上主要反映为“关市之征”(或称住税或过税,或称商品交易税与商品流通税)的税收,有时还会将对工业品(在中国古代主要是手工业品如竹木茶漆、矿山开发资源如盐铁)、农业品、财产、资源的征税包罗其中,将现代属于涉外税收的市舶税算在其内。也就是说,中国古代的商税乃是一个相对模糊和混合的概念,凡是涉商的税课,都可列入此项中。

商税在农业社会背景下的中国历代主要以农业税(田赋)为主、为重、为尊的税制体系下,通常不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但作为田赋的重要补充,它仍然在各项附助税项居于不可替代的位次。甚至可以说,除了盐税这种税源同样广泛和深厚的税类外,商税的征收面和收入量是其他税类无可匹敌的。但是可惜,关于田赋史,已经有关许多的专门著述。而在研究价值上不可小视的商税,则还主要停留在断代史(比如宋代商税)的探讨上。

研究和认识中国商税的发展史,是从税收的角度认知官性与商性、明晰中国古代官商博弈的特征、省察市民社会、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宪章运动之所以没有在中国出现和得到畅快运行的原因、反思工业革命未能在中国发生的底数的一个很好的路径。一部商税史,实际上也预伏了中国社会只能这样发展而不能那样进步的诸项因子。因此,研究商税史的意义并不仅仅在经济、财政、税收的微观界面,它更是一个社会的、政治的、文化的课题。

要开始这项研究,首当其冲的第一个命题应该是:商税是如何发源的?

有史可查,西周时已经有了“关市之征”。这可以说是商税产生的标志。然则,一项事物的成型总是要经过漫长的一个过程,我们对商税的发源便不免要从传说时代予以求证。

最为明晰的一条线索是,商税的前提是要有已经发育比较完善的商业即商品经济形态,而商业的勃兴则有赖于商人们的耕耘。于是,需要先来考察中国“商人”的源起。

从现有史料来看,中国最早的商人是舜,最早的商人群落则是夏代的商族人。

为商业活动这种组织商品进行流通的事业(1)提供便利条件和优遇环境,是从黄帝和尧就开始了的。《淮南子》中说黄帝时“道不拾遗,市不预贾”(2)。而尧帝时已经有了“宫中三市”,且“尧之冶天下也,……以所有易所无,以所工易所拙”(3)。可见那个时候就已经有了商人。但这些部落酋长并没有亲自从事商业活动,亲力而为而又留下名姓的第一个商人是舜。是舜审时度势于价格的变化,曾经“就时于负夏”,即到今天山东兖州那个地方去乘时逐利。他还有“顿丘买贵,于是贩于顿丘;传虚卖贱,于是债于传虚”(4)的“投机”活动,到顿丘(今河南浚县)这个供不应求的地方卖高价,又到传虚(今山西解虞)这个供大于求的地方买便宜货。如此一来,舜是上下其手,左右逢源,无往而不利。正是因为他的努力,才取得了“北用禺氏之玉,南贵江汉之珠”(5)的便利。有了这样的手段,他在经营起自己的部落、招降其他的部落方面,自是宽裕、自信了许多。

然则舜新执商柄的故事只是一个特例,继承了他的光荣传统的,是后来的商族人。

诚然,商业产生的最为基本的制度前提是私有制。如果还停留在“天下为公”的“大同”世界,人们是不需要进行交换的。而在“以功为己”的“小康”社会里,产权的赋予成为人们互通有无的必备前提。而在商族人繁衍生息的时代,原始公社制已经解体而变为财产私有的态势。即所谓“大道即隐,天下为家”(6)。

要进行大规模的买贱卖贵的商业活动,“引重致远”游走于产品不同的各个地区便成家常便饭。这便需要一定的道具——没有车、船、马、牛之类的运输工具,只凭人拉肩挑是不可能成就较大份额的商事活动的。而商族人则有幸地具备了这些条件。首先,在夏代前期,已经有了手艺出众的工匠——“夏后氏尚匠”(7),有了这个条件,禹时已经造出了车——“奚仲造车”(8)。此外还有了船——“刳木为舟,剡木为楫”(9)。而在商族的历代祖先中,四千年前帝喾高辛氏之子阏伯(又名契)封在商丘,其孙相土驯服了马,其六世孙王亥又驯服了牛(10)。于是商具齐备,大可以应付远途的贸易活动了。

要正式开展贸易,还需要有一定的场所,大家相约而来,进行集中的交换,可以大大地减少交易成本。而早期的“市”,也已经为商族人准备好了。远在神农时期,“市场”已经出现。“神农氏作……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11)关于建立市场的传说中,还有“祝融作市”(12)的说法。有市场便需要计量工具,于是黄帝命“隶首作算数”而“设五量”(指权衡、斗斛、尺丈、里步、十百),从而创造了度量衡(13)。而在“鲧作城郭”的故事发生后,市场便不仅仅存在于村野中,城市里也有了在时间和地点上相对固定的交易场所。所谓“懋迁有无,化居”(14),便是市场的功能。尤其是到了商代,盘庚迁都后便改变了历来“不常阙邑”的习惯而在“殷”相对固定了城市的设置,并在其中建立起常设甚至是必设的交易之地——“市”,其间包括了各种种样的“肆”。据说这一点也得到了金文和《诗经》的的佐证——在殷彝《乙酉父丁彝》中已经有了“市”字,而在《诗经·商颂》中则有了“商邑翼翼,四方之极,赫赫厥声,濯濯厥灵”的描绘。而那位后来为推翻商朝统治贡献了奇谋的姜太公吕望,相会也曾经作赤卖肉的小商人。屈原即曾写道:“吕望在肆,昌何识?鼓刀扬声,后何喜?”(15)

商税1

开展贸易活动还需要有专门的、自由的商人和大家认可的货币。这也都在商族人那里得到了实现。因为“殷人重贾”,他们很早就组织起了自己的“商队”。而较早的货币是“牛”,(16)这也是商族人所富有的。便是在这样万事俱备的条件下,中国历史上较大规模的商业活动在商族人的经营下盛势起步。因为商族人把经商视为自己的传统职业,而历史上大规模的商业又确实产生于商族人,后来人们便把经商者称作商人,把对商品经济的组织活动称为商业(17)。从商族人之“商”的民族概念,到商人之“商”的职业概念,因了如此的逻辑而化合为一。尤其是在商代灭亡后,成为贱民的商族人更是把经商视为自强而又无奈的谋身本领,即后来欧洲的犹太人一般。据说在周王朝建立之初,周公对商族遗民发出这样的警示:“其艺黍稷奔走事,厥考厥长。肇牵牛车远服贾,用孝养阙父母。(18)”明确表示:种地的事是你们上了年纪的父兄做的,你们年轻人就去做你们的擅长的经商来孝敬你们的长辈得了。这也算是从制度的层面上给了商族人一个经商的合法身份吧。

商族人从事远途贸易的最为经典的故事,莫过于被载录于多项文献的“王亥托于有易”说。如《山海经·大荒东经》中说:“王亥托于有易,河伯仆牛,有易杀王亥,取仆牛。”而范文澜在其《中国通史》中说得更是活灵活现:“相传王亥驾着牛车,用帛和牛当货币,在部落间做买卖。大概要扩大商业,曾迁居到黄河北岸(19)。后来被有易族掠夺杀死。王亥弟王恒战败有易,夺回牛车。”(20)

恰恰是这一个经过后人考证或附会越来越有鼻子有眼的故事,预示了中国古代商税的发源。

商税的最终实现,在有了“商人”这个纳税人主体和税源基础之后,还需要有在地盘上相对独立且分割的军政集团这一征税人主体的存在。再有就是可以产生利益以供征税人分利、分肥的课税对象(21)。而在上面这个故事中,三者已经断然具备。

王亥率领商队到有易去贸易,其纳税人是王亥,征税是有易之君绵臣,征税对象则是王亥东非以交易的帛和牛。有易取仆牛,则为分割其商业利益的征税行为。仅仅从这样的三要素上去看,一项征税行为已经完成。中国商税的发源,完全可以从这项较为清晰的史实上去着落。

古代文献《山海经》对王亥之死的记述是“殷王子亥,宾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緜臣杀而放之”,这导致了两种解读,一是淫乱招祸说,一是谋财害命说。然则因为偷情而被当地人杀死,这在未必如后来那么讲究纲常伦理的远古恐怕有点牵强,要把故事说圆还需追加更多的理由和情节。而另一种说法,倒可能有几分道理。如顾颉刚便在其《周易卦爻辞中的故事》中引用《周易》爻辞“丧羊于易”、“丧牛于易”,认为是有易杀王亥取仆牛。既然杀人的目的是要谋其财,我们便可以将其约略地视同为一种税负太过分的征课行为吧。

一如所有的税收在内容和形式上都表现为与课征对象“分利”一样,商税则是征税人与商人“分利”。至于如何分、分多少,是不是可能分到商人利益的全部甚至本利全收,那主要与征税者的贪婪与节制有关而没有一个亘古恒定的标准。在中外古今的暴政者眼中,即使课及“税本”也并不构成他们的心理障碍。那么,征税征到了连纳税人的生命也要拿去,也自是与这样的暴政逻辑相去不远。

王亥远上有易去做生意,当地的君王产生一些来自于天性的嫉妒是完全可能的。他想与这些远道而来的外人分利的想法也是十分可以理解的。可这样“不劳而获”的想法却很难得到跋山涉水、千辛万苦的商人们的理解。那么,王亥不合作怎么办?合作了又不愿意痛快“出血”怎么办?答应了“出血”而又私自出逃怎么办?或者,商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心理取向,压根就是“依法纳税”的心理障碍,王亥们怎么可能会那么痛快地将自己赶了千百里筚路褴褛、含辛茹苦换来的那点血汗钱或用来交易的牛羊拱手相让呢?在这样的情况下,双方的合作只要出现一点动摇,都可能会把这一征纳关系搞僵。鱼死网破的结果,总是要有至少一方吃亏的。毕竟是在人家的地盘上,被人抢了、驱逐了甚至杀了,都是很容易想见的事。

然则这却是一次没能建立起基本默契的征税行为。第一,二者并没有在可否征税、征税标的以及征税标准上达成共识。一个“取”字,已经可以反射出有易之君的不容分说,何况还有“杀王亥”这一更为恶劣的行径;第二,二者是以敌对的姿态对待王亥的经商,因为有易之君没有给作为纳税人的王亥最为起码的利润空间,甚至危及了纳税人的生命;第三,双方在这个过程中都是借助自己的强力而非“商量”。先是有易杀了王亥而取了仆牛,接着又有王恒的反击夺回牛车。其间反映的是两个部落间的力量对比,而没有给作为商人的王亥以必要的尊重。

可从中国商税在之后的发展路径上来看,这一故事又无处不体现出商税的诸般特征并预示了几千年封建商税史的宿命。这些特征包括:一是税收义务的高度倾斜——这一征税过程即呈现为典型的征税人单权和纳税人单务的非平衡性合约;二是征税标的和规模的不确定性——这一故事中即表现为不仅仅征走了所有的商货并连商人的生命都拿走了;三是征税规则的以力服人而非以理服人——有易凭借力量取仆牛而王恒又凭借力量夺仆牛;四是这种征税并不仅仅是经济行为而每每牵连政治——这一过程即反映为两大部落间的恩怨;五是这种征税在很大程度上是“人治”而非法治——王亥的商队肯定还去过别的地方并未出现这种局面,而是到了有易才发生了如此的不测。也就是说,中国古代的商税,在通常说来不仅仅是强制的、无偿的,而且是不固定的、不人道的、不合理的。

按照这样的“附会”,则王亥在有易的生死故事便很很可以视为中国商税的早期形态了。然则就是在这血腥的故事中,预伏了中国商税的某种宿命,某种对历代的政府和商人来说都算不上那么和睦协调的宿命,某种与税收这类严重受制于当事者个人素质的是非之事相牵连的宿命。更严重地去看,以此为起点、发源、萌芽或雏形的中国商税史,从一开始就注定了是一部借助“抑商”之名行倚商、疑商、役商、夷商、缢商、劓商、刈商之实的血泪史,一部标示一个泱泱大国因为一个个朝代和一个个帝王的村野浅见而一误再误直至沦为他人鱼肉的败家史,一部中国古人在窝里斗的快感和得意后承受自毁长城的尴尬、屈辱和报应的内耗史(22)。

商税2

正是因为在“王亥之死”这一故事中蕴涵了中国古代商税的诸多因子,我认为大略可以将此一故事及其这一故事所在的夏、商之交视为中国商税的发源之时。除了上面的分析,这一论点还基于以下判断:

一、商族有经商的传统。商人重商并多“商人”的舒张,甚至可以延续到春秋时郑国的商业发达、中原商人吕不韦的的投资政治以及汉代洛阳商人之子桑弘羊的以商治政。那么,在他们的壮大和统治时期,商业得到较大发展是很自然的事。对商业行为征税自是顺理成章。事实上,也确实有学者认为“关市之税”已经在商朝出现。

二、商朝作为周朝的前朝,应该是周朝那些可资证明为已经商税的物证的初始提供者。在周朝发现的那些特征,已经证明了商税的成熟存在,而作为一个过渡过程,商朝有玉成之功。

三、商税不必非要发生在农业税之后。重商的商代产生于重农的周朝之前,即使商税早于农业税也是可以理解的。

四、“九赋”之中有也商税的一席之地。其中的“关市之赋”,应该来自于当时以之前某些社会现象的归纳。

五、税之为物也,只是强权组织对于纳税人客体的分利行为而已,其税收形态不一定非要通过钱、物来表现,极可还会有其他的表现形式。而“买路钱”、土匪的掠夺甚至“绑票”之类,都可以视为不尽成熟时税收的表现形式。那么,被人夺了命的这一特例,也大抵可以视为是过分残暴的商税形态在夏商之际的呈现。

当然,我说在夏商之际(23)就已经出现了商税的雏形,只是用来说明,那个时候就已经具备了“征商”的条件,并不是说确然性地发生了实体性的“初税商”的事件。具体可考的征商,还是要等到西周时。

注释:

1、王文举著《中国流通经济发展史论》,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页。

2、《淮南子·览冥训》。预通豫,欺诳之意。

3、《淮南子·齐俗训》。又见《修务训》。

4、《尸子》。

5、《管子·揆度》。

6、《礼记·礼运篇》

7、《周礼·考工记》。

8、《墨子·非儒》,以及《世本》。

9、《易·系辞下》。

10、童书业著、童教英校订《中国手工业商业发展史》(校订本),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4页。著名史学家郭沫若先生也在《中国史稿》中这样写道:“传说相土作乘马,王亥作服牛,就是驯养牛马,作为运载的工具。”

11、《易经·系辞下》。

12、《杨本·作篇》。

13、王文举著《中国流通经济发展史论》,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9页。

14、《尚书·益稷》。

15、《天问》。

16、有人以“物”字从“牛”来推定牛曾经作为货币的可行性。

17、这样的说法几乎是学术界的通识。如王文举著《中国流通经济发展史论》,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3页。又见林文益编著《中国商业简史》,中国展望出版社,1985年版,第9页。童书业也赞成商人之商即是商代之商的说法。见于童书业著、童教英校订《中国手工业商业发展史》(校订本),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4页。

18、《书经·酒诰》。

19、王国维考证在王亥时代就已经到了现今河北易县那么远的地方,“已由商丘越大河而北,故游牧于有易高爽之地”。

20、另外一种说法是王亥之子上甲微承担了为父亲血耻的使命。据《竹书纪年》记载:帝泄“十二年,殷侯子亥宾于有易,有易杀而放”。帝泄十二年,即公元前1810年,王亥和弟弟王恒一起从商丘出发,载着货物,赶着牛羊,长途跋涉到了河北的有易氏(今河北易县一带)。有易氏的部落首领绵臣见财起歹意,杀害了王亥,赶走了王亥的随行人员,夺走了货和牛羊。王亥的弟弟王恒兼程逃回商丘。王亥之子上甲微非常悲愤,欲为王亥报仇。但由于诸多原因,当时未能立即出兵,4年以后,即帝泄十六年、公元前1806年,才借助河伯之师,灭了有易氏,杀了绵臣,为父王王亥报了仇。

21、《诗经·大雅》中说“如贾三倍,君子是识”,可知商业之利已经为人们所接受。

22、李胜良著《大任斯人——中国税史人物评传》,中国税务出版社,2009年版。

23、王亥所在的夏代帝泄时为公元前十七世纪。自商汤之后则进入商代。这两个朝代即为本文所称商税发源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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