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被城管锁住的前轮,已经不见踪影,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千斤顶。今报通讯员邓湖广 摄 近日,城中区城管部门接到12319城管热线转派投诉,称文昌路与晨华路交会处有一辆三轮车在人行道违停。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发现这辆违停的三轮车车箱侧面,挂着一块“电动车维修”的广告牌,从没有盖严实的彩条下看到,车箱装满了维修零配件。 执法人员在现场等候近10分钟,仍然不见车主出现,于是依法对该车采取锁车措施,并在车头位置张贴文书告知,载明了保存地点为“就地保存”,以及“现场已经摄像取证,不得损毁锁车工具”等内容。 但一小时后,巡查经过此处的执法人员发现三轮车还在原地,被锁住的前轮却“不翼而飞”,一个千斤顶代替前轮支撑着车辆,执法文书也被撕下。执法人员决定在现场“守株待兔”。十多分钟后,车主骑着一辆两轮电动车拿着一个轮胎赶到现场,无视在场的执法人员,“淡定”地给三轮车更换新轮胎。 “原来的轮胎呢,还有轮胎上的锁呢?”尽管执法人员不断询问车主相关情况,但车主却一直称:“不知道,我回来就是这样了”。随后,车主驾驶三轮车欲离开现场,被执法人员制止。在事实面前,车主终于承认了撬锁事实。 车主称, 他在发现车子被锁住后决定撬锁, 但锁的质量较好撬不开, 于是利用自己的修车技术, 想直接换轮胎开走, 没想到被抓了个正着。 车主表示, 愿意如数赔偿被损坏的U型锁。 执法人员依法对三轮车进行暂扣。据了解,违停车辆被锁,车主撬锁逃避执法现象并非个案,据统计,仅城中区就发了4起车主撬锁,逃离现场的情况,执法人员已经报警处理。 城管执法人员表示,车辆违停被锁,私自撬锁并不可取。正确的“解锁”方式是先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后,再由执法人员开锁。 来源|南国今报 值班编委丨何继权 值班主任丨刘 山 值班编辑 | 陈文燕 出品丨南国今报全媒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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