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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的税商风暴

 大成教育图书馆 2022-04-15

汉武帝是一位在中国历史上颇多开创的帝王。夏曾佑说有十二类史事创始于他【1】,杨生民则列出了他的二十五项历史性首创【2】。从税收史的角度而言,他也有一项破天荒之举,那就是在历史上第一次彻底撕破了官商关系,而以税收惩罚方式大行食商、挫商、扼商甚至毁商、灭商之道,以其“告缗”之法将商人们拖入万劫不复之境地。可以说,税商关系之崩坏,自汉武帝始【3】。

抑商之策由来已久,可对商人的灭顶之厄则自武帝时代起。在汉武帝之前,官商关系曾经有过官商相得、官商相济、官商相安的春秋时代,子产与商人所订《质誓》中的“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匄夺。尔有利市宝贿,我毋与知”以及郑国商人弦高假使犒军的故事甚至被传为官商和平共处甚至相互尊重的佳话。商鞅虽然抑商,不过是“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而已,还不至让商人们破产。秦始皇虽然“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4】,秦国仍然崛起了如乌氏倮、巴寡妇清等大商人,他还筑了“怀清台”以示敬意;汉高祖虽然抑商,也不过是禁止商人“衣丝乘车”、“重租税而困辱之”而已,他的继任者仍然通过“开关梁,弛山泽之禁”而推动了“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的局面。可以说,官商关系在秦和汉初虽然并不算多么融洽,毕竟还算是相安无事。可汉武帝在穷兵黩武穷奢极欲穷途末路的财政危机背景下,磨刀霍霍向众商,“商贾中家以上大抵破”【5】,则无论如何为自古以来的税商关系,开了一个极不和谐的先河。

商人的流动性、灵活性、钻营性和“唯利是图”、“重利轻别离”的职业特征,使得这一阶层远没有附着于土地上的农民们更容易管理、更依存于国家的兴衰、更易于被调动成为守家御国的力量、更有家国一体的向心力。而且,在粮食超过财货更为一国军政所必须的农业时代,从事商业的人越多,“不劳而获”的风俗越旺,投机取巧的倾向越浓,奢靡之气越盛,一个国家的兵源、军粮、士气就越无法保证。感于此,一代一代的帝王,都想方设法重农抑商、重本轻末。加之一些巨商大贾动辄富埒王侯,且爱国心和守法意识都不敢恭维,总是不经意间就引起了帝王们的戒备和嫉妒。更何况商人们的万贯家财,又无时不在引发着帝王们的觊觎。稍稍控制不住自己的占有欲,扼商之举就可能发生。何况汉武帝的“算缗”本来就是意在商人的呢?

《史记》里的记述也确实佐证了笔者前面的分析:那些“冶铁煮盐,财或累千万”、“田池射猎之乐,似于人君”且“衣必文采,食必梁肉,无农夫之苦,有阡陌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千里游敖,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稿”的商人们,面临国家因“事两越”、“通西南夷”、击匈奴、兴水利、救灾、赏赐而带来的“藏钱经用,赋税既竭”的局面【6】,不仅“不佐国家之急”,还偷税漏税,“大抵逋流皆在大家”。如此多易于招致官方反感的表现存在,汉武帝的“算缗”与“告缗”之策立时增加了许多行动上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雄才大略的汉武帝因这连年的“外事四夷”和“内兴功利”大大消耗了文景二帝通过“清静无为”、“休养生息”政策所积累的资源,而自汉代开国以来的弛商政策富起来的富商大贾们却“旁若无国”地蓄起大量的财富。汉武帝在启用洛阳商人之子桑弘羊等理财聚敛后,很自然地把眼光投向了这群人。对富人们的财产征税,成为一个很容易想到的敛财之策。

按照汉朝已有法律,对百姓的财产是要征之以“赀算”的。不过这种税收相对较低,仅为万分之一百二十。到了汉武帝时,为了给北征匈奴的大规模军事行动筹集经费,这种税的规模也开始扩张。元光六年(公元前129年),初算车船;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初算缗。这两项征税行动名义上面向所有拥有车船和财产的人,但商人的税率要高出手工业者等其他纳税人。比如对轺车,一般人征一算(一百二十钱),商人则征二算;对家储缗钱,手工业者每四千征一算,商人则二千征一算【7】。征税的方法是对家中所拥有全部资产【8】包括生产物、现金、马牛驴车、六畜、奴婢、土地、房屋珍宝等自行申报即“各以其物自占”。事实上,这还算不得什么。大战临头开征战时特别税几乎是中外古今的惯例,如今天的所得税就是由此而来。以此而论,汉武帝的算缗本身还不能被称作特别的“恶政”。用马大英先生的话说,这时的算缗相当于后来的资本捐,以此削弱商业资本以助军用。

然则,即使制定了相当严厉的罚则,如对隐匿不报者罚戍边一年并没收全部财产即“自不占,占不悉,戍边一岁,没入缗钱”,工商业者们的纳税遵从度仍然是差得可怜。仅有一个卜式因主动献财因此获得了“赐爵左庶长”的待遇,其他人“皆争匿财”,“终莫分财佐县官”【9】。这让汉武帝大为光火,由此激发他不得不祭出虽产生出无穷弊端但在当时局面下又不得不为的一手煞手锏:告缗——“于是告缗钱纵矣”。

虽然关于“告缗”的规定在早先就已设立,但汉武帝亲自主持下的“告缗运动”却是声势浩大斩钉截铁:首先,他任命著名酷吏杜周主持告缗,所有案件绝少翻案——也就是说,几乎所有被告发者都遭遇了制裁;其次,他指使一个叫杨可的人作为“专业举报人”刺探并告发那些隐匿不缴税款的人,因为举报人可以获得所举报财富的一半(“令民告缗者以其半与之”),其效果相当了得,以致于带动了全国性的举报之风,“杨可告缗遍天下”【10】;再次,他亲自下令处死了阻挠告缗的右内史义纵,使告缗之风终于在富商云集的京畿地区开展起来。

尽管有着扎实的法律依据,汉武帝的“告缗”仍然无异于一次向工商业者宣战的行动。经此一劫,富商大贾们一蹶不振,为汉武帝的一家天下所慑服。然而,此一行动对社会经济的摧残作用也是严重的。一则,中等以上的商人和手工业主大都破产,纳税人基数大大减少;二是因为举报惩罚扩大化的倾向而让“不商贾而有蓄积者,皆被告矣”而呈现出严重的乱民效果;三是导致了“商者少,物贵”的情况,商品经济立显萧条;四是“告缗”这种名为税收实为侵夺甚至白日抢劫【11】的政策倾向大大抑制了人们创造和积累财富的取向,“民婾甘食好衣,不事畜藏之产业”。明代丘竣谈及此而感叹道:“呜呼!取民之财而至于此,民何以为生哉?”毕竟,上述表现为社会经济衰落的征象,无论如何不是汉武帝以告缗所得造“柏梁台”的虚饰荣华所能弥补的。就连汉武帝本人也在后来的“轮台诏”中做出反省,认为应该“务在禁苛暴,止擅赋,务本农”【12】。

关于汉武帝“告缗”的历史功过,人们可以有这样或那样的观点。比如郭沫若就认为“告缗并不包括一切的合法商人,更不含纯正地主”【13】。但从社会发展的大势上讲,这样毫不犹豫的灭商行动,这样“杀鸡取卵的暴政和经济上自杀的愚妄措施”【14】实在是为后来的帝王们树立了一个不光彩的榜样。就连告缗这种手段本身也为后来的一些君臣所袭用,比如唐代的税间架、除陌钱,“敢匿一间,杖六十,赏告者五十缗”,“敢隐钱百杖六十,罚钱二千。赏告者十缗,其赏钱皆出坐事之家”【15】。从战国到秦汉,再从两宋到明清,一次一次的商业热潮都毁于专制统治下的偏见,使得二千年的中国一直生活在那种告天吃饭且生产率低下的农业背景下,不能不说是逐步落后于世界的一个制度原因。历朝对工商业的恶税体制,自是应该在这个落后的进程中承担一份相当的责任。而这份责任,又确实该从汉武帝算起。

注释:

1、夏曾佑《中国古代史》曾说:“案中国之政,始于汉武帝者极多。”其略述

曰:一、武帝即位,称建元元年。帝王有年号始此;二、是年诏郡国举贤良方正进言极谏之士。上亲策问,擢广川董仲舒为第一。科举之法始此;三、仲舒请不在《六世》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之。于是罢黜百家,用儒术,议立明堂,遣安车蒲轮,束帛加壁,迎鲁申公。专用儒家始此;四、元光元年,命李广屯云中,程不识屯雁门。征匈奴始此;五、李少君以祠灶却老方见上,上尊信之。于是天子始亲祠灶,遣方士入海,求蓬莱安期生之属,而事化丹沙诸药齐之黄金矣。方士求仙始此;六、是年女巫楚服教陈皇后祠祭厌胜。挟妇人媚道。事觉,诛楚服等三百余人,废皇后陈氏。巫蛊始此,废后亦始此;七、元朔元年,东夷秽君南闾等二十八万人降,置苍海郡。开朝鲜始此;八、是年诏吏通一《艺》以上者,皆选择以补右职,以儒术为利禄之途始此;九、六年,诏令民得买爵,及赎禁锢,免藏罪,置赏官,名曰开功爵。级十七,各有定价。卖官始此;十、南越相吕嘉杀其王及太后以叛。秋,将军路博德等讨南越,斩品嘉,置南海,合浦、苍梧、郁林、珠崖、儋耳、交趾、九真、日南等九郡。开南蛮始于秦,今再复之;元鼎六年,东越王余善叛汉,自称武帝。将军杨仆击东越,斩余善,遂徒其民于江淮间,其地遂虚。开闽越始此;十一、元封元年,春正月乙卯,封泰山。丙辰,禅泰山下东北肃然山。封禅始此;十二、太初元年,夏五月,造《太初历》,以正月为岁首,色尚黄,数用五,以为典常,垂之后世。以正月为岁首,色尚黄,皆始此。是中国之政治于汉武者,凡一十二事。

2、杨生民《汉武帝25项历史性首创》,载《北京日报》2005年2月7日。又见其所著《汉武帝传》,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49——452页。

3、基于古代的役也是“税收”的一种形态,汉武帝执行的七科谪制度便同样属于对税商关系的破坏性举动。“七科谪”原为秦朝惩罚犯罪官吏和商人的一项制度。汉武帝时期,因连年用兵,兵源不足,乃继承秦朝这一制度,征发七科谪随军打仗。在这一意义上,“征发”二字显然产生出“惩罚”之效。天汉四年(前97年)武帝遣李广利等率兵出击匈奴,当时征发士兵的范围就包括七科谪,具体是:犯罪的官吏、亡命、赘婿,贾人、故有市籍者、父母有市籍者、大父母有市籍者。(吏有罪一,亡命二,赘婿三,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要征发的“七种人”中,商人以及与商人有关联的,就占了四种。

4、《史记·秦始皇本纪》。

5、《史记·食货志》。

6、据杨生民统计,这些项目上的花费超过270万万钱,大大超出汉帝国的收入水平。见于杨著《汉武帝传》,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96页。

7、安作璋、刘德善著《汉武帝大传》,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325—328页。

8、这是马大英在其《汉代财政史》中的观点。

9、《史记·平准书》。

10、因为史记中对“杨可”其人的介绍主要限于“杨可告缗遍天下”、“及杨可告缗钱”等句,因此对他的理解也各不相同。安作璋等著的《汉武帝大传》依据颜师古注“杨可据(告缗)令而发动之,故天下皆被害”说成是“汉武帝任命一个叫杨可的人专司告缗”,而罗义俊著《汉武帝评传》则说“指使可以杨可第一个出来告发”,杨生民著《汉武帝传》则说汉武帝“令杨可告缗”。安的说法与杜周主持告缗相矛盾,而罗的说法又过分抬高了杨可的身份,杨的说法又比较含糊。本文的表述取三人说法中的合理成分,视杨可为负有特殊身份的专业举报人。

11、罗义俊著《汉武帝评传》,学林出版社,2008年版,第181页。

12、杨生民著《汉武帝传》,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44页。

13、郭沫若著《文史论丛》,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111页。

14、马大英著《汉代财政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3年版,第72页。

15、[宋]范祖禹撰、白林鹏陆三强校注《唐鉴》,三秦出版社,2003年版,第1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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