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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ATM机里的银行卡 男子起贪念取走8000元

 南国今报 2022-04-15

柳江县籍男子曾某用他人遗忘在自动柜员机(ATM)的银行卡,支取了8000元。案发后,尽管曾某主动携银行卡及赃款到公安机关自首,仍被追究刑责。1月12日,柳江县法院一审认定曾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去年10月25日晚8时许,韦女士到柳江县基隆开发区一银行的ATM存钱,操作完成却将卡遗忘在原处。此时,在另一台ATM取款的曾某见韦离开后,便转到这台ATM,正准备操作时,发现机子停留在“取款”、“查询”的操作界面上,曾某分四次操作,分别从ATM支取了8000元,直到第五次取款显示余额不足时,他才将银行卡退出。

走出银行后没多久,曾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遂拿着取到的8000元和银行卡到附近派出所投案自首。与此同时,韦女士接到手机短信提醒,发现被人冒领钱款后,也赶到公安机关报案。很快,警方以涉嫌信用卡诈骗,对曾某采取强制措施。

今年1月6日上午,柳江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信用卡诈骗案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曾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也为自己一时贪念犯下的错误感到懊悔。同时,他法庭上也辩称,自己是主动投案自首,韦女士没有遭受任何的损失,且也开具了谅解书,希望法院能给自己改过自新的机会,从轻发落。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曾某用他人遗忘在ATM的银行卡取走现金8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案发后,曾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退还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今报记者王缉宁 通讯员覃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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