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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怒告柳北区政府引副区长出庭 只因摘10棵龟背竹挨拘5天心气难平

 南国今报 2022-04-15


今年3月,从外省来柳州出差的张某和秦某因摘取路边绿化带里的10棵龟背竹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因不服处罚,二人向柳北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于是便向柳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辖区公安和政府,要求撤销处罚决定。9月13日,柳北区副区长肖源出庭应诉,柳北法院副院长唐军担任主审法官,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


龟背竹

游客摘植物被拘留

今年3月24日,张某、秦某到柳州出差,在柳北区三中路三中小游园散步时,在绿化带内分别摘取了4株和6株龟背竹,当时有环卫工人在场,并且有两名便衣民警在场截住其去路,因怀疑不明人员身份两人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110民警赶到现场后,将两人带到派出所。辖区公安机关认为二人的行为是盗窃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二人处以5日拘留。之后,张某、秦某不服该处罚,便向柳北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柳北区政府出具了《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并无不当。

不服处罚进行诉讼

于是,张某、秦某将柳北区公安分局和柳北区政府起诉到柳北区人民法院。二人认为,他们的行为并不构成盗窃行为,而只是不文明或不道德的行为,而且,所摘取的龟背竹价值不大,他们在网上查询到的价格是2-10元/株,以说服教育或者罚款的方式要求二人改正即可达到处罚的目的。但是公安机关却对其处以5日拘留,让单位的同事们都以为他们是犯法了,这让他们难以接受。二人的代理律师也认为,行政拘留是最严重的行政处罚措施,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处罚不得滥用,否则有违法治精神,因此请求法院撤销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柳北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是否盗窃成为焦点

庭审中,柳北区公安分局宣读了行政处罚决定并答辩称,经民警向柳州市绿化工程处管理员证实,被盗龟背竹系由该单位种植、养护及管理,张某、秦某均系成年人,在明知绿化带的植物系他人种植仍采摘回家自种,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观方面已构成盗窃的故意,客观方面二人秘密窃取了绿化带处的植物,秘密窃取针对的是财物所有人、保管人、使用人没有发觉,即使被其他人发觉的,也属于秘密窃取。因此,二人行为已达到既遂状态,造成了危害后果。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5日的行政拘留已是处罚范围中最轻处罚,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公安机关也对二人进行了思想教育,充分体现了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柳北区政府肖源答辩称,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并无不当。

随后,双方围绕该行政处罚是否过重、龟背竹价值大小、是否要对摘取的数量进行合并计算等问题在庭审上进行了激烈的辩论。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作者:何书俊 兰钰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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