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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宣男子遭遇“厕污漫屋”!怒告物业和楼上全部住户,法院判了…

 南国今报 2022-04-15

下班回家

发现厕所涌出的污水淌满各个房间

腥臭难闻,屋内物品受损

如果是你家?是不是会气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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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家住武宣某小区的蔡先生就遇到了这种烦心事。由于公共排污管道堵塞,污水从厕所里倒灌进房间,导致蔡先生家的房子和物品受损。协商无果后,蔡先生把物业和楼上住户全部告上了法院。二审法院判处原告承担30%责任,使用这条排污管道的其余19位住户担责7成。近日,在武宣县法院法官的努力下,部分不愿执行判决结果的楼上住户被强制作出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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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倒灌 楼上住户拒绝赔偿

蔡先生家住武宣县城某小区六楼。2017年12月15日晚,蔡先生晚上下班后回到家里,发现家里的客厅和卧室全都泡上污水。污水从厕所里的便盆涌出。他当时联系了物业公司,厕所排污管道很快疏通好。可过了半个多月后,2018年1月2日,蔡先生的家再次遭到从厕所里涌出来的污水浸泡,而且浸泡的程度比第一次严重,物业公司随后将管道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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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的房子和物品先后两次遭到污水浸泡,蔡先生认为排污管道被堵塞,跟7楼以上的住户有关,希望楼上住户能分担他家的损失。他先是找来评估公司,评估家里装修受水浸泡后的损失价值为10.5万元。随后,通过物业公司张贴公告,希望7楼以上业主能及时协商赔偿蔡家财产损失,但楼上业主不予理睬。

今年上半年,见楼上住户都不理睬,蔡先生遂将7楼以上的47位住户和小区物业全都告到了武宣县法院,索赔经济损失共计10.5万元,并承担3000元的诉讼费用。

一审判决 原告被告平均担责

武宣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蔡先生认为,7楼以上47位住户应承担连带责任,而物业公司未尽到维修管理义务,未能及时疏通管道,导致房屋二次被浸泡,物业公司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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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住户认为,

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是7楼以上住户导致管道堵塞。价格评估报告由原告单方面提供,有异议。

物业公司则认为,

物业公司虽然有义务对公用设施进行修缮、服务、管理,但无法进入蔡家查询,排污管道堵塞是业主行为导致,与物业公司无关。

武宣县法院经审理查明,

原告蔡先生和所在单元楼上楼下住户共20户业主,共同使用一条排污管道。

法院认为,

大家应共同维护管道畅通,由于原告与被告在使用公共排污管道时,有人将刷子、衣物、腻子粉、混凝土碎块等杂物丢入管道,导致管道堵塞,致使原告房屋被污水浸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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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和第14条第一款规定,原告的经济损失由原告和被告按房户数平均分担,共计20户,每户承担5400元。物业公司已按约定履行了管理职责和义务,并没有存在过错行为,依法不承担责任。

二审判决 19户住户担责7成

一审判决后,被告方的19户住户,有15户不服,上诉至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来宾市中院经过二审,作出如下判决:

蔡先生自己承担30%的损失,即3.24万元;19户住户承担7成责任,每户人家大约需要赔偿蔡先生3978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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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只有2户住户履行了法院判决,其余17户住户均不愿执行法院的判决结果,蔡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武宣县法院查实了17位户主的财产信息后,依法冻结了他们的财产。蔡先生才如数拿到了所有赔偿款。


来源 | 南国今报记者黄必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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