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配图 图文无关 郑女士介绍,经朋友介绍,她得知一款黑茶很好喝。8月3日,她到鱼峰区颇家巷一家茶庄去购买,并支付了19920元。因为这款茶要提前预定,当时对方答应,一周后可以给货。 一周后,郑女士向对方要茶叶,得到的答复是没有货,还要再等等。又过了一周,郑女士再次向对方要茶叶,还是没有货。再过了一周,还是没有货。迟迟得不到茶叶,她向对方提出退款,可对方既不愿意退款,又拿不出货。一而再再而三地失约,郑女士不再相信对方,于是找到鱼峰区驾鹤市场监督管理所求助。 经过驾鹤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调解,商家同意一周之后退还郑女士支付的款项。可一周之后,对方竟然又毁约,说没有钱。 据悉,郑女士购买茶叶的钱都是通过微信支付,并没有相关协议,也没有任何收据、发票等凭证。 执法人员称,双方虽然没有纸质协议,但是通过微信支付购买,已经达成了一种事实交易。消费者付了款,商家不能按约定给货,是商家违约在先,理性退款。 该执法人员也提醒大家,对于这类先付款后交货的消费交易方式,最好有纸质的协议、发票或收据等证明材料,一旦发生纠纷,这样更方便消费者维权。 来源 |南国今报记者廖艳明 通讯员严小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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