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包工头顾某, 检察院指控顾某的犯罪事实包括: 顾某在承接南宁南站峰尾增加牵出线工程施工的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于2014年至2015年间,分三次送给时任宁铁公司南宁南站峰尾增加牵出线工程项目经理黄某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5万元(其中2015年12月30日通过银行转账15万元)。 以上共计行贿款54.5万元。 2018年1月2日,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公诉,认为被告人顾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9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南国今报 值班总编丨陶海华 值班主任丨刘 山 值班编辑 | 邓 闯 出品丨南国今报全媒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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