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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承接工程项目,女包工头行贿多名宁铁高管

 南国今报 2022-04-15

女包工头顾某,
因向三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达54.5万元,
情节严重,
近日,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公诉,指控被告人顾某犯行贿罪。

检察院指控顾某的犯罪事实包括:

1
2009年冬至2012年间,顾某在承包广西铁建公司有关工程项目期间,为感谢时任铁建公司总经理、宁铁公司总经理丘某某多次推荐铁建公司、宁铁工程公司的各分公司雇请顾某负责管理的劳务队伍进行道岔驳接等方面的施工,及为了继续承接上述公司的施工项目,先后6次给予丘某某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6万元。
2
顾某在承接宁铁工程公司南宁工务分公司施工项目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于2012年至2016年春节前,分5次给予时任宁铁工程公司南宁工务分公司副经理(主持行政工作)、党支部书记李某某好处费共计3.5万元。
3

顾某在承接南宁南站峰尾增加牵出线工程施工的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于2014年至2015年间,分三次送给时任宁铁公司南宁南站峰尾增加牵出线工程项目经理黄某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5万元(其中2015年12月30日通过银行转账15万元)。

以上共计行贿款54.5万元。
丘某某、李某某、黄某均另案处理。

2018年1月2日,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公诉,认为被告人顾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9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法院已对本案立案受理,择日开庭审判。


来源|南国今报

值班总编丨陶海华

     值班主任丨刘   山

值班编辑 | 邓   闯

出品丨南国今报全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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