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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情侣报警称被抢劫 劫匪却在现场不跑?

 南国今报 2022-04-15

10月10日,柳州市公安局银山派出所民警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报假警的女子秦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这对秦某来说,是一个深刻教训。


网络图

10月5日上午10时许,秦女士报警称,她在柳邕路某仓库门口,被一名陌生男子抢走手机钱包,还被对方打伤。银山派出所民警出警赶到,看到女子所称的“抢匪”还在现场。“抢匪”抢了手机还不跑?这不太符合常理。

看到民警到来,“抢匪”急忙辩解:“我不是抢匪,她是我女朋友。”而报警女子却说,她不认识这名男子,她现在被对方打得头疼、肚子疼。到底谁说的是真的?民警把双方分开,了解情况。

男子说他姓袁,与报警女子秦某谈了两年多恋爱。当日上午10时许,两人一块出来后,袁某要办点事。而秦身体不舒服,要去医院打针。秦嫌袁某办事太久,耽误了其去医院打针。

秦某与袁闹起了别扭,把袁的手机、钱包抢走。

袁问秦要回,秦不给。想到秦的手机、钱包放在汽车上,袁打开汽车车门,把秦的手机、钱包拿走。两人由此起了冲突,秦便报警,说自己被人抢劫。

在民警教育下,秦承认自己确实报了假警,真相如秦某所说。在冲突中,秦某耳膜被打穿孔,需要到医院治疗。

柳南公安分局法制大队民警获悉情况后,也介入处理此事。民警告诉秦某,其乱报假警的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到了派出所后,秦某对自己冲动报假警的行为,十分后悔。

10月10日,秦某去医院处理好伤情后,来到银山派出所。考虑到秦某认错态度较好,民警决定对秦某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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